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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专利盘活的权利出资进路及制度调适——基于利益平衡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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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立红 李昶郴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59-71,共13页
高校是链接创新和产业的科研高地,但其专利技术成果却呈现数量多但转化率低的特征。同时,企业升级转型亟须技术注入,专利使用授权存在较大缺口。在倡导产学研用一体化和政府政策支持下,探索高校专利权利出资的新路径确有意义。为保障高... 高校是链接创新和产业的科研高地,但其专利技术成果却呈现数量多但转化率低的特征。同时,企业升级转型亟须技术注入,专利使用授权存在较大缺口。在倡导产学研用一体化和政府政策支持下,探索高校专利权利出资的新路径确有意义。为保障高校专利盘活与企业需求供应的顺利接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价值的同向共进,可采用总许可出资和分许可出资两种进路积极推动高校专利盘活。当前高校专利存在权利稳定性差、权属情况复杂、转化忽视长远效益等问题,应均衡各参与方利益,通过规定专利弃权限制、调整职务发明创造规则以及认可分许可有效性等措施,对现有制度作出调适,达到高校专利许可实施权出资的“帕累托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专利盘活 利益平衡 权利出资 专利许可实施权 分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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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之适用要件与法律后果的重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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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昶郴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86-91,共6页
我国《商标法》中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适用要件不明确且缺乏必要的行为模式,对法律后果的规定也过于宽泛,因而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正确适用。为促进商标惩罚性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应有功效,理应立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所具备的惩罚和遏制两大... 我国《商标法》中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适用要件不明确且缺乏必要的行为模式,对法律后果的规定也过于宽泛,因而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正确适用。为促进商标惩罚性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应有功效,理应立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所具备的惩罚和遏制两大核心功能,重构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适用要件和法律后果。在适用要件的重构上将该条款的主观要件由"恶意"调整为"故意",同时明确将"重复侵权"行为和"以侵害商标权为业"的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这一客观要件;在法律后果的重构中立足于倍数标准的确定,将一到五倍的赔偿标准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加以分类,使不同严重程度的侵权行为与倍数标准得以一一对应,从而推动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恰当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主观恶意 情节严重 倍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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