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汪庆龙的行为应定何罪
1
作者 李龙寰 张文海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89年第5期35-35,共1页
被告人汪庆龙(男,35岁,农民),1987年12月6日,汪在辽宁省海城市荒岭摩托车交易市场,与卖主赵某达成以4750元买卖日水产铃木125型摩托车协议后,故意付给卖主4650元钱。赵某点钱后说少100元,被告人否认。为此,卖主将钱全部退还给被告人清... 被告人汪庆龙(男,35岁,农民),1987年12月6日,汪在辽宁省海城市荒岭摩托车交易市场,与卖主赵某达成以4750元买卖日水产铃木125型摩托车协议后,故意付给卖主4650元钱。赵某点钱后说少100元,被告人否认。为此,卖主将钱全部退还给被告人清点。被告人接钱后当卖主的面假意点钱,乘其不备,从中抽出2100元。点后谎称确实少付100元,顺手掏出事呢准备好的100元钱补上,将钱交给卖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铃木 辽宁省海城市 欺骗手段 犯罪分子 侵犯财产罪 民事欺诈 诈骗犯罪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