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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出台《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1
作者
杨张华
《江淮》
2004年第11期39-39,共1页
近期池州市贵池区出台了《池州市贵池区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对区委管理的干部,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工作,或者损害人民...
近期池州市贵池区出台了《池州市贵池区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对区委管理的干部,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工作,或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给党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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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贵池区
领导干部
池州市
不良影响
人民群众利益
履行职责
工作效率
党政机关
工作秩序
不正确
原文传递
题名
贵池区:出台《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1
作者
杨张华
出处
《江淮》
2004年第11期39-39,共1页
文摘
近期池州市贵池区出台了《池州市贵池区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对区委管理的干部,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工作,或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给党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问责。
关键词
贵池区
领导干部
池州市
不良影响
人民群众利益
履行职责
工作效率
党政机关
工作秩序
不正确
分类号
D267 [政治法律—中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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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贵池区:出台《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杨张华
《江淮》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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