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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进程中秦新地的法律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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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婧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0-31,共12页
新地是秦并灭六国、统一天下进程中出现的临时性行政法域区划,合乎秦法家治国的功利实用主义,具有权宜性特征。因秦与六国之间存在政治、经济、文化与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且新黔首对秦抗拒情绪强烈,秦在新地务实地采取了柔性、变通的... 新地是秦并灭六国、统一天下进程中出现的临时性行政法域区划,合乎秦法家治国的功利实用主义,具有权宜性特征。因秦与六国之间存在政治、经济、文化与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且新黔首对秦抗拒情绪强烈,秦在新地务实地采取了柔性、变通的法律治理策略。秦新地法律治理呈现出严酷与优待并存、压制与让步兼具的特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统一 岳麓秦简 新地 新地吏 新黔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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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法律中的罪数形态及处罚原则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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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婧 《古代文明》 CSSCI 2019年第3期76-86,M0005,共12页
秦汉法律与刑事司法实践中对各种犯罪形态的认定与处罚形成了相对固定的规则,即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来确定犯罪行为是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并决定其适用刑罚,体现出了较强的法律逻辑。并且,秦汉法律以重刑吸收轻刑的方式来并罚数罪,减轻了犯... 秦汉法律与刑事司法实践中对各种犯罪形态的认定与处罚形成了相对固定的规则,即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来确定犯罪行为是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并决定其适用刑罚,体现出了较强的法律逻辑。并且,秦汉法律以重刑吸收轻刑的方式来并罚数罪,减轻了犯罪人的执行刑罚,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在处理犯罪时的恤刑,也反映出帝国早期的法律尤其是秦代法律并非只有严苛暴虐的一面。秦汉法律认定罪数形态的方式以及处罚原则对后代法律也有所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汉法律 数罪 一罪 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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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经验与借鉴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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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婧 《法学教育研究》 CSSCI 2018年第3期246-260,共15页
在新的发展思想和理念之下,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我国的法学教育应该考虑如何改革和发展。目前,中国的法学教育仍然存在各种问题,学习与研究近年来德国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经验,可为推进与深化中国法学教育改革提供... 在新的发展思想和理念之下,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我国的法学教育应该考虑如何改革和发展。目前,中国的法学教育仍然存在各种问题,学习与研究近年来德国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经验,可为推进与深化中国法学教育改革提供积极借鉴。鉴于德国法学教育在培养目标、教育理念、课程设置以及教学方式等方面的改革,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应该注重结合我国具体国情,顺应时代发展潮流进行改革,在改革过程中教育改革的方式需要与法学教育的目标相适应,并且,针对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 法学教育 教育改革 教育目标 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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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所见秦汉法律体系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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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婧 《古代文明(中英文)》 CSSCI 2022年第4期89-103,M0005,共16页
由出土简牍来看,《晋书·刑法志》所载秦汉法律“集类为篇,结事为章”,应系指明了法律体系的形成模式,即集合(事类)构成律“篇”(律篇),结合“事”(行为)形成律“章”(律条)。写于简牍卷册上的秦汉法律集并非闭合的卷宗编纂物,新律... 由出土简牍来看,《晋书·刑法志》所载秦汉法律“集类为篇,结事为章”,应系指明了法律体系的形成模式,即集合(事类)构成律“篇”(律篇),结合“事”(行为)形成律“章”(律条)。写于简牍卷册上的秦汉法律集并非闭合的卷宗编纂物,新律可被制定、续编于简牍上,律条汇集并达到一定数量即可设立新律篇。在此种动态、开放的立法模式下,律条分类归篇并非事先依据统一、清晰的逻辑规则,以致秦汉法律体系中存在律篇混淆、分类模糊、律条抵牾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汉法律 体系 律篇 律条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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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247号汉墓《二年律令》书手、书体试析 被引量:1
5
作者 李婧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38-43,共6页
在探讨《二年律令》文字的书写风格、书写速度、文字布局、文字结构、书写笔画等特征的基础上,分析了《二年律令》书手、书体的情况。《二年律令》应由三位书手书写完成,其中一位书手为主要书手,书写了半数以上的竹简简文,而其他两位为... 在探讨《二年律令》文字的书写风格、书写速度、文字布局、文字结构、书写笔画等特征的基础上,分析了《二年律令》书手、书体的情况。《二年律令》应由三位书手书写完成,其中一位书手为主要书手,书写了半数以上的竹简简文,而其他两位为辅助书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年律令 书手 书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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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法学混合式教学的需求、挑战与应对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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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婧 《法学教育研究》 2021年第1期147-162,共16页
法学混合式教学深度融合线上线下教学、有效覆盖课前课中课后,开展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互动教学,有助于解决传统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实现新时代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开展法学混合式教学,教师需改革教学理念、方法与评价方式,合理设... 法学混合式教学深度融合线上线下教学、有效覆盖课前课中课后,开展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互动教学,有助于解决传统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实现新时代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开展法学混合式教学,教师需改革教学理念、方法与评价方式,合理设计与规划混合式课程,给予学生及时、有益的指导。学校学院也应在教学管理、课程设置、教师考核以及资金、技术各方面提供支持与服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混合式教学 法学 改革 线上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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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法律规范下的家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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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婧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24年第1期139-140,共2页
一、秦汉法律关于家庭内犯罪和亲属间控告的规范。战国秦孝公时,在经济发展、社会阶层分化的社会背景下,商变法,以家族改革与分户令促进家庭的分解及家庭结构的变化。发展至秦汉时期,父子兄弟同居共财、三世同堂的联合型家庭成为主流的... 一、秦汉法律关于家庭内犯罪和亲属间控告的规范。战国秦孝公时,在经济发展、社会阶层分化的社会背景下,商变法,以家族改革与分户令促进家庭的分解及家庭结构的变化。发展至秦汉时期,父子兄弟同居共财、三世同堂的联合型家庭成为主流的家庭结构,以夫妻为中心的核心家庭也普遍存在。由维护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来看,秦汉法律注重规范以直系血缘或婚姻关系为纽带的家庭内犯罪行为和亲属间控告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行为 家庭秩序 社会阶层分化 婚姻关系 核心家庭 同居共财 秦汉法律 秦汉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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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王堆3号汉墓“告地书” 被引量:3
8
作者 傅敏怡(Michael Friedrich) 李婧嵘(译)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42-47,共6页
介绍了不同学者对马王堆3号汉墓"告地书"的释读,分析了马王堆3号汉墓"告地书"的相关问题。同时,借助不同墓地出土的"告地书"的文书格式、遣策和"告地书"的关系、"告地书"中的规范用... 介绍了不同学者对马王堆3号汉墓"告地书"的释读,分析了马王堆3号汉墓"告地书"的相关问题。同时,借助不同墓地出土的"告地书"的文书格式、遣策和"告地书"的关系、"告地书"中的规范用语"敢言之"、"自言"等内容来归纳概述了"告地书"的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马王堆3号汉墓 “告地书” “敢言之” “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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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与岳麓书院秦简《为狱等状四种》的初步比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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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劳武利 李婧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5-9,共5页
经过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的比较,发现《奏谳书》与《状四种》这两个案例集有很多相同的法律术语,而且刑罚等级及据此确定的加刑、减刑原则及诉讼程序基本一致。《奏谳书》中的三类案例也见于岳麓秦简《状四... 经过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的比较,发现《奏谳书》与《状四种》这两个案例集有很多相同的法律术语,而且刑罚等级及据此确定的加刑、减刑原则及诉讼程序基本一致。《奏谳书》中的三类案例也见于岳麓秦简《状四种》中:"疑罪"类;"乞鞫"类以及"上得微难狱者"类。可以说,虽然经过了朝代更迭,由秦朝所建立的司法机构大体上被汉朝予以采纳,在根本上没有大的改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秦简 《为狱等状四种》 法律术语 诉讼程序 案例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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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卷册一的编联——依据简背划线和简背反印字迹复原卷轴原貌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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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达 李婧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20-25,共6页
岳麓书院藏秦简《为狱等状四种》的竹简背面上有两种现象:一、用刻刀或者墨笔划出的简背划线;二、简背反印字迹。以《状四种》卷册一为例,将论证对此两种现象的分析如何为复原卷册简序提供重要线索。竹简背面的分析不仅可以适用于科学... 岳麓书院藏秦简《为狱等状四种》的竹简背面上有两种现象:一、用刻刀或者墨笔划出的简背划线;二、简背反印字迹。以《状四种》卷册一为例,将论证对此两种现象的分析如何为复原卷册简序提供重要线索。竹简背面的分析不仅可以适用于科学考古发掘出土的竹简,而且也适用于来历不清的竹简。因为后者缺少在出土地点原来位置的信息,所以这两种简背现象的分析对复原后者简序更加有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书院藏秦简 《为狱等状四种》 简背划线 简背反印字迹 复原卷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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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牘所見秦漢死事律令研究
11
作者 李婧嶸 《简帛》 2022年第2期151-165,共15页
從目前所見簡牘資料來看,秦漢法律認定的死事情形包括因行徭身亡、因縣官事罹難以及因戰事捐軀。秦漢法律對死事者的善後和置後兩方面給予特殊優待。異地死事者由死亡地官府以槥櫝轉運故鄉歸葬。死事繼承人範圍較疾死繼承有所擴大,並由... 從目前所見簡牘資料來看,秦漢法律認定的死事情形包括因行徭身亡、因縣官事罹難以及因戰事捐軀。秦漢法律對死事者的善後和置後兩方面給予特殊優待。異地死事者由死亡地官府以槥櫝轉運故鄉歸葬。死事繼承人範圍較疾死繼承有所擴大,並由繼承人平級承襲死事者爵位。秦漢政府注重優撫死事者,收攏民心,激勵吏民爲國效力,進而穩定國家社會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漢 律令 死事 斂葬 置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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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簡牘所見訴訟期限研究
12
作者 李婧嶸 《简帛研究》 2019年第1期190-199,共10页
在秦漢司法訴訟中,存在獄案淹留積壓的情况,這造成了司法耗費,并且致有罪之人久繫不决,無罪之人久受牢獄之苦。秦漢法律中的訴訟期限規範是解决獄案滯留的重要法律舉措。由簡牘資料來看,秦漢法律細分并規定了訴訟過程中各階段的法定期限... 在秦漢司法訴訟中,存在獄案淹留積壓的情况,這造成了司法耗費,并且致有罪之人久繫不决,無罪之人久受牢獄之苦。秦漢法律中的訴訟期限規範是解决獄案滯留的重要法律舉措。由簡牘資料來看,秦漢法律細分并規定了訴訟過程中各階段的法定期限,明確官吏超限的法律責任,目的在於將司法訴訟控制在合理的期限範圍之内,對犯罪行爲及時定罪量刑,以及防範獄案淹留不决。并且,嶽麓秦簡與張家山漢簡中的案例反映,秦漢司法過程中官府官吏也重視期限斷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嶽麓秦簡 張家山漢簡 訴訟期限 司法訴訟 獄案淹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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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法律规范下的家庭秩序
13
作者 李婧 《社会科学战线》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120-130,共11页
由简牍材料来看,秦汉法律承认家庭的独立地位,维护家庭内部的孝亲伦理观念与尊卑等级秩序,其目的在于以家庭秩序的稳固来维持国家社会秩序的安定。秦汉法律维护家庭的内部秩序,其原因在于法律既需吸收与接纳自先秦以来即在社会中普遍存... 由简牍材料来看,秦汉法律承认家庭的独立地位,维护家庭内部的孝亲伦理观念与尊卑等级秩序,其目的在于以家庭秩序的稳固来维持国家社会秩序的安定。秦汉法律维护家庭的内部秩序,其原因在于法律既需吸收与接纳自先秦以来即在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家族孝亲伦理和礼制观念,也要适应秦汉时期个体小家庭脱离宗族成为社会主体单位的历史变化和社会需求。但当秦汉家庭秩序与国家秩序、家庭伦理观念与国家法律义务出现冲突且不可两全时,家庭秩序让位于国家秩序,家庭伦理义务服从国家法律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汉法律 简牍 家庭秩序 孝亲伦理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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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树达手稿《汉书提要》浅说 被引量:1
14
作者 陈松长 李婧 《文献》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86-189,共4页
杨树达(1885-1956)字遇夫,号积微,是中国近现代著名的语言文字学家之一。他于1937年起应聘担任湖南大学文学院院长兼中文系主任直至去世,在湖南大学任教治学达20年之久,其著作如《春秋大义述》、《淮南子证闻》、《论语疏证》、... 杨树达(1885-1956)字遇夫,号积微,是中国近现代著名的语言文字学家之一。他于1937年起应聘担任湖南大学文学院院长兼中文系主任直至去世,在湖南大学任教治学达20年之久,其著作如《春秋大义述》、《淮南子证闻》、《论语疏证》、《汉书窥管》、《文字形义学》、《甲骨文蠡测撷要》、《积微居小学金石论丛续稿》、《积微居金石说》等均在任教湖大期间著述或出版。杨树达去世后,其后人将他留存下来的部分著作手稿20馀种捐赠给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汉书提要》即是其中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杨树达 汉书 提要 手稿 语言文字学家 湖南大学 中国近现代 193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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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律令》简书性质探析 被引量:3
15
作者 李婧 《史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41-48,共8页
本文对《二年律令》简书性质之相关问题的研究进行了学术梳理,并分析与探讨张家山247号汉墓墓主身份、《二年律令》的题名、《二年律令》所录律令抄录与施行年代、《二年律令》简文文本的书写错误、简册重量和使用等方面的探讨,认为《... 本文对《二年律令》简书性质之相关问题的研究进行了学术梳理,并分析与探讨张家山247号汉墓墓主身份、《二年律令》的题名、《二年律令》所录律令抄录与施行年代、《二年律令》简文文本的书写错误、简册重量和使用等方面的探讨,认为《二年律令》是为了墓主随葬而抄录的简书,墓主生前不曾使用该简书,它应该抄录于吕后二年(公元前186),近墓主去世之时。最后,本文探析了《二年律令》及其他简书放置于张家山247号汉墓随葬的原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张家山汉墓 二年律令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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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文秦汉法律史研究概述
16
作者 李婧 《法律史译评》 2021年第1期320-343,共24页
前言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四十余年间,秦汉简牍的不断出土与发现,有力推动了秦汉法律史的研究。西方学者也以法律简牍作为第一手材料研究秦汉法律史,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目前,西方学界秦汉法律史研究已经进入深耕细化阶段,深度挖... 前言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四十余年间,秦汉简牍的不断出土与发现,有力推动了秦汉法律史的研究。西方学者也以法律简牍作为第一手材料研究秦汉法律史,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目前,西方学界秦汉法律史研究已经进入深耕细化阶段,深度挖掘、观点新颖的研究成果不断出现,研究内容各有侧重,也形成了若干讨论的焦点。因目前国内尚未有专门的学术综述介绍西方学界秦汉简牍与法律史研究的成果,^(1)下文将依据时间顺序简述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学界以出土简牍文献研究秦汉法律史的主要研究成果,以供学界参考。^(2)收集文献如有疏漏,也恳请学者批评指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史研究 学术综述 批评指正 出土简牍 秦汉简牍 时间顺序 秦汉法律 文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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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的符號分析
17
作者 李婧嶸 《出土文献研究》 2015年第1期259-265,共7页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中包含了以下符號:重文符號'=',勾識符號'└',黑色方塊符號'',以及小圓點符號'■'。下文將按序分析它們在《二年律令》中的使用與用法。《二年律令》的重文符號與其他秦、漢寫...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中包含了以下符號:重文符號'=',勾識符號'└',黑色方塊符號'',以及小圓點符號'■'。下文將按序分析它們在《二年律令》中的使用與用法。《二年律令》的重文符號與其他秦、漢寫本中出現的重文符號相比,並無特殊之處。重文符號'='均標注於文字的右下方,表示該字需重讀。如果'='出現於'夫'字的右下方,需讀爲'大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年律令》 《秩律》 《徭律》 城旦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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