期刊文献+
共找到7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嘉定 聚焦发展促转型
1
作者 朱慎独 《上海人大月刊》 2011年第7期29-30,共2页
2007年以来,嘉定区四届人大常委会发挥地方人大职能作用,通过不同切入点和监督形式,连续五年对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助推区域经济科学发展。
关键词 转型 聚焦 经济发展情况 监督形式 2007年 人大常委会 职能作用 地方人大
下载PDF
变化来自深化——嘉定人大推进预算监督见成效
2
作者 朱慎独 《上海人大月刊》 2010年第3期26-26,共1页
近年来,嘉定区人大常委会立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监督,通过组织代表参加绩效评审、加强同财政部门联系互动等方式,积极支持区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不断探索实施项目预算绩效评审工作,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提高重视程度、... 近年来,嘉定区人大常委会立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监督,通过组织代表参加绩效评审、加强同财政部门联系互动等方式,积极支持区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不断探索实施项目预算绩效评审工作,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提高重视程度、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评审方式"等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人大常委会 预算监督 财政部门 评审工作 预算绩效 工作机制 评审方式 区政府
下载PDF
嘉定区:常委会关注新农村建设
3
作者 朱慎独 《上海人大月刊》 2008年第4期42-42,共1页
新春来临,嘉定区人夫常委会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开展工作调研。近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士维,副主任沈贵楚、张国民、工庆建带领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人赴马陆镇调研新农村建设开展情况。调研人员视察了马陆镇大裕... 新春来临,嘉定区人夫常委会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开展工作调研。近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士维,副主任沈贵楚、张国民、工庆建带领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人赴马陆镇调研新农村建设开展情况。调研人员视察了马陆镇大裕村,听取了马陆镇领导关于马陆镇现代农业集聚区社会义新农村“美好家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及其推进情况的介绍,并进行了座谈讨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人大常委会主任 嘉定区 调研人员 马陆镇 办事机构 工作机构 现代农业
下载PDF
嘉定区对小巨人计划作专项评议
4
作者 朱慎独 《上海人大月刊》 2008年第8期41-41,共1页
2007年以来,嘉定区人大常委会通过找准监督切入点,盯住政府手中掌握的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指挥棒”和“方向盘”,对区政府实施小巨人计划、培育和扶持小巨人企业的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工作评议。
关键词 嘉定区 专项 区域经济发展 小巨人企业 人大常委 区政府 方向盘 指挥棒
下载PDF
嘉定区代表参与事前绩效评估
5
作者 朱慎独 《上海人大月刊》 2006年第1期35-35,共1页
去年底,嘉定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对区2006年预算安排项目进行了事前绩效评。区财政自前年开始对预算专项安排试行“协同理财、绩效评估”的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关键词 绩效评估 嘉定区 人大常委会 预算安排 人大代表 工作机制 组织部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下载PDF
嘉定:采取四项措施推进预算审查监督
6
作者 朱慎独 《上海人大月刊》 2009年第9期45-45,共1页
嘉定区人大常委会针对代表和群众要求“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呼声,组织力量深入调研,研究确定了推进预算审查监督的工作思路,取得初步效果。
关键词 预算审查监督 区人大常委会 监督工作 组织力量 群众
下载PDF
占有的规范性结构与占有保护的相对性难题
7
作者 朱慎独 《北大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129-154,共26页
关于占有保护规范之相对性难题的解释,涉及概念与证成两个问题。占有在概念上应被理解为对权利的事实性实现,这要求占有人可合理期待他人均会尊重其事实状态,从而预设了占有与义务性规范及权利的内在关联。基于占有的保护与基于权利的... 关于占有保护规范之相对性难题的解释,涉及概念与证成两个问题。占有在概念上应被理解为对权利的事实性实现,这要求占有人可合理期待他人均会尊重其事实状态,从而预设了占有与义务性规范及权利的内在关联。基于占有的保护与基于权利的保护之间的区分产生了相对性难题,即占有保护具有排除实质权利认定的效力。耶林版本的依赖性理论对该难题的辩护,诉诸一种狭隘的关于占有人利益的观点,即占有保护服务于法律上之所有人的效率利益。这一观点忽略了占有也可服务于其他主体的非效率性利益。而独立性理由则没有充分解释赋予占有人以权利的做法,如何与所有权制度相协调。根据权利性质及保护需求的不同,占有会以两种不同的方式参与规范性实践——基于实质认定或基于形式认定。实质认定要求严格审查占有人的权利来源,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均可能导致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占有的存在。当这一观念与具有效率或确定性需求的权利相结合时,会产生排除实质认定的特殊制度。这一区分解释了占有如何既保护权利,又要求在为特定权利提供保护时排除实质认定的干涉。对部分恶意占有人提供保护的理由亦可由此回答。但占有终究无法代替精准的权利保护制度,占有保护规范在不同时期的兴起,既标识出被法律或其他社会制度忽略的正当利益,也警示我们应当不断改进财产权制度以排除占有的适用。对占有保护规范的接受与构造也取决于对特定领域的权利实践之不足的考察与反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占有规范性结构 相对性权份 形式占有 道德信任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