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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酒类商标侵权案件应当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从陈某某案件谈起
1
作者
李敦收
《中国审判》
2014年第7期68-70,共3页
2012年8月旧,受原告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派人会同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公证处公证员,来到位于胶南市灵山卫镇灵海路的海滨超市,购得“五粮液”白酒一瓶,并取得盖有“胶南市建和超市(海滨超市)发票专用章”的...
2012年8月旧,受原告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派人会同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公证处公证员,来到位于胶南市灵山卫镇灵海路的海滨超市,购得“五粮液”白酒一瓶,并取得盖有“胶南市建和超市(海滨超市)发票专用章”的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发票一张。公证人员将白酒带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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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标侵权案件
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
酒类
审理
律师事务所
国家税务局
公证人员
原文传递
题名
审理酒类商标侵权案件应当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从陈某某案件谈起
1
作者
李敦收
机构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出处
《中国审判》
2014年第7期68-70,共3页
文摘
2012年8月旧,受原告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派人会同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公证处公证员,来到位于胶南市灵山卫镇灵海路的海滨超市,购得“五粮液”白酒一瓶,并取得盖有“胶南市建和超市(海滨超市)发票专用章”的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发票一张。公证人员将白酒带回后,
关键词
商标侵权案件
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
酒类
审理
律师事务所
国家税务局
公证人员
分类号
F763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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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理酒类商标侵权案件应当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从陈某某案件谈起
李敦收
《中国审判》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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