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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矿山企业中的采矿权承包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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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利柱 《矿产资源开发》 1998年第5期5-5,4,共2页
目前,在集体所有制矿山中有80%以上的企业是承包责任制,其承包形式有以下几种:1.矿长负责制,矿长对乡政府或村委会承包。乡政府或村委会中的企业主管机构负责宏观管理,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由矿长全权负责。采矿登记中的法人代表是矿长本... 目前,在集体所有制矿山中有80%以上的企业是承包责任制,其承包形式有以下几种:1.矿长负责制,矿长对乡政府或村委会承包。乡政府或村委会中的企业主管机构负责宏观管理,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由矿长全权负责。采矿登记中的法人代表是矿长本人。2.有些矿山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所属乡的书记或乡镇长,采矿登记中的法人代表也是这些行政部门的负责人。矿长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者。法人代表与组织者的关系是前者主要职责是收取承包费,后者主要职责是组织生产和进行产品销售。3.有些企业,如砖瓦采石主要实行的是招标承包,即由村委会集体办理采矿登记后,向村民发包,中标者为场矿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矿山企业 采矿权 承包责任制 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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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思想观念改变工作模式是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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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利柱 《国土资源与环境》 2002年第1期30-32,共3页
关键词 商业性地质勘查 矿山企业 探矿权人 工作模式 地勘单位 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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