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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据可携带权的适用逻辑与本土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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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淳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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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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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重庆开放大学学报》
2023年第4期64-71,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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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据可携带权是由欧盟创设的新兴数据权利,《个人信息保护法》引入数据可携带权有助于完善我国个人数据保护体系和消除数据“锁定效应”,促进竞争。遗憾的是,我国现有数据可携带权的适用仍存在法权属性不明、权利结构不清晰、行权冲突以及责任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亟待厘清。数据可携带权的建构不能照搬欧盟模式,而应当基于我国数据主体的现实需求与数据产业发展现状,对数据可携带权进行本土化改造。基于此,首先应明确数据可携带权的“人格权+财产权”的复合属性;其次,在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权利客体、义务内容等方面明确数据可携带权的权利结构;最后,要通过场景区分界定责任主体,并明确过错证明标准,以实现数据用户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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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据可携带权
权利属性
权利主体
义务主体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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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1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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