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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未标注配料表如何处理
1
作者
朱禹宁
《质量与市场》
2013年第11期78-79,共2页
A市质监局于2013年7月对辖区内大米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B公司2013年7月6日生产的大米产品在标签上未标注配料表。A市质监局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
A市质监局于2013年7月对辖区内大米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B公司2013年7月6日生产的大米产品在标签上未标注配料表。A市质监局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的规定,应当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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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标注内容
预包装食品
配料表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大米加工企业
单一
监督检查
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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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未标注配料表如何处理
1
作者
朱禹宁
出处
《质量与市场》
2013年第11期78-79,共2页
文摘
A市质监局于2013年7月对辖区内大米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B公司2013年7月6日生产的大米产品在标签上未标注配料表。A市质监局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的规定,应当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来处理。
关键词
标注内容
预包装食品
配料表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大米加工企业
单一
监督检查
执法人员
分类号
F760.5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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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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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未标注配料表如何处理
朱禹宁
《质量与市场》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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