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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航空安保公约中的“共谋犯”及其与我国刑法理论之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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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晓山 杨町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13-119,共7页
由于立法体例与司法传统的差异,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共谋犯的定性与处罚并不相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在立法对共谋性质做出明确规定之外,其之理论争议主要表现为共谋是否具有共同正犯的性质;在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共谋是一种不完整罪... 由于立法体例与司法传统的差异,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共谋犯的定性与处罚并不相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在立法对共谋性质做出明确规定之外,其之理论争议主要表现为共谋是否具有共同正犯的性质;在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共谋是一种不完整罪,其更多地关注与共谋所达成的协议。由此可见,大陆法系讨论的所谓"共谋共同正犯"中的共谋和英美法系中的"共谋罪"的共谋并不是一个概念,那么,对航空安保公约中的共谋犯的处理应当充分考虑我国现有的立法规定。而在我国,刑事立法虽规定某些共谋行为单独成罪,但并没有对共谋犯中"共谋而未共行"的犯罪类型做出明确规定,而"共谋而未共行"的核心在于讨论"共谋而未共行"是否构成共犯和如果构成共犯的话是否构成共谋共同正犯。基于此,航空安保公约中的共谋犯尤其是"共谋而未共行"是一种共犯,并不主张"共谋共同正犯"概念,应根据个案中共谋者的犯罪支配状况进行具体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航空安保 共谋共同正犯 共谋罪 犯罪事实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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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实习学生权益法律保障机制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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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晓山 杨町 江小根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7期200-202,共3页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实习学生与企业间法律关系、合理劳动报酬保障、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劳动安全保障及劳动风险化解等问题与实习学生利益切身相关。本文对其进行分析解读,进而提出颁布《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推行举证责...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实习学生与企业间法律关系、合理劳动报酬保障、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劳动安全保障及劳动风险化解等问题与实习学生利益切身相关。本文对其进行分析解读,进而提出颁布《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推行举证责任倒置、构建实习协议强制备案制度及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等法律保障机制,对保障实习学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 实习学生 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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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领域警察权行使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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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町 张鸿 夏娜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26-31,共6页
民用航空领域警察权兼具行政权属性与司法权属性。民用航空领域警察权的独特性体现为行使领域的国际性、行使目标高危性、行使主体多元化、警务民营化、行使手段的科技化。民用航空领域警察权的行使目标包括民用航空领域的违法行为和民... 民用航空领域警察权兼具行政权属性与司法权属性。民用航空领域警察权的独特性体现为行使领域的国际性、行使目标高危性、行使主体多元化、警务民营化、行使手段的科技化。民用航空领域警察权的行使目标包括民用航空领域的违法行为和民用航空领域的犯罪行为。民用航空领域警察权的行使主体分为依职权的警察权行使主体和被授权的警察权行使主体。前者包括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公安人员、机场公安人员和空中警察;后者包括机长、航空安全员与安检员。民用航空领域警察权的行使重点在于国际警务合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用航空 警察权 空域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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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领域行政犯之教义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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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晓山 杨町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6期5-16,共12页
民用航空领域行政犯是伴随现代民用航空领域风险而产生的一类犯罪,其兼具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民用航空领域行政犯专属于特定领域类型化犯罪,需要引入具有教义学方法导向的刑法学知识体系进行阐释。区别于犯罪概念,行政犯概念应当... 民用航空领域行政犯是伴随现代民用航空领域风险而产生的一类犯罪,其兼具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民用航空领域行政犯专属于特定领域类型化犯罪,需要引入具有教义学方法导向的刑法学知识体系进行阐释。区别于犯罪概念,行政犯概念应当较之更为延展,因此,运用关系刑法论重构行政刑法的概念,并以此为基点,拓展行政犯概念,进而扩张民用航空领域行政犯概念。我国有关民用航空领域行政刑法主要包括刑法典、具有行政性质的附属刑法以及规定有行政性刑事违法行为的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这些行政刑法中的民用航空领域行政犯具体包括民用航空领域行政犯罪和行政性刑事违法行为两大类。为了进一步认识民用航空领域行政犯,有必要对其前置性规范与罪状、违法性、违法性认识等问题展开深刻解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用航空领域 行政刑法 前置性规范 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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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领域行政过失犯罪研究——以前置性规范中的“软法”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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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晓山 杨町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61-69,共9页
民用航空领域中的行政过失犯罪之前置性规范主要包括以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为代表的“硬法”与以行业标准、航空公司运行规范为代表的“软法”,两者在适用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包容性、互补性与互动性。较之于“硬法”,“软法”具有... 民用航空领域中的行政过失犯罪之前置性规范主要包括以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为代表的“硬法”与以行业标准、航空公司运行规范为代表的“软法”,两者在适用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包容性、互补性与互动性。较之于“硬法”,“软法”具有具象性、灵活性以及科学性等突出特征,其主要作用在于补充刑法中构成民用航空领域中的具体行政过失犯罪所包含的规范性要素之含义。通过规范保护目的,厘清民用航空领域行政过失犯罪中的注意义务及其内容,明确“软法”所包含的注意规范之范围以作为是否履行结果回避义务的判断基础。在治理民用航空领域中的行政过失犯罪时,“软法”与“硬法”结合能够构成一套兼具专业性、应变性、预防性与可控性的法律体系,对民用航空领域所涉及的社会法益形成更为广泛而有效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用航空 行政过失犯罪 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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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意对中国刑事司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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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町 《保山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63-69,共7页
刑事司法领域的民意指社会公众以了解事实、参与评论等方式关注刑事案件进程,并形成较为普遍、具有集体情感性的观点、意见,其有正当性与非正当性之分,对刑事司法所产生的影响亦有正负之别;随着热点案件的频发及民众参与意识的提高,民... 刑事司法领域的民意指社会公众以了解事实、参与评论等方式关注刑事案件进程,并形成较为普遍、具有集体情感性的观点、意见,其有正当性与非正当性之分,对刑事司法所产生的影响亦有正负之别;随着热点案件的频发及民众参与意识的提高,民意与司法的融合与冲突愈发成为值得重视的问题;处理好民意与刑事司法的关系,并非要求审判一味迎合民意,关键在于坚持司法独立的前提下,依靠提升司法正义、改造非理性民意营造二者的良性互动,实现民意与刑事司法的融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意 刑事司法 实体正义 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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