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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数据犯罪的类型化与制裁思路
被引量:
61
1
作者
于志刚
李源粒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13-29,共17页
大数据时代的数据犯罪需要进行法律框架内的具体化与规范层面的类型化。对于数据犯罪危险的类型化方法主要有宏观与微观、主观与客观、静态与动态三种路径,从各种不同侧面综合剖析。数据犯罪的危险体现为不确定性及复杂性。对于此种危...
大数据时代的数据犯罪需要进行法律框架内的具体化与规范层面的类型化。对于数据犯罪危险的类型化方法主要有宏观与微观、主观与客观、静态与动态三种路径,从各种不同侧面综合剖析。数据犯罪的危险体现为不确定性及复杂性。对于此种危险的规范化需要从以基本权利为基础的法益概念出发。应以信息论这一类型化途径为依托,分析网络数据的技术特征与数据的非物质性本质,从而实现向传统刑法体系的合理嵌入。数据犯罪的制裁思路是建立"基本行为特征类型化模式+动态链条模式"的纵横双向模式:横向制裁思路是建立以"基本行为特征类型化"为思路的数据犯罪双核心制裁体系;纵向制裁思路是按照数据犯罪链条的步骤分割与过程整合,实现对于数据犯罪链条的全环节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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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犯罪
数据犯罪
刑事立法
刑事政策
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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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网络个人数据安全刑法保护研究
被引量:
8
2
作者
李源粒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45-54,共10页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凸显了"数据"的重要性,网络数据的安全随之成为一个重要的时代议题。在对大数据时代的网络数据安全进行研究的同时,必须注意到与个人信息紧密相关的"小数据",这也是体现数据犯罪危害性的一个重要...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凸显了"数据"的重要性,网络数据的安全随之成为一个重要的时代议题。在对大数据时代的网络数据安全进行研究的同时,必须注意到与个人信息紧密相关的"小数据",这也是体现数据犯罪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网络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融合成为事实,这为我国现有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体系在大数据时代的适用提出了新的研究问题。回顾了我国刑法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发展历程,对现有的刑法规范进行了反思,通过对相关概念的细化和厘清,明确了网络数据的含义、范围和类型,结合《刑法修正案(九)》中相关条文的修改,提出了我国未来公民个人网络数据安全的刑法保护的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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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数据
个人信息
安全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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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大数据时代数据犯罪的制裁思路
被引量:
148
3
作者
于志刚
李源粒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0期100-120,207,共21页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成为网络的核心要素,数据范围向横向聚合与纵向深化,云计算平台成为数据挖掘的技术资源。技术变革引发刑法新的关切点,现行刑法中"数据"的范围在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显现出时代局限性和滞后性。为解决这一问...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成为网络的核心要素,数据范围向横向聚合与纵向深化,云计算平台成为数据挖掘的技术资源。技术变革引发刑法新的关切点,现行刑法中"数据"的范围在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显现出时代局限性和滞后性。为解决这一问题,司法解释尝试以技术性关键词为扩张解释对象,司法实践也开始探索对数据内容的扩充。但是,由于解释观察点的错位,过于重视数据的空间性而忽略本体性,造成案件定性的困扰。大数据时代数据犯罪的制裁体系的建构,应当以数据与信息的本质差异为区分点,明确以技术资源为保护对象的内容与边界,重视多端点的数据来源和聚合性的数据应用,实现从数据到具体法益的"着陆",明确对数据的非物权保护模式。通过严厉严密的制裁数据犯罪的罪名体系,构筑保障信息时代国家安全的法律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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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数据
网络犯罪
数据犯罪
计算机犯罪
立法完善
原文传递
网络安全与平台服务商的刑事责任
被引量:
46
4
作者
李源粒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25-34,共10页
网络安全除了网络载体安全,也包括网络信息内容安全,并且成为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安全与人们日常生活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平台服务商是重要的网络服务提供方,提供的是整体的传播资源和聚合的媒介途径,在网络空间中是重要的共治...
网络安全除了网络载体安全,也包括网络信息内容安全,并且成为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安全与人们日常生活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平台服务商是重要的网络服务提供方,提供的是整体的传播资源和聚合的媒介途径,在网络空间中是重要的共治主体。平台服务商的非刑事责任已经有所增加,体现了其地位上的重要。平台服务与犯罪行为结合起来,将产生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平台服务商怠于履行职责纵容犯罪行为、放任危害后果发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国内外的刑事司法、立法都有对网络服务商管理责任的规定,也在不断地尝试回应现实问题。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应当进一步转变视角,以平台方的角度对已有司法解释进行调整、完善和补充,并根据需要增设必要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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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安全
平台服务商
刑法
刑事责任
原文传递
网络数据安全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完善
被引量:
53
5
作者
李源粒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5年第4期64-78,159,共15页
大数据时代网络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安全成为亟待关注的时代议题,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现实的需求与挑战。我国刑法现有的规范体系和个人信息保护模式存在不足。具体而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界定上采静态方式,规范层面范围狭隘,而理论层...
大数据时代网络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安全成为亟待关注的时代议题,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现实的需求与挑战。我国刑法现有的规范体系和个人信息保护模式存在不足。具体而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界定上采静态方式,规范层面范围狭隘,而理论层面的范围空洞;现有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没有将信息权视为本源性权利,落实中具体要素和内在结构不明晰。因而难以应对现实需求实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有效保护。本文深入探究了网络数据安全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路径,从动态的概念解释,到识别标准的建立,再到权限理论的分阶段运用,极为细致地研究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各个环节。同时,本文梳理了网络数据到个人数据、个人信息的相关概念,以数据和信息为核心建立内部关联,构建了完整协调的个人信息保护层面的信息刑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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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数据
个人信息
安全
刑法
体系完善
原文传递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化”转型中的规范结构透视
被引量:
26
6
作者
李源粒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37-48,共12页
面对网络攻击复杂化、网端结构变化的现实,经典计算机刑法规范的"网络化"转型不可避免,其中信息安全、网络运行安全的现实问题是关注重点。现有刑法规范中的计算机犯罪条文,从规范要素和要素间结构分析,可分为法益模式、行为...
面对网络攻击复杂化、网端结构变化的现实,经典计算机刑法规范的"网络化"转型不可避免,其中信息安全、网络运行安全的现实问题是关注重点。现有刑法规范中的计算机犯罪条文,从规范要素和要素间结构分析,可分为法益模式、行为模式、行为对象模式、法益与行为对象混合模式四种,在规范"网络化"转型中应采用以问题为导向确定相对最优模式。但在这四种既有模式中已经可以看出规范结构上的不清晰,这形成了计算机犯罪"网络化"的障碍。具体解决路径是补充规范数据视角、补充网络运行安全内容。解决路径落实到规范设置上,采用行为模式作为基本模式可以结合数据视角进行扩展,形成单独数据犯罪规范,以满足网络数据层面的信息安全保护需求;从网络运行层面的刑法规范及其体系化上看,可从行为模式或者法益与行为混合模式入手,经过调整和补充形成内在体系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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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计算机刑法
网络刑法
信息安全
网络运行安全
原文传递
题名
大数据时代数据犯罪的类型化与制裁思路
被引量:
61
1
作者
于志刚
李源粒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马克斯普朗克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研究中心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13-29,共17页
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资助项目
2012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信息时代网络法律体系的整体建构研究”(项目编号:12JZD039)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大数据时代的数据犯罪需要进行法律框架内的具体化与规范层面的类型化。对于数据犯罪危险的类型化方法主要有宏观与微观、主观与客观、静态与动态三种路径,从各种不同侧面综合剖析。数据犯罪的危险体现为不确定性及复杂性。对于此种危险的规范化需要从以基本权利为基础的法益概念出发。应以信息论这一类型化途径为依托,分析网络数据的技术特征与数据的非物质性本质,从而实现向传统刑法体系的合理嵌入。数据犯罪的制裁思路是建立"基本行为特征类型化模式+动态链条模式"的纵横双向模式:横向制裁思路是建立以"基本行为特征类型化"为思路的数据犯罪双核心制裁体系;纵向制裁思路是按照数据犯罪链条的步骤分割与过程整合,实现对于数据犯罪链条的全环节刑法规制。
关键词
网络犯罪
数据犯罪
刑事立法
刑事政策
大数据
分类号
DF611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网络个人数据安全刑法保护研究
被引量:
8
2
作者
李源粒
机构
德国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
出处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45-54,共10页
基金
2014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重大课题:网络犯罪问题研究
文摘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凸显了"数据"的重要性,网络数据的安全随之成为一个重要的时代议题。在对大数据时代的网络数据安全进行研究的同时,必须注意到与个人信息紧密相关的"小数据",这也是体现数据犯罪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网络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融合成为事实,这为我国现有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体系在大数据时代的适用提出了新的研究问题。回顾了我国刑法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发展历程,对现有的刑法规范进行了反思,通过对相关概念的细化和厘清,明确了网络数据的含义、范围和类型,结合《刑法修正案(九)》中相关条文的修改,提出了我国未来公民个人网络数据安全的刑法保护的完善路径。
关键词
网络数据
个人信息
安全
刑法
Keywords
Internet data
personal information
security
criminal law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大数据时代数据犯罪的制裁思路
被引量:
148
3
作者
于志刚
李源粒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德国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0期100-120,207,共21页
基金
2012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信息时代网络法律体系的整体建构研究"(12JZD039)
中国政法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资助项目阶段性成果
文摘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成为网络的核心要素,数据范围向横向聚合与纵向深化,云计算平台成为数据挖掘的技术资源。技术变革引发刑法新的关切点,现行刑法中"数据"的范围在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显现出时代局限性和滞后性。为解决这一问题,司法解释尝试以技术性关键词为扩张解释对象,司法实践也开始探索对数据内容的扩充。但是,由于解释观察点的错位,过于重视数据的空间性而忽略本体性,造成案件定性的困扰。大数据时代数据犯罪的制裁体系的建构,应当以数据与信息的本质差异为区分点,明确以技术资源为保护对象的内容与边界,重视多端点的数据来源和聚合性的数据应用,实现从数据到具体法益的"着陆",明确对数据的非物权保护模式。通过严厉严密的制裁数据犯罪的罪名体系,构筑保障信息时代国家安全的法律屏障。
关键词
大数据
网络犯罪
数据犯罪
计算机犯罪
立法完善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网络安全与平台服务商的刑事责任
被引量:
46
4
作者
李源粒
机构
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
出处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25-34,共10页
文摘
网络安全除了网络载体安全,也包括网络信息内容安全,并且成为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安全与人们日常生活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平台服务商是重要的网络服务提供方,提供的是整体的传播资源和聚合的媒介途径,在网络空间中是重要的共治主体。平台服务商的非刑事责任已经有所增加,体现了其地位上的重要。平台服务与犯罪行为结合起来,将产生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平台服务商怠于履行职责纵容犯罪行为、放任危害后果发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国内外的刑事司法、立法都有对网络服务商管理责任的规定,也在不断地尝试回应现实问题。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应当进一步转变视角,以平台方的角度对已有司法解释进行调整、完善和补充,并根据需要增设必要的行为规范。
关键词
网络安全
平台服务商
刑法
刑事责任
Keywords
cybersecurity
platform service provider
criminal law
criminal liability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网络数据安全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完善
被引量:
53
5
作者
李源粒
机构
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
出处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5年第4期64-78,159,共15页
基金
2012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信息时代网络法律体系的整体建构研究"(项目编号:12JZD039)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大数据时代网络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安全成为亟待关注的时代议题,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现实的需求与挑战。我国刑法现有的规范体系和个人信息保护模式存在不足。具体而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界定上采静态方式,规范层面范围狭隘,而理论层面的范围空洞;现有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没有将信息权视为本源性权利,落实中具体要素和内在结构不明晰。因而难以应对现实需求实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有效保护。本文深入探究了网络数据安全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路径,从动态的概念解释,到识别标准的建立,再到权限理论的分阶段运用,极为细致地研究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各个环节。同时,本文梳理了网络数据到个人数据、个人信息的相关概念,以数据和信息为核心建立内部关联,构建了完整协调的个人信息保护层面的信息刑法体系。
关键词
网络数据
个人信息
安全
刑法
体系完善
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化”转型中的规范结构透视
被引量:
26
6
作者
李源粒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出处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37-48,共12页
文摘
面对网络攻击复杂化、网端结构变化的现实,经典计算机刑法规范的"网络化"转型不可避免,其中信息安全、网络运行安全的现实问题是关注重点。现有刑法规范中的计算机犯罪条文,从规范要素和要素间结构分析,可分为法益模式、行为模式、行为对象模式、法益与行为对象混合模式四种,在规范"网络化"转型中应采用以问题为导向确定相对最优模式。但在这四种既有模式中已经可以看出规范结构上的不清晰,这形成了计算机犯罪"网络化"的障碍。具体解决路径是补充规范数据视角、补充网络运行安全内容。解决路径落实到规范设置上,采用行为模式作为基本模式可以结合数据视角进行扩展,形成单独数据犯罪规范,以满足网络数据层面的信息安全保护需求;从网络运行层面的刑法规范及其体系化上看,可从行为模式或者法益与行为混合模式入手,经过调整和补充形成内在体系逻辑。
关键词
计算机刑法
网络刑法
信息安全
网络运行安全
Keywords
computer-related crime
cybercrime
information security
internet connect secure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大数据时代数据犯罪的类型化与制裁思路
于志刚
李源粒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
6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网络个人数据安全刑法保护研究
李源粒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5
8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大数据时代数据犯罪的制裁思路
于志刚
李源粒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
148
原文传递
4
网络安全与平台服务商的刑事责任
李源粒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
46
原文传递
5
网络数据安全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完善
李源粒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5
53
原文传递
6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化”转型中的规范结构透视
李源粒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
26
原文传递
已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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