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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中区块链应用风险的法律规制——基于公主体与私主体的合作规制模式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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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尊源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75-86,共12页
认为区块链技术可以通过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提高网络运营系统安全、降低运营和交易成本等方式弥补共享经济发展困局,并在共享经济中的数据共享领域、知识技能共享领域和信用体系建设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区块链应用于共享经济会出... 认为区块链技术可以通过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提高网络运营系统安全、降低运营和交易成本等方式弥补共享经济发展困局,并在共享经济中的数据共享领域、知识技能共享领域和信用体系建设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区块链应用于共享经济会出现共享经济风险和区块链风险的双重风险叠加,具体表现为监管失灵风险、平台弱化风险、数据权属风险、信用修复风险和技术限制风险。共享经济中的区块链应用风险法律规制需要在鼓励创新和包容审慎的法律规制原则指导下,依靠公共规制机构的强制性与禁止性手段和共享经济平台及其协会的自治能力来实现,并运用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标准评估法律规制绩效,同时注重区块链技术规制与规制区块链技术相协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享经济 区块链 应用风险 合作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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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治理理论视域下的经济法规制机制——以消费外部性问题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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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尊源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22-29,共8页
在规制治理理论视域下,经济法规制机制是一种基于双向互动、以期实现合作治理的行为模式,其不完全等同于国家为了纠正市场失灵而作出的干预行为,也不是一种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的规制。在消费外部性问题解决中,经济法规制机制以软法作为补... 在规制治理理论视域下,经济法规制机制是一种基于双向互动、以期实现合作治理的行为模式,其不完全等同于国家为了纠正市场失灵而作出的干预行为,也不是一种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的规制。在消费外部性问题解决中,经济法规制机制以软法作为补充规范,结合现行硬法规范,通过确立政府规制路径、平衡权义关系和发挥社会中间层力量,整合不同主体所具有的规制能力。消费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规制机制包括规制前提、规制核心、规制辅助和规制补充4个层级,分别由确立消费外部性问题的政府规制路径、平衡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发挥消费外部性的社会中间层的规制能力、利用软法规范规制消费外部性4部分组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外部性 经济法规制 规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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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规制路径选择——以必要性与合理性为视角 被引量:1
3
作者 杨尊源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3期8-16,49,共10页
消费外部性问题包括消费正外部性问题和消费负外部性问题两种,是多元主体间的利益冲突的表现,具有多元性、复杂性、分散性、非均质性和矛盾性的特征。经济法规制消费外部性问题的必要性表现为既有规制路径存在困境。其困境表现为:强调... 消费外部性问题包括消费正外部性问题和消费负外部性问题两种,是多元主体间的利益冲突的表现,具有多元性、复杂性、分散性、非均质性和矛盾性的特征。经济法规制消费外部性问题的必要性表现为既有规制路径存在困境。其困境表现为:强调政府主体,忽视非政府主体;强调负外部性,忽视正外部性;强调硬法规范,忽视软法规范;强调事后问责,忽视事前防范。经济法规制消费外部性问题的合理性表现为经济法的独特属性。经济法作为多元主体之法、实质理性之法、克服失灵之法、软硬兼施之法、事前防范之法,能够契合消费外部性的多元特征,回应消费外部性的社会现实,实现消费外部性的最佳克服,丰富消费外部性的规制依据,关注消费外部性的事前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外部性 规制困境 经济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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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消费争议之仲裁解决机制 被引量:3
4
作者 杨尊源 《青海金融》 2020年第3期57-60,共4页
小额消费争议现有解决机制包括小额诉讼程序和其他仲裁调解形式,其中小额诉讼程序受案范围窄,其他仲裁调解程序则主要适用于一般的民商事纠纷。为此,我国需要制定《消费争议调解仲裁法》,建立独立的小额消费争议仲裁制度。在制定该法后... 小额消费争议现有解决机制包括小额诉讼程序和其他仲裁调解形式,其中小额诉讼程序受案范围窄,其他仲裁调解程序则主要适用于一般的民商事纠纷。为此,我国需要制定《消费争议调解仲裁法》,建立独立的小额消费争议仲裁制度。在制定该法后,小额消费争议仲裁解决机制的完善需要从仲裁原则、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和仲裁程序四方面入手,确立简易、便捷和低廉的仲裁原则;弱化仲裁协议的作用;设立消费仲裁委员会;完善小额消费仲裁程序。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额消费争议 消费仲裁 消费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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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权的逻辑结构:基于霍菲尔德法律关系理论的分析
5
作者 杨尊源 薛克鹏 《经济法论坛》 2022年第1期57-75,共19页
目次一、传统经济法理论下的竞争权分析方法及局限二、霍菲尔德法律关系理论引入竞争权分析的理论准备三、霍菲尔德法律关系理论下的竞争权表现形式:法律利益四、霍菲尔德法律关系理论下的竞争权表现形式:法律负担五、总结:霍菲尔德法... 目次一、传统经济法理论下的竞争权分析方法及局限二、霍菲尔德法律关系理论引入竞争权分析的理论准备三、霍菲尔德法律关系理论下的竞争权表现形式:法律利益四、霍菲尔德法律关系理论下的竞争权表现形式:法律负担五、总结:霍菲尔德法律关系理论下的竞争权元形式竞争权的经济法分析方法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分析,存在重实质而轻形式的方法局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霍菲尔德 经济法理论 竞争权 社会公共利益 逻辑结构 引入竞争 表现形式 经济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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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体系化标准
6
作者 杨尊源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50-60,共11页
经济法体系化理论和经济法体系化研究历程表明,经济法的体系化标准存在"政府"标准和"政府"标准两种类型。受计划经济体制、凯恩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影响,基于"政府"的经济法体系强调政府的干预主... 经济法体系化理论和经济法体系化研究历程表明,经济法的体系化标准存在"政府"标准和"政府"标准两种类型。受计划经济体制、凯恩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影响,基于"政府"的经济法体系强调政府的干预主体地位、市场的干预对象地位,容易导致政府与市场的二元对立。基于"市场"标准的经济法体系可以克服以上不足,使经济法学理论研究更趋于成熟和完善,促使经济法的定位转变。经济法体系化的"市场"标准由市场主体、权益和行为三要素组成。基于"市场"标准的经济法体系由企业法、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财税法和金融法组成,同时具有开放性以备吸收新的经济法子部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法体系化 “政府”标准 “市场”标准 市场主体 市场权益 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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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视域下的消费者义务
7
作者 杨尊源 《研究生法学》 2017年第5期105-118,共14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倾斜性保护,使得消费者具备权利意识,而缺乏义务意识。消费者义务的提出就是对消费者缺乏义务意识的回应。基于对消费者主体地位变化、市场交易行为的负外部性、权利存在滥用风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方式和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倾斜性保护,使得消费者具备权利意识,而缺乏义务意识。消费者义务的提出就是对消费者缺乏义务意识的回应。基于对消费者主体地位变化、市场交易行为的负外部性、权利存在滥用风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方式和权利义务关系的思考,消费者应当负有义务。在经济法视域下,消费者负有的义务包括个人义务和社会义务。具体表现为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接受教育的义务;依法行使权利的义务;审慎消费、理性消费和适度消费的环境义务;尊重社会公序良俗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 消费负外部性 权利滥用 消费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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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房地产消费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规制
8
作者 杨尊源 《青海环境》 2020年第2期65-69,99,共6页
我国房地产消费中存在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前者表现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带动以房地产为中心的上下游产业发展,后者表现为以小区环境污染为主的环境负外部性和以房地产泡沫为主的市场负外部性。经济法规制房地产消费外部性问题,需要寻... 我国房地产消费中存在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前者表现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带动以房地产为中心的上下游产业发展,后者表现为以小区环境污染为主的环境负外部性和以房地产泡沫为主的市场负外部性。经济法规制房地产消费外部性问题,需要寻找多元化路径。首先,需要发挥政府规制房地产消费外部性方面的作用,如通过提供保障性住房、税收减免和实施消费限制政策的方式来规制房地产消费中存在的外部性。其次,需要重构房地产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负担房地产消费者环境义务和尊重社会公序良俗义务,以及赋予房地产消费者补偿权利来实现。再次,需要发挥社会中间层力量,通过宣传教育、规划设计、限制贷款和设置信用黑名单等方式来规制房地产消费中存在的外部性。最后,需要正视经济法中的软法属性,政府、社会中间层和市场三重主体都能运用软法规范来规制房地产消费的外部性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地产消费 消费外部性 经济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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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四阶层论的形成机理、内容构造与运用实践——基于规制国理论与后规制国理论的思考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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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尊源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74-190,共17页
现有规制理论研究大致分为规制国理论和后规制国理论。通过考察规制国理论和后规制国理论的内容及其研究历程,规制的四阶层结构逐渐清晰。规制国理论中的规制控制和后规制国理论中的规制治理为规制四阶层结构提供了具体内容。规制四阶... 现有规制理论研究大致分为规制国理论和后规制国理论。通过考察规制国理论和后规制国理论的内容及其研究历程,规制的四阶层结构逐渐清晰。规制国理论中的规制控制和后规制国理论中的规制治理为规制四阶层结构提供了具体内容。规制四阶层论正是建立在规制控制和规制治理基础上,由规制治理、法律规制、政府规制和市场监管四部分组成,并形成了由一阶规制、二阶规制、三阶规制和四阶规制构成的具有嵌套特征的规制四元交互结构。规制四阶层论在经济法中的运用为经济法规制提供了体系化阐释。其中,规制治理是经济法规制的方向,法律规制是经济法规制的形式,政府规制是经济法规制的实质,市场监管是经济法规制的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制四阶层 规制治理 法律规制 政府规制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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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电商行为生成机理、模式构造与风险解析——基于主体间性理论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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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尊源 《改革与战略》 2020年第9期47-56,共10页
社交电商行为是基于传统电商行为而产生的。传统电商行为的主体性困境促使社交电商行为向主体间性方向发展,并使其具有主体间性特征,包括客体有用性向主体可信赖性转变、单一主体性向复合主体性转变。基于主体间性理论,社交电商行为是... 社交电商行为是基于传统电商行为而产生的。传统电商行为的主体性困境促使社交电商行为向主体间性方向发展,并使其具有主体间性特征,包括客体有用性向主体可信赖性转变、单一主体性向复合主体性转变。基于主体间性理论,社交电商行为是建立在交往理性基础上的交往行为,其模式的内部构造包括主观真诚性、客观真实性和规范正确性。此外,社交电商行为还存在反交往理性风险,包括主观真诚性缺失风险、客观真实性缺失风险和规范正确性缺失风险。第一种风险包括经营者欺诈和消费者欺诈,第二种风险包括商品和服务不存在、无法溯源(不符约定)、存在质量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第三种风险包括规范不存在、规范未被遵守、规范适用结果非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交电商行为 主体间性 主观真诚性 客观真实性 规范正确性 反交往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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