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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略论行政司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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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新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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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省政府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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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1988年第8期65-6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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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行政司法的概念行政司法——顾名思义就是行政机关行使司法权能,有人称之为“准司法”或“半司法”。按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学说立法、行政和司法是分立的,分别由不同的机关来行使权能的,司法独立而不受行政的干预。资产阶级大都按照这一原则建立了国家制度。但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行政事务日益增多,行政争议案件也大量出现,且门类繁杂,专业性又强,司法权都由司法机关来行使已经不可能,于是行政机关不得不扮演司法的角色,而取得部分的司法权能。许多国家都相当重视行政司法并大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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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司法
行政案件
行政争议
行政裁判
行政法规范
行政事务
国家行政管理
行政审判庭
法制机构
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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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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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政府法制工作理论研讨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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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猛
林新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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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南学术》
1988年第5期83-8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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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6月下旬,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福建分会在福州召开“政府法制工作理论研讨会”。会议对政府法制建没的一系列课题,展开热烈的讨论,现摘要综述如下: 一、关于重视和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政府法制工作是指在宪法和法律原则的指导下,以政府为主体,为其自身体系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运转,以及国家公务员和公民的活动提供基本的规范,确定和保障内部及其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建立运行与制约相结合的机制,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实现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活动及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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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府法制工作
理论研讨
依法行政
中国经济法
综述
国家公务员
相结合
法律原则
法律关系
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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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55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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