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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态文明
被引量:
9
1
作者
阿兰·加尔
杨富斌
(
译
)
+1 位作者
陈伟功(
译
)
杨富斌
(点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33-142,共10页
为恰当地发挥法律的社会功能,即法律是为了解放人民而不是把人民沦为权力精英的工具,就需要树立正确法律观念指导下的生态世界观。现代工业文明面临的最大危机以及这种危机所带来的所有其他难题,包括现代法律制度的失败,都是全球生态系...
为恰当地发挥法律的社会功能,即法律是为了解放人民而不是把人民沦为权力精英的工具,就需要树立正确法律观念指导下的生态世界观。现代工业文明面临的最大危机以及这种危机所带来的所有其他难题,包括现代法律制度的失败,都是全球生态系统的危机以及人类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个危机。在这一危机中蕴含着一种持续存在的宇宙论,这种宇宙论认为不仅人类是有感觉能力的、有创造性的社会存在物,而且生命本身也是如此。孤立地为激进启蒙运动的社会哲学作辩护是不够的。相反,有必要为激进启蒙运动的宇宙论作辩护,并通过发展这种宇宙论来提供秩序观念,以此来支撑社会的法律制度。这种宇宙论本质上是过程形而上学宇宙论,即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宇宙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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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
生态文明
激进启蒙运动
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宇宙论
原文传递
自然法的过程理论与中国的法治
被引量:
5
2
作者
杨富斌
(
译
)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2年第1期1-40,共40页
本文分析了中国实施法治的种种努力,并根据怀特海的过程哲学和詹姆士的急进经验主义提出一种建设性的后现代规范法学理论。这种"自然法的过程理论"提出一种新的自然法理论观点,旨在消除法的不确定性引起的所谓法的非法性,弥...
本文分析了中国实施法治的种种努力,并根据怀特海的过程哲学和詹姆士的急进经验主义提出一种建设性的后现代规范法学理论。这种"自然法的过程理论"提出一种新的自然法理论观点,旨在消除法的不确定性引起的所谓法的非法性,弥合法的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本体论断裂。过程自然法还旨在通过美的目的来协调东西方诸多文化差异,使东方的秩序美感与西方的理性秩序感的统一达到最大化。为了与这种美的目的相一致,过程自然法还支持文化上敏感的法治概念,推崇怀特海所说的"每一种社会都有其自身的完美类型"的观点。这种法治概念允许民主和形式合法性的解释中以及法律的个人权利实例中所反映的重要文化差异。因此,作者认为,理想的法治在美国和中国可能在表现形式上非常不同,并会在我们不断变化的、多元的和复杂文化的世界上不断进步和发展。虽然法律理论家们对法的不确定性程度观点不一,但他们都一致认可法律的不确定性。法律之所以有不确定性,是因为在一些疑难案件中,相关的制定法、普通法、合同法或宪法规范显然都不能对于有待裁决的问题提出完全一致的解决方案。法的不确定性提出的难题是,由于法官总是难以摆脱个人的政治、道德或宗教信仰,因而疑难案件的司法判决似乎有不合法之嫌。过程自然法学试图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一条新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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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过程法学
法治
法的不确定性
法的本体论断裂
原文传递
题名
法律与生态文明
被引量:
9
1
作者
阿兰·加尔
杨富斌
(
译
)
陈伟功(
译
)
杨富斌
(点评)
机构
澳大利亚斯温伯尼大学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
不详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33-142,共10页
文摘
为恰当地发挥法律的社会功能,即法律是为了解放人民而不是把人民沦为权力精英的工具,就需要树立正确法律观念指导下的生态世界观。现代工业文明面临的最大危机以及这种危机所带来的所有其他难题,包括现代法律制度的失败,都是全球生态系统的危机以及人类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个危机。在这一危机中蕴含着一种持续存在的宇宙论,这种宇宙论认为不仅人类是有感觉能力的、有创造性的社会存在物,而且生命本身也是如此。孤立地为激进启蒙运动的社会哲学作辩护是不够的。相反,有必要为激进启蒙运动的宇宙论作辩护,并通过发展这种宇宙论来提供秩序观念,以此来支撑社会的法律制度。这种宇宙论本质上是过程形而上学宇宙论,即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宇宙论。
关键词
法律
生态文明
激进启蒙运动
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宇宙论
Keywords
law,ecological civilization Radical Enlightenment the cosmology of reconstructive postmodernism
分类号
D90-05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原文传递
题名
自然法的过程理论与中国的法治
被引量:
5
2
作者
杨富斌
(
译
)
机构
美国密西西比学院法学院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
出处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2年第1期1-40,共40页
文摘
本文分析了中国实施法治的种种努力,并根据怀特海的过程哲学和詹姆士的急进经验主义提出一种建设性的后现代规范法学理论。这种"自然法的过程理论"提出一种新的自然法理论观点,旨在消除法的不确定性引起的所谓法的非法性,弥合法的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本体论断裂。过程自然法还旨在通过美的目的来协调东西方诸多文化差异,使东方的秩序美感与西方的理性秩序感的统一达到最大化。为了与这种美的目的相一致,过程自然法还支持文化上敏感的法治概念,推崇怀特海所说的"每一种社会都有其自身的完美类型"的观点。这种法治概念允许民主和形式合法性的解释中以及法律的个人权利实例中所反映的重要文化差异。因此,作者认为,理想的法治在美国和中国可能在表现形式上非常不同,并会在我们不断变化的、多元的和复杂文化的世界上不断进步和发展。虽然法律理论家们对法的不确定性程度观点不一,但他们都一致认可法律的不确定性。法律之所以有不确定性,是因为在一些疑难案件中,相关的制定法、普通法、合同法或宪法规范显然都不能对于有待裁决的问题提出完全一致的解决方案。法的不确定性提出的难题是,由于法官总是难以摆脱个人的政治、道德或宗教信仰,因而疑难案件的司法判决似乎有不合法之嫌。过程自然法学试图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一条新的进路。
关键词
过程法学
法治
法的不确定性
法的本体论断裂
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法律与生态文明
阿兰·加尔
杨富斌
(
译
)
陈伟功(
译
)
杨富斌
(点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
9
原文传递
2
自然法的过程理论与中国的法治
杨富斌
(
译
)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2
5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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