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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日本行政的变化与行政不服审查法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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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龙贤(译)
陈晓菊(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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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日本国国立名古屋大学
东亚行政法研究会
名古屋市个人情报审议会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日本国立名古屋大学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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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公法研究》
2020年第1期300-311,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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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司法部201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纠纷解决机制研究”(18SFB2013)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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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包括关于不服申诉[1]的法律(《行政不服审查法》等)在内的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被认为是解读"行政法的线索(Rosetta Stone)"[2]。其原因在于,它可以"解读"受国家、行政以及社会的制度变化和配置所限制的行政法的状态,并从纵向、横向两个维度为行政法提供有益且丰富的"信息"。而且现在的日本,与过去相比,处于更具广度和深度的时期,在行政以及社会的变化之中探讨如何应对行政法的上述变化已成为重要课题。因此,在探讨和解读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时,特别是《行政不服审查法》等关于不服申诉制度时,"行政法的线索"对衡量变化中的日本行政法的发展会起到重要作用。尽管如此,实际上的日本行政法,并没有充分应对上述行政现实中的变化,并由此导致了与行政的巨大隔阂。[3]在探讨"行政法的线索"与新《行政不服审查法》等不服申诉制度的相关法律时,我们不难发现它会直接影响到以下所列出的当代日本行政的变化,但遗憾的是现有的法律框架几乎没有相应的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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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不服审查
行政不服申诉
自主法
行政不服审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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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31.3
[政治法律—法学]
DD912.1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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