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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社会史视野下的明清泽潞商人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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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正贞 赵世瑜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9期65-78,共14页
在关于晋商的研究中,泽潞商人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以致晋中票商几成晋商的代名词。实际上,明清泽潞商人以经营盐铁、丝绸等闻名天下,同时在地区性贸易活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更为重要的是,从区域社会史的视角,即在区域社会变迁的具体情... 在关于晋商的研究中,泽潞商人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以致晋中票商几成晋商的代名词。实际上,明清泽潞商人以经营盐铁、丝绸等闻名天下,同时在地区性贸易活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更为重要的是,从区域社会史的视角,即在区域社会变迁的具体情境和脉络中去理解,而非从传统的商业史视角去思考,可能为晋商研究提供新的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泽潞商人 盐铁贸易 潞绸 区域社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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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民国庭审中的女性——以龙泉司法档案供词、笔录为中心的研究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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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正贞 《文史哲》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79-93,166,共15页
诉讼档案中女性当事人的供词和笔录,记录了她们在公堂法庭之上的言词。这些档案的意义首先在于,它们说明女性自己站在了公堂法庭之上,直接面对知县、法官以及对方,并发声说话。但这并不意味着,供词和笔录如实记录了女性当事人真实的语... 诉讼档案中女性当事人的供词和笔录,记录了她们在公堂法庭之上的言词。这些档案的意义首先在于,它们说明女性自己站在了公堂法庭之上,直接面对知县、法官以及对方,并发声说话。但这并不意味着,供词和笔录如实记录了女性当事人真实的语言和诉求。一方面,这些文字在记录过程中不免有记录者的选择、修饰、隐晦甚至篡改。另一方面,尽管男女平等是中华民国法律和诉讼程序改革的原则之一,但更加专业化的司法程序、法律语言,使男权以微妙的形式继续潜藏于诉讼过程中,由此导致女性在法庭上可能处于另一种强势话语的威胁之下,而无法表达和坚持自己的诉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公堂 民国庭审制度 龙泉档案 女性 庭审 供词 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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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以前东南山林的定界与确权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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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正贞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17-127,159,160,共13页
"界"的出现是山林确权历史中的重要一步。东南山林的私占从西汉开始以刻石的方式宣示和记录下来。唐代的墓志和寺院管山石刻即以"四至"标示山林界址。随着山林资源的开发,特别是较为固定化的垦殖、造林活动,人们对... "界"的出现是山林确权历史中的重要一步。东南山林的私占从西汉开始以刻石的方式宣示和记录下来。唐代的墓志和寺院管山石刻即以"四至"标示山林界址。随着山林资源的开发,特别是较为固定化的垦殖、造林活动,人们对山林的认识越来越细化。山林土名、四至边界的记录,也因为山林的买卖、析分、纳粮升科等活动不断增加,以应对基本的确权需求。通过契税、理讼和地籍登记活动,国家、地方官员也参与了山林界址的制造。宋代的经界和登记加速了东南部分山林的定界和确权,甚至有些小片的山地、山林经过丈量,有较为精确的面积记录。部分地籍赋役登记与民间契约中的山林界址信息,是可以相互配合、参证的。但总体来说,与田土相比,山产的信息更加粗略和不准确。这构成了南宋以后东南山林确权与界址争讼处理的基本社会和制度背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东南地区 山林 界址(至) 产权 经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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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诉讼档案回到契约活动的现场--以晚清民初的龙泉司法档案为例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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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正贞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18-124,159,共7页
诉讼档案中的契约是"镶嵌"在具体的事件和时空环境中的,它们既是社会经济生活的一部分,同时还是诉讼事件的一部分。我们可以据此重回契约产生和发挥作用的历史现场,探讨传统社会的契约秩序和观念。诉讼档案反映契约订立的场景... 诉讼档案中的契约是"镶嵌"在具体的事件和时空环境中的,它们既是社会经济生活的一部分,同时还是诉讼事件的一部分。我们可以据此重回契约产生和发挥作用的历史现场,探讨传统社会的契约秩序和观念。诉讼档案反映契约订立的场景,包括双方商议的过程、口头的约定甚至氛围等。诉讼档案展现了契约在分家、交易、纠纷、诉讼等场合,被翻检出来,重新阅读、解释,并在不同的人手中流转的过程。诉讼档案展现契约运行的法律环境的变化。这些档案说明,中国传统的契约是在具体而生动的社会关系中运行的,一旦远离了这个社会关系(不论是在空间上还是时间上),对契约的理解就存在着危险,这不论对于当时人还是今天的研究者,都是如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契约 龙泉司法档案 社会关系 熟人社会 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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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士绅化与地方教化之手段的宗族建设——以明代王艮宗族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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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正贞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174-181,共8页
王艮作为明代中后期泰州学派的创始人,是思想史家在论及泰州学派时不能回避的人物。在前人对心斋的思想和学术活动的研究基础上,本文将利用现有的安丰王氏宗族材料[1],从明中后期社会和政治的变动、王艮家庭的兴衰[2]、以及王艮后人的... 王艮作为明代中后期泰州学派的创始人,是思想史家在论及泰州学派时不能回避的人物。在前人对心斋的思想和学术活动的研究基础上,本文将利用现有的安丰王氏宗族材料[1],从明中后期社会和政治的变动、王艮家庭的兴衰[2]、以及王艮后人的思想和实践等角度出发,考察分析王艮及其后人的宗族建设。建设安丰王氏宗族,是王艮及其子孙士绅化努力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他们实现地方教化的方式之一。通过对王艮家族经营的个案研究可进一步厘清明代中期以后宗族、士绅与地方教化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及宗族发展所受到的制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王艮 宗族 士绅化 地方教化 科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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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龙泉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习惯和契约诉讼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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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正贞 《浙江档案》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36-37,共2页
契约是指两方以上的人就某事所达成的合意。在纠纷和诉讼中,契约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早在《周礼?天官?小宰》中就有说到古代官府治理政务的八种成规,其中有:“听称责以傅别”、“听取予以书契”、“听卖买以质剂”。“傅别”、“书... 契约是指两方以上的人就某事所达成的合意。在纠纷和诉讼中,契约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早在《周礼?天官?小宰》中就有说到古代官府治理政务的八种成规,其中有:“听称责以傅别”、“听取予以书契”、“听卖买以质剂”。“傅别”、“书契”和“质剂”就是不同形式的契约[1]。也就是说,上古时期的官府在处理债务、买卖等纠纷时,就以契约为证据。但是《周礼》的记载是否反映的是先秦时代的事实,现在并无定论,所以我们对先秦时期契约在诉讼中的地位和实际使用情况并不清楚。郑玄注《周礼》“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时说:“若今时市卖,为券书以别之,各得其一,讼则案券”[2],则说明了秦汉时期在诉讼中运用契约为证的实际状况。之后历代户婚田土的诉讼中,契约都是最重要的书面证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契约文书 诉讼 土地交易 龙泉 近代 《周礼》 书面证据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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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司法档案中的族产纠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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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正贞 《浙江档案》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44-45,共2页
在中国古代和近代,宗族是重要的社会组织,它维持着传统社会的运作,在地方社会的组织、管理和运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关键词 司法档案 纠纷 龙泉 社会组织 地方社会 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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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墙的兴废:一个功能与象征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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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正贞 《社会观察》 2005年第2期59-59,共1页
关键词 城墙 海城 兴废 经历 郡县 演变 象征意义 上海 内陆 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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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生日:东南沿海地区对崇祯之死的历史记忆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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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世瑜 杜正贞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6期10-19,共10页
太阳生日及其信仰习俗一直流传于东南沿海一带 ,研究者或对此不明所以 ,或以其为天地会所创 ,实不知其隐含着当地明遗民对灭亡的明王朝的怀念 ,通过民俗的形式寄托着他们对鼎革的历史记忆。对这个文化隐喻 ,从“地方性话语”和“历史记... 太阳生日及其信仰习俗一直流传于东南沿海一带 ,研究者或对此不明所以 ,或以其为天地会所创 ,实不知其隐含着当地明遗民对灭亡的明王朝的怀念 ,通过民俗的形式寄托着他们对鼎革的历史记忆。对这个文化隐喻 ,从“地方性话语”和“历史记忆”的理路出发 ,进行破解 ,或可得其深意 ,同时也可反映出从社会史的视角重新观察重大政治事件的努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太阳生日 地方性话语 历史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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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不断创新之路——赵世瑜教授访谈录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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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世瑜 杜正贞 《历史教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5-11,共7页
采访时间:2004年8月22日 采访地点:深圳 采访记录及文字整理:杜正贞,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本访谈录赵世瑜教授已审阅) 编者手记:赵世瑜,见面给人的感觉一个字,那叫瘦.如果换上一副圆眼镜,穿上长袍,绝对是位"先生",... 采访时间:2004年8月22日 采访地点:深圳 采访记录及文字整理:杜正贞,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本访谈录赵世瑜教授已审阅) 编者手记:赵世瑜,见面给人的感觉一个字,那叫瘦.如果换上一副圆眼镜,穿上长袍,绝对是位"先生",透着学问.本刊编辑部有位驰名中外的老学者,大名李世瑜,研究中国民间秘密宗教的开山师祖.李先生是辅仁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前身)历史系出身,研究生读社会学,同样提倡调查研究.在治学方法上,赵世瑜步李世瑜的后尘,但开拓了新的领域.李世瑜倡导社会历史学,建树颇多.赵世瑜赶上了好年头,中年得志.祝愿赵世瑜能够超越李世瑜,有这种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赵世喻 社会史 教材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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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以来寡妇立嗣权问题的再研究——基于法典、判牍和档案等史料的反思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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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正貞 《文史》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75-193,共19页
在法律史的研究中,研究者面对不同类型的史料,应该首先考虑史料本身的特性和形成过程,而不是将所有史料都用作判断某种权利之有无和地位之升降的证据。宋代"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的法律,在明初一变为"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 在法律史的研究中,研究者面对不同类型的史料,应该首先考虑史料本身的特性和形成过程,而不是将所有史料都用作判断某种权利之有无和地位之升降的证据。宋代"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的法律,在明初一变为"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合承夫分,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不仅寡妇从亡夫财产的继承人,变成了嗣子财产的托管人,寡妇在立嗣上的自主权也被宗族所侵占。立嗣从家庭事务,转变为宗族事务。明中期以后,国家又通过条例,限制宗族的权力。这一法律变迁的过程,不仅是宋以来士大夫倡导的宗族大发展的产物,同样也需要在户籍赋役制度变化的脉络中理解。士大夫的宗法理想与国家意志、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与融合,既体现在法律的变化上,也体现在官员的判牍、族规的修订和民众的诉讼行动中。判牍不仅是官员司法实践的记录,更反映了士大夫观念的改变及复杂性,而族谱和诉讼档案则记录了法律在现实的纠纷和诉讼中,被不同的主体不断利用和诠释的实际状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寡妇 立嗣 家庭 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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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诉讼中的契约应用与契约观念——从龙泉司法档案晚清部分看国家与民间的契约规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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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正贞 吴铮强 《文史》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207-225,共19页
以往对明清契约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种路径。一种是通过契约研究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关系,尤其是土地关系。
关键词 契约观念 社会经济史研究 民间 国家 晚清 档案 司法 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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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司法档案晚清诉状格式研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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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铮强 杜正贞 张凯 《文史》 CSSCI 2011年第4期185-214,共30页
龙泉司法档案是建国后从龙泉县原地方法院完整接收而来的,现保存於浙江省龙泉市档案馆,共一万七千三百三十三件卷宗,八十八万余页,时间自咸丰八年(1858)始,至1949年止,是目前所知民国时期保存年代最为完整的地方司法档案。
关键词 市档案馆 地方司法 龙泉 诉状 晚清 1949年 地方法院 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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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籍与明清以来的山场确权——以东南山区为中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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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正贞 《中国经济史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5-15,共11页
在东南山场产权确认的历史过程中,契约和乡约族规发挥了关键作用,国家权力的介入则可以说是这整个过程的背景,它还通过赋役和诉讼制度提供了确权的工具。一方面,国家把人们在山场中居住、生产的权利与他们的户籍身份相联系,部分山场也... 在东南山场产权确认的历史过程中,契约和乡约族规发挥了关键作用,国家权力的介入则可以说是这整个过程的背景,它还通过赋役和诉讼制度提供了确权的工具。一方面,国家把人们在山场中居住、生产的权利与他们的户籍身份相联系,部分山场也被作为“事产”编制入户籍和地籍;另一方面,民众在山场开发中报税报垦,在纠纷中诉诸官府裁断,并使用各种赋役文书作为确权凭据,用户籍地籍中的税亩分庄记录山场股份的分配。由此从制度到实践,山场确权与赋役制度捆绑在了一起。由于东南山区的快速开发,同一山场空间的产业形态和地籍类型都处于变化之中。田地山塘是赋税科则的分类概念,官府在争讼理处中对田、山产权认定的不同处置,也与它们在赋役系统中的不同地位有关。户籍和地籍作为国家控制和汲取资源的主要工具,是赋役制度下规定、控制民众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文书,当它们被用作确权时,也是在重申和强化这种控制关系,而不仅是证明产权的存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山场 确权 户籍 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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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司法档案研究中的个案与普遍性问题 被引量:1
15
作者 杜正贞 《史学月刊》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8-13,共6页
长期以来,法律史是建制于法学之中的一门学科,从业者多为法学界人士。近年来,很多历史学者进入该领域,不少重要学术成果相继出版发行,在史学界颇为瞩目,一时间呈献“显学”之势。总体而言,法律史是法学与史学的交叉学科,当然,还需要从... 长期以来,法律史是建制于法学之中的一门学科,从业者多为法学界人士。近年来,很多历史学者进入该领域,不少重要学术成果相继出版发行,在史学界颇为瞩目,一时间呈献“显学”之势。总体而言,法律史是法学与史学的交叉学科,当然,还需要从其他相关学科中汲取养分。换言之,法律史是法学、史学学者们的“共同事业”,只有不同学科、不同背景、不同路径的学界相互交流、求同存异、互鉴学习,才能共同推进法律史研究的发展。有鉴于此,本期开设“法律史研究的方法与路径”笔谈栏目,邀请在法律史研究领域中颇有造诣的法学、史学学科的新锐学者撰写笔谈:既有学科发展方向的思考,也有方法论的自觉与反思,还有重要概念的探讨等。本期笔谈,意在抛砖引玉,我们诚挚期盼,不同学科的学者参与进来,共同推动法律史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出版社 诉讼档案 湖南教育出版社 州县司法 司法审判制度 大陆学者 普遍性问题 黄宗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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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的产权意义——再论浙南山区“退契”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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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正贞 《清史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62-73,共12页
“退契”广泛使用于亲邻和非亲邻间的山产、田面或租佃、会股等交易,将其定义为田面权或“残缺产权”之转让是不准确的。回到山区开发的历史进程,“退”字包含了对山场原始产权共有的记忆和实践,交易对象之间属于同族或同会的社会关系... “退契”广泛使用于亲邻和非亲邻间的山产、田面或租佃、会股等交易,将其定义为田面权或“残缺产权”之转让是不准确的。回到山区开发的历史进程,“退”字包含了对山场原始产权共有的记忆和实践,交易对象之间属于同族或同会的社会关系只是其表征,在本质上它强调的是他们在族产或会产上(曾经)的共有关系。传统时期由契约构建的产权秩序中,产权和交易的正当性并不以所谓“完整产权”为前提,每一次交易都构成下一次交易的产权“来历”,也即它的合法性。“退”定义了这个流动的序列中一种回归的步骤和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契约 退契 产权 山区 浙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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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司法档案的主要特点与史料价值 被引量:10
17
作者 杜正贞 吴铮强 《民国档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18-123,138,共7页
新发现的浙江省龙泉市档案馆藏民国地方法院档案,共17333卷,88万余页,时间自咸丰八年(1858)始,至1949年止,是目前所知民国时期保存最完整、数量最大的地方司法档案。龙泉司法档案的史料价值主要体现在司法史、社会史、法律社会史三个层... 新发现的浙江省龙泉市档案馆藏民国地方法院档案,共17333卷,88万余页,时间自咸丰八年(1858)始,至1949年止,是目前所知民国时期保存最完整、数量最大的地方司法档案。龙泉司法档案的史料价值主要体现在司法史、社会史、法律社会史三个层面。它为研究中国司法从传统到近代的演变,包括制度、程序、法理、实践等各方面的过渡和衔接,以及法律与社会变迁之关系,近代浙南地方经济民生、政治军事、宗族组织、婚姻形态、社会问题等各个方面,提供了极为丰富的第一手资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龙泉 诉讼档案 民国 地方法院 社会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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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墙的兴废:一个功能与象征的表达 被引量:17
18
作者 杜正贞 《历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92-104,共13页
城墙从古代的一种城防工具到统治权威的象征,在晚清以后被视为故步自封的标志,是中国城墙通常走过的道路。上海城墙经历了因“夷”而建,因“夷”而拆的兴废历史。它的功能和象征意义随着城市历史的演变而发生变化。在近代上海城墙日渐... 城墙从古代的一种城防工具到统治权威的象征,在晚清以后被视为故步自封的标志,是中国城墙通常走过的道路。上海城墙经历了因“夷”而建,因“夷”而拆的兴废历史。它的功能和象征意义随着城市历史的演变而发生变化。在近代上海城墙日渐失去军事防卫功能的同时,对城市定位的改变、华洋之间矛盾和竞争的激化,使上海官绅对城墙的观念发生分歧,引起有关拆城的争论。最后它作为一个旧政权、旧时代的象征被拆除。但城墙作为现代性的对立面的象征意象却至今仍然留在人们的观念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墙 海城 兴废 官绅 统治权 军事 晚清 象征意象 现代性 象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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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的招赘婚书与招赘婚诉讼——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的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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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正贞 王云婷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43-152,共10页
招赘婚在传统时代为礼法所讳言,明清律例中的相关内容仅有寥寥数语。清末法律改革取消了招赘婚的概念。北洋时期的大理院则通过解释例和判决例,使招赘婚中相关权利义务的法律解释走向完备。在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中,受男女平等等理... 招赘婚在传统时代为礼法所讳言,明清律例中的相关内容仅有寥寥数语。清末法律改革取消了招赘婚的概念。北洋时期的大理院则通过解释例和判决例,使招赘婚中相关权利义务的法律解释走向完备。在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中,受男女平等等理念的指导,招赘婚被视同普通婚姻,民间招赘婚中的特殊权利和义务关系,仍然以婚书契约做约定。新发现的龙泉司法档案显示,虽然法律历经变革,民间招赘婚的形式和内容却几乎没有改变。婚书所表现出来的这种"稳定性",反映了现实社会中的民事关系。面对婚书契约与法律之间的矛盾,地方司法机关针对不同的情况灵活处理,国民政府也通过判例和司法解释补充和修正法律,以回应社会实际的法律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招赘婚 龙泉司法档案 婚书 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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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社会中作为信仰、制度与民俗的“社”——基于近十年晋东南研究的反思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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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正贞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149-160,共12页
近十年来,学界发掘利用山西东南部的碑刻、赛会写卷等文献,从宗教信仰、基层组织和演剧、赛社仪式等角度,对该地"社"的历史形态进行了大量研究,使之成为从地方社会实践的层面,理解中国历史上的"社"的典型个案。各... 近十年来,学界发掘利用山西东南部的碑刻、赛会写卷等文献,从宗教信仰、基层组织和演剧、赛社仪式等角度,对该地"社"的历史形态进行了大量研究,使之成为从地方社会实践的层面,理解中国历史上的"社"的典型个案。各个不同侧面的探讨都显示,"社"的内容和形态在唐宋时期经历了重大的变化,奠定了该地乡村社会的基本面貌。此后不同政权、制度的进入和地方权力主体的变化,是在此基础上展开的。晋东南"社"所展现的地方社会和历史,也与福建东南沿海形成对比。对区域历史中的"社"的研究,不应止步于概括"社"的意涵,或者在"国家-社会"的固化结构模型中陈述"社"的功能,而是以"社"为切入点,理解区域社会历史进程的多样性和"社人"的观念和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社 社神 赛社 晋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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