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4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我国让与担保纠纷司法裁判规则之思考
被引量:
5
1
作者
杨卓黎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65-69,共5页
让与担保作为一种非典型的担保方式,一直饱受争议。通过对让与担保案例判决书的实证分析可知,法官在处理让与担保纠纷时对于其效力的认定存在着截然不同的观点,而其背后均有着不同法律逻辑进路。时至今日,虽然我国物权法体系仍然将让与...
让与担保作为一种非典型的担保方式,一直饱受争议。通过对让与担保案例判决书的实证分析可知,法官在处理让与担保纠纷时对于其效力的认定存在着截然不同的观点,而其背后均有着不同法律逻辑进路。时至今日,虽然我国物权法体系仍然将让与担保排除在典型的担保物权之外,但让与担保作为一种经典的担保方式仍然有着强大的生命力。无论是坚持物权法应当明确将让与担保作为一种典型担保规定下来,还是认为让与担保可以受习惯法调整,落实到司法裁判中,均应正视这一担保方式在生活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而当务之急是从规范让与担保的公示方式与清算方式的角度出发,为法院在处理相关问题时确立统一的裁判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让与担保
物权法定
意思自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论我国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没有必要延长之原因
被引量:
1
2
作者
杨卓黎
《怀化学院学报》
2013年第8期43-44,共2页
对著作权的保护是一种对私权进行保护,在立法过程中,立法者应当保持著作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从而设定具体的规则对著作权进行保护和限制。纵观世界各国,延长著作权保护期限已成为发达国家的立法趋势,对此我国学界开始对是否...
对著作权的保护是一种对私权进行保护,在立法过程中,立法者应当保持著作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从而设定具体的规则对著作权进行保护和限制。纵观世界各国,延长著作权保护期限已成为发达国家的立法趋势,对此我国学界开始对是否应当延长我国著作权保护期限产生了探讨。但一项法律的修订,更应考虑本国国情,综合权衡各项原因,可得出我国著作权保护期限没有延长之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保护期限
价值取向
共领域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研究——以解释论为视角
被引量:
17
3
作者
杨卓黎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86-92,共7页
我国民法学界对于合同解除制度讨论众多,但并未立法明确赋予违约方解除权。大量的司法实践表明,违约方主动解除合同的现象已经确实存在,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一方面可以鼓励违约方积极赔偿或补偿,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
我国民法学界对于合同解除制度讨论众多,但并未立法明确赋予违约方解除权。大量的司法实践表明,违约方主动解除合同的现象已经确实存在,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一方面可以鼓励违约方积极赔偿或补偿,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在目前的司法框架下,采取解释论的方式才能更好地解决违约方解除合同的合法路径问题,若坚持以合同法第94条第一款为基础解释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利,将会产生违约方机会解约,给守约方带来诉累等问题。从《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三种例外情形的适用范围和后果来分析,在这三种情形发生后,强制履行不能,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将陷入僵持。因此,以合同法第110条为基础,结合合同法司法解释第26条,通过履行不能的体系,解释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较为合适,这一解释路径能使法律更好地回应司法实践,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可靠的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
合同解除
解除权
解释路径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民法典背景下新型人格权评析及其保护——基于人格权体系协调的立场
被引量:
3
4
作者
杨卓黎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96-103,共8页
学理热议之个人信息权、被遗忘权、自我决定权、人格商业利用权及其他新型人格权与现有人格权体系皆存在矛盾。个人信息权、被遗忘权与隐私权等具体人格权存在客体上的重合,自我决定权可纳入身体权的范畴,人格商业利用权是人格权客体及...
学理热议之个人信息权、被遗忘权、自我决定权、人格商业利用权及其他新型人格权与现有人格权体系皆存在矛盾。个人信息权、被遗忘权与隐私权等具体人格权存在客体上的重合,自我决定权可纳入身体权的范畴,人格商业利用权是人格权客体及权能扩张之结果,其他新型人格权则属于人格法益。人格权的客体是人格要素,明确的载体或形式有利于避免人格权类型的重复。人格权的内容既包括精神利益,也包括人格财产利益。人格权利与人格法益应严格进行区分,并适用不同的保护方式。《民法典》不应盲目地将新型的人格权纳入人格权编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
自我决定权
人格商业利用权
人格法益
原文传递
题名
我国让与担保纠纷司法裁判规则之思考
被引量:
5
1
作者
杨卓黎
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65-69,共5页
文摘
让与担保作为一种非典型的担保方式,一直饱受争议。通过对让与担保案例判决书的实证分析可知,法官在处理让与担保纠纷时对于其效力的认定存在着截然不同的观点,而其背后均有着不同法律逻辑进路。时至今日,虽然我国物权法体系仍然将让与担保排除在典型的担保物权之外,但让与担保作为一种经典的担保方式仍然有着强大的生命力。无论是坚持物权法应当明确将让与担保作为一种典型担保规定下来,还是认为让与担保可以受习惯法调整,落实到司法裁判中,均应正视这一担保方式在生活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而当务之急是从规范让与担保的公示方式与清算方式的角度出发,为法院在处理相关问题时确立统一的裁判规则。
关键词
让与担保
物权法定
意思自治
Keywords
transfer guarantee
numerus clause
autonomy of will
分类号
DF52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我国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没有必要延长之原因
被引量:
1
2
作者
杨卓黎
机构
湖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怀化学院学报》
2013年第8期43-44,共2页
文摘
对著作权的保护是一种对私权进行保护,在立法过程中,立法者应当保持著作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从而设定具体的规则对著作权进行保护和限制。纵观世界各国,延长著作权保护期限已成为发达国家的立法趋势,对此我国学界开始对是否应当延长我国著作权保护期限产生了探讨。但一项法律的修订,更应考虑本国国情,综合权衡各项原因,可得出我国著作权保护期限没有延长之必要。
关键词
著作权
保护期限
价值取向
共领域
Keywords
copyright
protection term
value orientation
public sector
分类号
D923.9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研究——以解释论为视角
被引量:
17
3
作者
杨卓黎
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86-92,共7页
文摘
我国民法学界对于合同解除制度讨论众多,但并未立法明确赋予违约方解除权。大量的司法实践表明,违约方主动解除合同的现象已经确实存在,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一方面可以鼓励违约方积极赔偿或补偿,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在目前的司法框架下,采取解释论的方式才能更好地解决违约方解除合同的合法路径问题,若坚持以合同法第94条第一款为基础解释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利,将会产生违约方机会解约,给守约方带来诉累等问题。从《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三种例外情形的适用范围和后果来分析,在这三种情形发生后,强制履行不能,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将陷入僵持。因此,以合同法第110条为基础,结合合同法司法解释第26条,通过履行不能的体系,解释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较为合适,这一解释路径能使法律更好地回应司法实践,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可靠的保障。
关键词
违约方
合同解除
解除权
解释路径
Keywords
defaulting party
rescission of a contract
right of termination
interpretation path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民法典背景下新型人格权评析及其保护——基于人格权体系协调的立场
被引量:
3
4
作者
杨卓黎
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96-103,共8页
文摘
学理热议之个人信息权、被遗忘权、自我决定权、人格商业利用权及其他新型人格权与现有人格权体系皆存在矛盾。个人信息权、被遗忘权与隐私权等具体人格权存在客体上的重合,自我决定权可纳入身体权的范畴,人格商业利用权是人格权客体及权能扩张之结果,其他新型人格权则属于人格法益。人格权的客体是人格要素,明确的载体或形式有利于避免人格权类型的重复。人格权的内容既包括精神利益,也包括人格财产利益。人格权利与人格法益应严格进行区分,并适用不同的保护方式。《民法典》不应盲目地将新型的人格权纳入人格权编规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
自我决定权
人格商业利用权
人格法益
Keywords
personal information right
the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personality commercial use right
personality interests
分类号
D923.8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我国让与担保纠纷司法裁判规则之思考
杨卓黎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
5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论我国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没有必要延长之原因
杨卓黎
《怀化学院学报》
2013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研究——以解释论为视角
杨卓黎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17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民法典背景下新型人格权评析及其保护——基于人格权体系协调的立场
杨卓黎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
3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