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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到破产法:重整程序下的股东权利行使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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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鹿君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11-119,共9页
在重整程序的公司治理与权利配置中需正视股东的主体地位与正当权利。重整程序适用条件与重整公司的估值困难决定了重整程序中公司的剩余索取权人不确定,在未证明公司“事实破产”前,公司法设定的股东共益权应当继续行使,但股东不得“... 在重整程序的公司治理与权利配置中需正视股东的主体地位与正当权利。重整程序适用条件与重整公司的估值困难决定了重整程序中公司的剩余索取权人不确定,在未证明公司“事实破产”前,公司法设定的股东共益权应当继续行使,但股东不得“明显滥用”权利恶意阻碍重整程序进程,损害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而破产法设定的股东重整程序参与权利应实质性加强,以实现重整程序内股东与债权人在剩余索取权人未定下的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制度衔接 重整程序 股东权利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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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自行管理中职权配置的实践困境与优化建议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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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鹿君 丁鸫文 《证券市场导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39-51,共13页
《破产法》第73条引入了破产重整期间的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但关于职权配置的规定过于简单模糊。在注册制改革背景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自行管理的适用频率显著上升,而细究规范与裁判,对债务人、管理人的职权配置存在不容忽视的分歧,如... 《破产法》第73条引入了破产重整期间的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但关于职权配置的规定过于简单模糊。在注册制改革背景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自行管理的适用频率显著上升,而细究规范与裁判,对债务人、管理人的职权配置存在不容忽视的分歧,如此不仅难以发挥自行管理的制度优势、难以保障上市公司重整质量,还将引发诸多理论与现实问题。宜将上市公司重整中的各项管理职权加以类型化区分,以最大化企业运营价值、剩余索取权人不明、降低规制成本作为考量要素,在债务人、管理人之间科学配置职权,以此构建职权配置的基础模式,并允许根据个案情况协商调整。鉴于债务人自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冲突与风险,还应完善与职权配置相契合的配套制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自行管理 破产重整 职权配置 注册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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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解构视角下的实质合并适用标准区分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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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鹿君 《财贸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54-64,共11页
实质合并破产已成为我国关联企业破产中的常用工具,现行以人格混同为核心的综合性适用标准固然能够提升程序效率、降低办理破产之成本,但是忽视了对因实质合并破产而利益受损之无辜债权人的实体利益保护,有牺牲个体公平追求整体利益之... 实质合并破产已成为我国关联企业破产中的常用工具,现行以人格混同为核心的综合性适用标准固然能够提升程序效率、降低办理破产之成本,但是忽视了对因实质合并破产而利益受损之无辜债权人的实体利益保护,有牺牲个体公平追求整体利益之嫌。以公平、效率价值目标为工具,解构美国的制度演进与综合性适用标准下的矛盾,实质合并破产应区分性地适用于人格混同、资产负债分离困难两个独立场景,前者以人格高度混同下的债权人公平救济为价值目标,异议债权人救济是例外情形;后者以效率为主要考量,部分债权人的个体公平让位于破产程序效率和债权人整体公平,需特别加强对利益受损债权人的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质合并破产 关联企业 公平 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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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自治视角下的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完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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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鹿君 曾洋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43-150,共8页
强化债权人自治,优化破产程序中的权利配置已成为国际破产法改革的重要趋势,而债权人委员会是债权人自治的直接体现。在我国"强法院、弱债权人"的权利配置模式下,现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囿于设计粗陋、职权限缩等诸多症结,导致... 强化债权人自治,优化破产程序中的权利配置已成为国际破产法改革的重要趋势,而债权人委员会是债权人自治的直接体现。在我国"强法院、弱债权人"的权利配置模式下,现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囿于设计粗陋、职权限缩等诸多症结,导致运行质效与理想图景相去甚远。为此,建议撷取集体清偿原则、集体行动理论之核心要义以完善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明确设立模式、强化身份代表、优化职权体系,并引导法院向"居中审查者"与"最终裁判者"身份回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自治 权利配置 集体行动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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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事实破产时不当行为规制研究——以董事、控制股东民事责任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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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鹿君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71-79,共9页
《企业破产法》设定的破产申请是权利而非义务,无法遏制事实破产的公司实施继续贷款、拖延债务履行、高风险投资等不当行为。上市公司迟延申请破产非但损害债权人、中小股东等公众投资者利益,亦低效占据大量社会资源、破坏证券市场秩序... 《企业破产法》设定的破产申请是权利而非义务,无法遏制事实破产的公司实施继续贷款、拖延债务履行、高风险投资等不当行为。上市公司迟延申请破产非但损害债权人、中小股东等公众投资者利益,亦低效占据大量社会资源、破坏证券市场秩序。从债权人及中小股东保护的时间维度、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实践与事实破产公司的剩余索取权等视角看,构建上市公司事实破产时董事、控制股东的不当交易责任与迟延申请破产责任确有必要。基于我国实践,并参考德国、英国经验,我国董事、控制股东不当交易责任的触发时点应设定为公司存在事实破产表征时,而迟延申请破产责任的起算时点则宜为公司出现法定破产原因时,在其行为给全体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范围内,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市公司不当行为 事实破产 董事民事责任 控制股东 僵尸企业 中小股东利益 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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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程序中的股东权益调整规则——基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视角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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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鹿君 王元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6期101-106,共6页
股东权益存在是探讨股东权益调整规则的先决条件。股东权益区分调整具有法理学和法经济学上的正当性。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调整股东权益时,需要基于股东的过错程度作出相应处理:控制权人对债务人经营困境有着更多的作用力,应将其权益大部... 股东权益存在是探讨股东权益调整规则的先决条件。股东权益区分调整具有法理学和法经济学上的正当性。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调整股东权益时,需要基于股东的过错程度作出相应处理:控制权人对债务人经营困境有着更多的作用力,应将其权益大部分调减,当其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形时,应直接将其权益调零;中小股东与债权人同属于以获取资本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者,难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实际影响,应少调减甚至不调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重整 股东权益 投资者 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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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合同自动履行问题探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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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鹿君 王元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83-88,共6页
区块链作为比特币的底层技术,随着比特币的大热进入了大众视野。被称为第四次工业革命发动机的区块链技术有着普适性的底层框架,以其独特的技术方式对世界交易模式产生深刻影响。区块链合同以电子合同为蓝本,实践了智能合约的构想,由代... 区块链作为比特币的底层技术,随着比特币的大热进入了大众视野。被称为第四次工业革命发动机的区块链技术有着普适性的底层框架,以其独特的技术方式对世界交易模式产生深刻影响。区块链合同以电子合同为蓝本,实践了智能合约的构想,由代码搭载当事人建立特定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通过自动履行机制保证约定法律关系效力,应属合法合同。而在区块链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自动履行机制这一核心优势虽可降低合同履行成本、促进交易、取代传统信任,但亦存在技术、法律层面的瓶颈,现阶段区块链合同仍需慎行,在涉及复杂交易结构的金融应用场景中不妨辅之以传统书面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合同 智能合约 电子合同 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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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整中的股东权益调整:实践经验与理论证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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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鹿君 《经贸法律评论》 2022年第1期120-137,共18页
在上市公司重整中保留股东权益,不违背破产法基本原则,体现了上市公司的运营价值,具有正当性。针对股东权益调整问题,实践中已出现多个区分调整的案例,但均拘泥于既有规范,仅对股东的具体、特定滥权行为作出处理,未能建立一般性的区分... 在上市公司重整中保留股东权益,不违背破产法基本原则,体现了上市公司的运营价值,具有正当性。针对股东权益调整问题,实践中已出现多个区分调整的案例,但均拘泥于既有规范,仅对股东的具体、特定滥权行为作出处理,未能建立一般性的区分调整规则。基于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一股独大”股权结构,结合损失合理分担、控股股东信义义务和控制权私人利益的理论支撑,在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中,应建立起以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权益区分调整为原则的调整模式,由控股股东承担更多的损失,个案中根据控股股东的控制权行使行为作出判断,仅在控股股东无过错时例外性地不作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重整 上市公司 股东权益 清偿顺位 损失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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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民法典》时代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中购房人权利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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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鹿君 王元 《南海法学》 2022年第5期101-113,共13页
基于生存利益保护的价值理念,司法解释设定了购房人优先权利。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中,这一优先权涉及购房人、建设工程承包人、金融机构抵押权人等多方主体的直接权利冲突,更具复杂性。《民法典》生效后,《优先权批复》已被明文废止,... 基于生存利益保护的价值理念,司法解释设定了购房人优先权利。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中,这一优先权涉及购房人、建设工程承包人、金融机构抵押权人等多方主体的直接权利冲突,更具复杂性。《民法典》生效后,《优先权批复》已被明文废止,在《民法典》以公示登记为中心的权利冲突受偿顺位规则指引下,应结合预告登记制度重新建构购房人优先权利认定要件,以减少隐性担保,维护交易安全。在符合优先权利认定要件下,已交清房款的购房人享有取回权;未交清房款的购房人,其债权享有破产保护,有权就预告登记的债权向管理人请求继续履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购房人权利保护 生存利益 预告登记 破产 权利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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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程序下的股东权利行使规则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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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鹿君 项红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127-136,共10页
重整程序在公平偿债的基础上,增加了拯救困境公司的价值理念,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有着积极参与、推动重整程序的激励。重整程序下,公司法设定的股东权利不宜一概禁止:股东从公司剩余资产中获取收益的自益权将与债权人利益产生直接冲突... 重整程序在公平偿债的基础上,增加了拯救困境公司的价值理念,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有着积极参与、推动重整程序的激励。重整程序下,公司法设定的股东权利不宜一概禁止:股东从公司剩余资产中获取收益的自益权将与债权人利益产生直接冲突,应禁止行使;而股东共益权的行使则应以公司"事实破产"为界,在未直接证明公司"事实破产"前应继续行使,但不得"明显滥用",恶意破坏破产法下的程序设计和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整 公司治理 股东权利 事实破产
原文传递
双层股权结构本土化的反思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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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鹿君 王元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97-106,共10页
交易所竞争、公司治理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等现实问题驱动了双层股权结构在我国的落地。双层股权结构的核心功能为控制权维持,在推行双层股权结构本土化时,应树立匹配监管的理念,以制度的自我约束和公司治理内外部监督机制的强化来建... 交易所竞争、公司治理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等现实问题驱动了双层股权结构在我国的落地。双层股权结构的核心功能为控制权维持,在推行双层股权结构本土化时,应树立匹配监管的理念,以制度的自我约束和公司治理内外部监督机制的强化来建立契合我国法治土壤的双层股权结构制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层股权结构 法律移植 控制权 代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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