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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人脸识别信息收集与使用过程中知情同意原则的修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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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丹娜
林李童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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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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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3期65-73,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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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1年度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算法治理的法治原则和规则研究”(GD21YFX02)
2021年广州市社科基金项目“算法歧视的规范治理”(2021GZGJ228)
广州市司法局2021年度法治课题“人工智能发展法治原则与治理规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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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脸信息是大数据背景下蕴含发展红利的潜力资源。经由人像采集技术收集而成的人脸面部特征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的范畴,在信息收集、共享、传输、分析和存储方面应当设定比个人一般信息更高的保护门槛。现行法律框架构建了以知情同意原则为基石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但该原则的适用在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场景中局限于形式上的同意,或由于地位的不对等、技术非对称性而被掏空同意内核。鉴于此,必须在坚守知情同意原则首要正当性来源的前提下根据人脸信息的特征对其进行局部修正,保障知情基础,建立标准化的司法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限制人脸信息的社会控制,增加特殊删除请求权,扩展数据安全的公益诉讼内容,以回应大数据时代公民信息流动和保护的正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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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脸识别
知情同意原则
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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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acial recognition
the principle of informed consent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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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P3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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