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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廉政法》责任主体范围的界定
1
作者
朱槿红
陈泽水
刘章烈
《理论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9期18-19,共2页
确立《廉政法》责任主体,要明确几个区别:行政类立法与刑事立法的区别;“社会公务”与刑法上“公务”的区别;公务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区别;公务与劳务的区别;公务组织与公务人员的区别。
关键词
主体范围
廉政
界定
国家工作人员
公务人员
责任主体
刑事立法
行政
刑法
原文传递
论确立《廉政法》责任主体必须突破的几种观念
2
作者
钟宁
朱槿红
《理论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32-33,共2页
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突破传统观念,特别要在《廉政法》的责任主体确立上有所创新。
关键词
廉政建设
责任主体
确立
突破
传统观念
创新
原文传递
题名
试论《廉政法》责任主体范围的界定
1
作者
朱槿红
陈泽水
刘章烈
机构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出处
《理论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9期18-19,共2页
文摘
确立《廉政法》责任主体,要明确几个区别:行政类立法与刑事立法的区别;“社会公务”与刑法上“公务”的区别;公务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区别;公务与劳务的区别;公务组织与公务人员的区别。
关键词
主体范围
廉政
界定
国家工作人员
公务人员
责任主体
刑事立法
行政
刑法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630.9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原文传递
题名
论确立《廉政法》责任主体必须突破的几种观念
2
作者
钟宁
朱槿红
机构
北京信诚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
出处
《理论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32-33,共2页
文摘
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突破传统观念,特别要在《廉政法》的责任主体确立上有所创新。
关键词
廉政建设
责任主体
确立
突破
传统观念
创新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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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廉政法》责任主体范围的界定
朱槿红
陈泽水
刘章烈
《理论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05
0
原文传递
2
论确立《廉政法》责任主体必须突破的几种观念
钟宁
朱槿红
《理论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0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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