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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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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蔚容 吕君彦 《法学(汉斯)》 2024年第4期2436-2439,共4页
我国《著作权法》一直未明确“独创性”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独创性判断标准呈现多样化,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界定独创性并优化其判断标准刻不容缓。认定独创性,应考虑著作权法的目的:明确“独”的规范意义;对“创”的认定,不能... 我国《著作权法》一直未明确“独创性”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独创性判断标准呈现多样化,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界定独创性并优化其判断标准刻不容缓。认定独创性,应考虑著作权法的目的:明确“独”的规范意义;对“创”的认定,不能单纯考察作品的创新部分在整部作品中的占比,而应对作品类别进行细致区分,考虑涉案表达是否与公有领域的表达有差异。优化独创性判断标准有助于统一司法判决的尺度,确保公正与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作品独创性 公有领域 类型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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