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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后果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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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溪洪 林懿娴 《人民司法》 2015年第20期66-68,共3页
【裁判要旨】销售方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合同履行过程中销售方的一项税法上的义务,也是双方合同履行上的从给付义务。增值税发票因可以抵扣相应税金的价值,必然牵涉并影响到合同的价款。也因此,增值... 【裁判要旨】销售方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合同履行过程中销售方的一项税法上的义务,也是双方合同履行上的从给付义务。增值税发票因可以抵扣相应税金的价值,必然牵涉并影响到合同的价款。也因此,增值税发票应受税收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双重调整。因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导致的可预期利益损失应当实际发生,且应由有权机关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方 合同履行过程 行政法律规范 裁判要旨 义务人 附随义务 给付义务 预期利益 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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