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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情法相融 教评一致——以《公民的基本义务》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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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晓娟
杜元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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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三明市梅列区东新小学
三明市梅列区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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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福建教育》
2020年第4期54-5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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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小学德育质量监测工具的实践研究”的阶段成果,课题批准号:DEA16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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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统编《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二单元《我们是公民》第四课《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中的第二个话题。第四课共有3个话题,逻辑架构十分清晰,先讲权利,再讲义务,最后讲人权。本课教学目标是让学生懂得中国公民既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教材在呈现公民的基本义务相关内容时比较零散,需要教师重组教材、拓展教材,从家庭、社会、国家三个层面,层层深入,呈现公民义务的具体内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公民意识,渗透公民权利意识和义务观念,形成良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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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民权利意识
基本义务
公民义务
宪法和法律
逻辑架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义务观念
基本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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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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