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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惠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无需对好意施惠过程中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被引量:
2
1
作者
林操场
《人民司法》
2016年第35期45-47,共3页
【裁判要旨】好意施惠行为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行为。该行为对好意施惠人不形成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好意施惠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无需对受惠人因好...
【裁判要旨】好意施惠行为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行为。该行为对好意施惠人不形成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好意施惠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无需对受惠人因好意施惠所引发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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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赔偿责任
重大过失
损害
故意
权利义务关系
道德风尚
当事人
行为
原文传递
民事审判中习惯运用的程序规制
被引量:
2
2
作者
林操场
《人民司法》
2019年第10期33-37,共5页
虽然民法总则赋予了习惯法源地位,但现行立法没有对习惯运用的程序规则作出制度安排,导致实践中如何运用习惯无章可循。本文在界定民事审判中习惯运用属性的基础上,针对习惯运用的现实困境,提出习惯运用程序规制的具体构想,以期对实现...
虽然民法总则赋予了习惯法源地位,但现行立法没有对习惯运用的程序规则作出制度安排,导致实践中如何运用习惯无章可循。本文在界定民事审判中习惯运用属性的基础上,针对习惯运用的现实困境,提出习惯运用程序规制的具体构想,以期对实现民事审判中习惯运用的制度化、规范化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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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审判
习惯法
程序规制
民法总则
法律适用问题
交易习惯
原文传递
处罚违规网约车需要理性行政
3
作者
林操场
黄剑
李诗茵
《人民司法》
2018年第2期9-11,共3页
【裁判要旨】网约车身份合法化的同时,网约车行业也随之飞速发展。作为监管主体的行政主管部门应与时俱进,秉承依法行政、服务创新之理念,妥善处理好针对违规网约车行政处罚的规范依据、合理性原则、公平执法等问题,规范和促进网约...
【裁判要旨】网约车身份合法化的同时,网约车行业也随之飞速发展。作为监管主体的行政主管部门应与时俱进,秉承依法行政、服务创新之理念,妥善处理好针对违规网约车行政处罚的规范依据、合理性原则、公平执法等问题,规范和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和谐的网约车行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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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处罚
理性行政
违规
行政主管部门
健康有序发展
合理性原则
与时俱进
监管主体
原文传递
参加股东会的通知应为实质意义通知
4
作者
林操场
王光慧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4期21-23,共3页
【裁判要旨】根据公司法的立法精神,公司通知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通知,应为实质意义通知,而不能为仅走形式的程序性通知。公司因未经有效通知而召开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未能参会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关键词
实质意义
股东会
公司法
立法精神
股东大会
人民法院
程序性
裁判
原文传递
江苏省张家港市 法院助推基层治理法治化
5
作者
林操场
《长安》
2022年第7期75-76,共2页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有效促进乡村治理为着力点,发挥司法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司法裁判引领“依法治理”。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群众的...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有效促进乡村治理为着力点,发挥司法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司法裁判引领“依法治理”。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让群众明白法律维护什么、制裁什么,引领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家庭责任和社会职责,逐步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日常事务、解决日常纠纷,推进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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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价值导向作用
司法裁判
法治保障
裁判文书
释法说理
江苏省张家港市
家庭责任
原文传递
题名
施惠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无需对好意施惠过程中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被引量:
2
1
作者
林操场
机构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出处
《人民司法》
2016年第35期45-47,共3页
文摘
【裁判要旨】好意施惠行为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行为。该行为对好意施惠人不形成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好意施惠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无需对受惠人因好意施惠所引发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
赔偿责任
重大过失
损害
故意
权利义务关系
道德风尚
当事人
行为
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民事审判中习惯运用的程序规制
被引量:
2
2
作者
林操场
机构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10期33-37,共5页
文摘
虽然民法总则赋予了习惯法源地位,但现行立法没有对习惯运用的程序规则作出制度安排,导致实践中如何运用习惯无章可循。本文在界定民事审判中习惯运用属性的基础上,针对习惯运用的现实困境,提出习惯运用程序规制的具体构想,以期对实现民事审判中习惯运用的制度化、规范化有所裨益。
关键词
民事审判
习惯法
程序规制
民法总则
法律适用问题
交易习惯
分类号
D923.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处罚违规网约车需要理性行政
3
作者
林操场
黄剑
李诗茵
机构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出处
《人民司法》
2018年第2期9-11,共3页
文摘
【裁判要旨】网约车身份合法化的同时,网约车行业也随之飞速发展。作为监管主体的行政主管部门应与时俱进,秉承依法行政、服务创新之理念,妥善处理好针对违规网约车行政处罚的规范依据、合理性原则、公平执法等问题,规范和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和谐的网约车行政关系。
关键词
行政处罚
理性行政
违规
行政主管部门
健康有序发展
合理性原则
与时俱进
监管主体
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2.14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参加股东会的通知应为实质意义通知
4
作者
林操场
王光慧
机构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4期21-23,共3页
文摘
【裁判要旨】根据公司法的立法精神,公司通知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通知,应为实质意义通知,而不能为仅走形式的程序性通知。公司因未经有效通知而召开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未能参会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关键词
实质意义
股东会
公司法
立法精神
股东大会
人民法院
程序性
裁判
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江苏省张家港市 法院助推基层治理法治化
5
作者
林操场
机构
不详
出处
《长安》
2022年第7期75-76,共2页
文摘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有效促进乡村治理为着力点,发挥司法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司法裁判引领“依法治理”。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让群众明白法律维护什么、制裁什么,引领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家庭责任和社会职责,逐步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日常事务、解决日常纠纷,推进依法治理。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价值导向作用
司法裁判
法治保障
裁判文书
释法说理
江苏省张家港市
家庭责任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施惠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无需对好意施惠过程中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林操场
《人民司法》
2016
2
原文传递
2
民事审判中习惯运用的程序规制
林操场
《人民司法》
2019
2
原文传递
3
处罚违规网约车需要理性行政
林操场
黄剑
李诗茵
《人民司法》
2018
0
原文传递
4
参加股东会的通知应为实质意义通知
林操场
王光慧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
0
原文传递
5
江苏省张家港市 法院助推基层治理法治化
林操场
《长安》
2022
0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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