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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1885年民信局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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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鋆安 《上海集邮》 2006年第2期5-5,共1页
2005年第7期19页图1所示1885年民信局封右侧应是“酒资照例”字样。据我所知,当时信局所寄之信,习惯上把“算”字简化为“フ”,把“酒资已付讫”的“讫”字简化为“フ,”,因此,图1所示信封背面书写的全句应是“酒资照例算”。
关键词 1885年 民信局封 “酒资照例” 集邮 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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