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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法院对行政立法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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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细应 《经济研究导刊》 2012年第12期226-227,共2页
人民法院是中国的审判机关,同时也行使国家司法监督权。人民法院对行政权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司法审查的形式来实现的。但目前在中国行政立法享有司法豁免权,这就使行政法治成为一句空话。从美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将中国的行政立法纳入司法... 人民法院是中国的审判机关,同时也行使国家司法监督权。人民法院对行政权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司法审查的形式来实现的。但目前在中国行政立法享有司法豁免权,这就使行政法治成为一句空话。从美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将中国的行政立法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是十分必要的。要想真正实现行政法治,首先应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权;其次要明确司法审查中人民的审查要件、审查对象及审查标准;最后要提高法院的在司法审查中的地位和司法上的独立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监督 司法审查 司法豁免权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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