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5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我国实施碳税政策的理性分析
被引量:
1
1
作者
黄珍
李又兮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年第1期28-30,79,共4页
气候变化及其可能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已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开征碳税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抉择,是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关注的热点问题。碳税这一经济手段在促进温室气体节能减排起到了很大环境效益,但碳税的开征也必然带来一些负面效...
气候变化及其可能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已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开征碳税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抉择,是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关注的热点问题。碳税这一经济手段在促进温室气体节能减排起到了很大环境效益,但碳税的开征也必然带来一些负面效应。本文在阐述碳税的理论基础上,分析了碳税的积极效益及其存在的局限性,同时对我国构建碳税制度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政策
碳税
碳税政策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海上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法调控
2
作者
李又兮
黄珍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年第1期101-105,112,共5页
经济发展对石油能源需求的增加,不管是在海上石油的开采还是石油运输业的发展,不可避免带来海洋石油污染问题的日益严峻,进而引发一系列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从国际法的视角,梳理了有关海上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法调控的现状,阐释了...
经济发展对石油能源需求的增加,不管是在海上石油的开采还是石油运输业的发展,不可避免带来海洋石油污染问题的日益严峻,进而引发一系列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从国际法的视角,梳理了有关海上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法调控的现状,阐释了国际油污公约在中国国内的适用,同时分析了海上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法调控的不足并提出几点展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上油污
油污损害赔偿
国际法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构建我国环境权救济制度的几点设想
3
作者
李又兮
黄珍
《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3年第2期92-96,共5页
环境权是一项综合性的权利,是公民对舒适生活的生存权、环境信息知情权、参与权等多项权利的整合。国外学者已经对环境权、环境权的救济制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初步形成了一些相关的制度、体系,而国内尚没有对环境权、环境权的救济制...
环境权是一项综合性的权利,是公民对舒适生活的生存权、环境信息知情权、参与权等多项权利的整合。国外学者已经对环境权、环境权的救济制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初步形成了一些相关的制度、体系,而国内尚没有对环境权、环境权的救济制度达成共识,实践中也往往将环境权的救济和环境保护相混淆。我国在构建环境权救济的过程中应坚持环境优益原则、代际平衡原则、地球权利原则,注意环境权入宪、行政救济前置程序、原告主体资格扩大、环境权救济的道德体系规范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健全化等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权
环境侵权
救济制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海上石油开采中溢油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研究——以康菲溢油事件为例
4
作者
黄珍
李又兮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86-89,共4页
海底油气开采业的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充沛能源供给的同时,环境风险也在加大,海上石油开采溢油事故频发,特别是康菲溢油事件的出现,赔偿问题在法学界引起热议。文章以康菲溢油事件为例对海上石油开采溢油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进行探析,分析...
海底油气开采业的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充沛能源供给的同时,环境风险也在加大,海上石油开采溢油事故频发,特别是康菲溢油事件的出现,赔偿问题在法学界引起热议。文章以康菲溢油事件为例对海上石油开采溢油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进行探析,分析了责任主体及其赔偿责任如何分配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上溢油
责任主体
损害赔偿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初探
5
作者
李又兮
黄珍
《青年与社会(中)》
2014年第2期17-18,共2页
随着近些年来我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越来越多,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范围成为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法律法规中都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限定为政府办公厅、环保部门、基层信息报告员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然而这样的规定既不符...
随着近些年来我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越来越多,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范围成为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法律法规中都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限定为政府办公厅、环保部门、基层信息报告员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然而这样的规定既不符合我国《立法法》,也不符合当前的实践情况。设立首席信息官、授权基层政府、授权其他机关和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是当前完善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的必由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突发环境事件
政府信息公开
责任主体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我国实施碳税政策的理性分析
被引量:
1
1
作者
黄珍
李又兮
机构
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
出处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年第1期28-30,79,共4页
基金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法律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3122013240196)
文摘
气候变化及其可能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已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开征碳税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抉择,是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关注的热点问题。碳税这一经济手段在促进温室气体节能减排起到了很大环境效益,但碳税的开征也必然带来一些负面效应。本文在阐述碳税的理论基础上,分析了碳税的积极效益及其存在的局限性,同时对我国构建碳税制度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
环境政策
碳税
碳税政策
Keywords
Environmental policy
Carbon tax
Carbon tax policy
分类号
F205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海上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法调控
2
作者
李又兮
黄珍
机构
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
出处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年第1期101-105,112,共5页
基金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法律机制研究"(项目编号:3122013240196)
文摘
经济发展对石油能源需求的增加,不管是在海上石油的开采还是石油运输业的发展,不可避免带来海洋石油污染问题的日益严峻,进而引发一系列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从国际法的视角,梳理了有关海上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法调控的现状,阐释了国际油污公约在中国国内的适用,同时分析了海上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法调控的不足并提出几点展望。
关键词
海上油污
油污损害赔偿
国际法
Keywords
oil pollution on sea
international laws
compensation for damages caused by oil pollution
分类号
DF969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构建我国环境权救济制度的几点设想
3
作者
李又兮
黄珍
机构
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
出处
《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3年第2期92-96,共5页
基金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法律机制研究"(项目编号:3122013240196)
文摘
环境权是一项综合性的权利,是公民对舒适生活的生存权、环境信息知情权、参与权等多项权利的整合。国外学者已经对环境权、环境权的救济制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初步形成了一些相关的制度、体系,而国内尚没有对环境权、环境权的救济制度达成共识,实践中也往往将环境权的救济和环境保护相混淆。我国在构建环境权救济的过程中应坚持环境优益原则、代际平衡原则、地球权利原则,注意环境权入宪、行政救济前置程序、原告主体资格扩大、环境权救济的道德体系规范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健全化等方面。
关键词
环境权
环境侵权
救济制度
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海上石油开采中溢油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研究——以康菲溢油事件为例
4
作者
黄珍
李又兮
机构
浙江农林大学
出处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86-89,共4页
基金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海底油气开采业的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充沛能源供给的同时,环境风险也在加大,海上石油开采溢油事故频发,特别是康菲溢油事件的出现,赔偿问题在法学界引起热议。文章以康菲溢油事件为例对海上石油开采溢油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进行探析,分析了责任主体及其赔偿责任如何分配的问题。
关键词
海上溢油
责任主体
损害赔偿
Keywords
offshore oil spill
liability subject
compensation for damages
分类号
D922.6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初探
5
作者
李又兮
黄珍
机构
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
出处
《青年与社会(中)》
2014年第2期17-18,共2页
基金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法律机制研究”(项目编号:3122013240196).
文摘
随着近些年来我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越来越多,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范围成为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法律法规中都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限定为政府办公厅、环保部门、基层信息报告员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然而这样的规定既不符合我国《立法法》,也不符合当前的实践情况。设立首席信息官、授权基层政府、授权其他机关和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是当前完善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
突发环境事件
政府信息公开
责任主体
分类号
D63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我国实施碳税政策的理性分析
黄珍
李又兮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海上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法调控
李又兮
黄珍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构建我国环境权救济制度的几点设想
李又兮
黄珍
《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3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海上石油开采中溢油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研究——以康菲溢油事件为例
黄珍
李又兮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5
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初探
李又兮
黄珍
《青年与社会(中)》
2014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