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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收买被拐卖妇女罪法定刑的设置——基于对“铁链女”事件的延伸思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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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川 杨中心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2年第8期134-142,共9页
刑罚的正当化依据在于报应和预防的统一。刑事活动的各个阶段,对报应与预防重视程度的分配并不完全相同。法定刑的设置应侧重报应与一般预防,报应决定法定刑的上限,一般预防决定法定刑的下限。其中,报应刑轻重取决于法益侵害程度。抽象... 刑罚的正当化依据在于报应和预防的统一。刑事活动的各个阶段,对报应与预防重视程度的分配并不完全相同。法定刑的设置应侧重报应与一般预防,报应决定法定刑的上限,一般预防决定法定刑的下限。其中,报应刑轻重取决于法益侵害程度。抽象危险犯是法益保护的前移,其法定刑应以行为与法益关联度为评价标准。收买被拐卖妇女行为与拐卖妇女行为、与买卖动物等犯罪的法益关联程度均不同,基于此,法定刑自然存在差异,现有法定刑设置较为合理,规范体系也较为完善,无需提升法定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刑设置 报应刑 法益侵害 抽象危险犯 收买被拐卖妇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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