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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处理
1
作者
李本浪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2年第9期20-21,共2页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这是我国立法对处理夫妻债务问题的原则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这是我国立法对处理夫妻债务问题的原则规定。由此可以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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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
离婚案件
债务问题
夫妻人身关系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
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感情破裂
个人财产
原文传递
题名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处理
1
作者
李本浪
机构
浙江省台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2年第9期20-21,共2页
文摘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这是我国立法对处理夫妻债务问题的原则规定。由此可以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
离婚案件
债务问题
夫妻人身关系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
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感情破裂
个人财产
分类号
D926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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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处理
李本浪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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