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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治理重构的法理探索——以“枫桥经验”为方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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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拥军 李瀚正 《法治社会》 2023年第3期1-17,共17页
技术在网络空间中发挥着自然法则的功能,但技术中心型治理具有过强的刚性,无法应对复杂利益的博弈。平台是网络空间中的基础设施,发挥着市场的功能,但平台中心型治理难以破解公地私有化的内在矛盾。国家为归化技术和资本而加强网络法治... 技术在网络空间中发挥着自然法则的功能,但技术中心型治理具有过强的刚性,无法应对复杂利益的博弈。平台是网络空间中的基础设施,发挥着市场的功能,但平台中心型治理难以破解公地私有化的内在矛盾。国家为归化技术和资本而加强网络法治,然而,国家中心型治理将会在资源束缚下落入维稳思维的窠臼。网络空间不仅是技术、资本与权力博弈的场域,同时也是基层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广大网民的生活世界。为了建构用户中心型治理,应当以“枫桥经验”为方法,在网络空间中引入尊重用户治理主体地位的双轨治理、尊重生活世界的情感治理以及尊重网络空间内生秩序的源头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空间治理 “枫桥经验” 用户中心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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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乡村空心化”治理中的法律激励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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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小林 李瀚正 《兰州学刊》 CSSCI 2022年第4期79-94,共16页
中西部“乡村空心化”问题的本质在于农民主体性与公共性的双重缺失。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资源下乡”的背景下,关注国家意志与社会需要互动、长于源头治理和主体性激发的法律激励理念能够有效指导“乡村空心化”治理。在乡村开展法律... 中西部“乡村空心化”问题的本质在于农民主体性与公共性的双重缺失。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资源下乡”的背景下,关注国家意志与社会需要互动、长于源头治理和主体性激发的法律激励理念能够有效指导“乡村空心化”治理。在乡村开展法律激励应当以农民的优势需要为着力点,坚持“权利激励”与“义务激励”并重,激发农民作为发展权主体的权利意识和义务自觉。权利激励与义务激励相结合的过程就是在农民个体意志与乡村集体意志的沟通中修复“乡村空心化”的过程。此外,法律激励在“乡村空心化”治理中的实效是存在边界的,应当警惕法律万能主义和国家中心主义,注重培育乡村社会的自治能力和内生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振兴 乡村治理 乡村空心化 法律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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