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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AI应用背景下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挑战与治理——以网络化开放创新范式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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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韶 《西部法学评论》 2024年第4期10-22,共13页
生成式AI以数据和算法双轮驱动创新技术产业生态,但也给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带来新的威胁和挑战.以ChatGPT为代表的人工智能生成机制削弱了传统个人信息保护“知情—同意”规则的功效,在信息内容生产和传播维度容易滋生劣质信息,诱... 生成式AI以数据和算法双轮驱动创新技术产业生态,但也给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带来新的威胁和挑战.以ChatGPT为代表的人工智能生成机制削弱了传统个人信息保护“知情—同意”规则的功效,在信息内容生产和传播维度容易滋生劣质信息,诱发个人信息泄露等迭代风险.递进诠释生成式AI应用语境下的个人信息安全挑战,生成式AI技术应用与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在治理规范、治理主体以及治理规则等方面存在适配失衡,应立足于网络化开放创新范式,探索生成式AI个人信息保护“技”与“法”的协同治理路径,破解生成式AI应用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困境.网络化开放创新范式下生成式AI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实现路径,应在治理模式上实现从管理型治理迈向合作型治理;在治理规则上,坚持“知情—同意”规则的动态改造与解释扩张;在治理方式上,创新“数据-算法-平台-用户”四要素的全链性规制;在合规治理上,构建技术服务提供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合规治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AI 个人信息安全 网络化 开放创新 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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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的竞争法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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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韶 《电子知识产权》 2023年第9期44-57,共14页
近年来,电商平台“通知-删除”规则在打击和遏制电商环境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滋生了投诉者滥用“通知-删除”规则牟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恶意投诉行为。恶意投诉行为的认定标准应立足民法原理,包... 近年来,电商平台“通知-删除”规则在打击和遏制电商环境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滋生了投诉者滥用“通知-删除”规则牟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恶意投诉行为。恶意投诉行为的认定标准应立足民法原理,包括客观层面上的错误通知、主观层面上的恶意状态、结果层面上的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四个方面。“通知-删除”规则在电子商务环境中运作“失灵”的原因在于“通知-删除”规则触发与解除机制所不同的程序设定使得投诉行为主体间的利益失衡,继而反向提振了恶意投诉的增长势头。恶意投诉对反法保护法益具有直接的侵害性,妨碍了被投诉主体的营业活动,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和言论自由,损害了电子商务交易市场的竞争秩序,应当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诋毁条款的扩张性法律解释来完善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的竞争法规制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平台 恶意投诉 “通知-删除”规则 商业诋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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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险制度:内在原理、国别经验及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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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韶 《西南金融》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69-79,共11页
版权保险是保险和版权制度的有机融合,有助于降低版权的市场交易成本,推动版权经济价值的实现,防范和化解版权创意企业的运营风险。本文立足于国际、国内两个视角,探讨版权保险的发展现状和特点,从多个维度分析域外版权保险制度实践的... 版权保险是保险和版权制度的有机融合,有助于降低版权的市场交易成本,推动版权经济价值的实现,防范和化解版权创意企业的运营风险。本文立足于国际、国内两个视角,探讨版权保险的发展现状和特点,从多个维度分析域外版权保险制度实践的有益经验,以期为我国版权保险制度发展提供参考。我国版权保险制度发展仍存在立法支持体系有待健全、版权价值评估体系不完善、统一性的版权登记服务平台缺失等问题。基于此,我国版权保险发展应遵循“内外兼修”的完善思路,在我国版权保险实践的现实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版权保险的专门性立法、创新“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版权保险运作模式、完善版权保险价值评估体系、构建统一性的版权登记服务平台,以优化我国的版权保险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保险 版权风险 版权经济 版权产业 数字出版 知识产权 保险创新 文化创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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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环境下类似商品或服务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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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韶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S01期125-128,共4页
以网络技术为实现载体的市场新业态经济模式使现有类似商品和服务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主、客观标准在互联网环境中类似商品或服务的认定存在适用障碍。主、客观标准在网络环境下的“失灵”原因在于:新业态经济模式对传统市场经营方式的... 以网络技术为实现载体的市场新业态经济模式使现有类似商品和服务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主、客观标准在互联网环境中类似商品或服务的认定存在适用障碍。主、客观标准在网络环境下的“失灵”原因在于:新业态经济模式对传统市场经营方式的改造与创新,以及我国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为基础的权利保护制度对新形态商品或服务的包容性不足。为了有效应对互联网环境下的类似商品或服务判定问题,在适用原则上应根据不同程序设计分类施策;在商标侵权语境中应转变参照物的选用对象;在主观层面上应重视消费者调查的应用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类似商品或服务 主观标准 客观标准 消费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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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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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影 林韶 《市场论坛》 2019年第10期46-48,共3页
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旨在实现环境效益,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使用,已成为司法实践不可避免的问题。作为环境公益诉讼附随的产物,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具有公共利益相关性、合目的性以及专业性特征。目前,福建省漳州市设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 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旨在实现环境效益,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使用,已成为司法实践不可避免的问题。作为环境公益诉讼附随的产物,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具有公共利益相关性、合目的性以及专业性特征。目前,福建省漳州市设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机制,为资金管理提供良好参考,但仍面临资金来源、监督、评定规则缺失等问题。构建立公权力主导下的资金专户,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以及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将有益于资金管理机制的健全与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生态环境修复资金 法院主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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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与邻接权之争:电影修复成果保护的掣制与突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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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韶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87-92,共6页
电影修复智力成果虽然可以体现电影修复从业者的智力劳动投入,但因其个人选择和判断空间不足,作者意图的非创作性以及混同原则下表达形式的有限性难以满足著作权法的独创性要件,不宜将电影修复所形成的智力成果作为作品进行保护。电影... 电影修复智力成果虽然可以体现电影修复从业者的智力劳动投入,但因其个人选择和判断空间不足,作者意图的非创作性以及混同原则下表达形式的有限性难以满足著作权法的独创性要件,不宜将电影修复所形成的智力成果作为作品进行保护。电影修复行为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演绎行为,电影修复行为所形成的电影修复智力成果不能认定为“演绎作品”。电影修复对于经典影片的回归和优秀电影文化的复兴起到关键性作用,就此类电影修复智力成果可以借鉴域外成熟立法经验,采用邻接权制度进行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影修复智力成果 可版权性 演绎行为 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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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斯定理”到“波斯纳定理”:防御商标制度构建的法经济学解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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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韶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36-42,共7页
长期以来,学界对于防御商标制度构建的讨论始终停留在法教义学的理论研究,似乎忽视了对于防御商标制度引鉴的法经济学思考。现有商标立法对驰名商标的制度保护显露疲态,囿于立法缺失导致防御商标制度处于一种法律与现实模糊不清的存续... 长期以来,学界对于防御商标制度构建的讨论始终停留在法教义学的理论研究,似乎忽视了对于防御商标制度引鉴的法经济学思考。现有商标立法对驰名商标的制度保护显露疲态,囿于立法缺失导致防御商标制度处于一种法律与现实模糊不清的存续状态。御商标制度的引入与否根本在于处理好防御商标制度的权利配置及其效益问题。从“科斯定理”到“波斯纳定理”的法经济学分析能够为理解防御商标制度的经济学价值提供新的视角。在制度实现路径上应当从模式观、体系观、权利观三个层面创建本土化的防御商标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防御商标 科斯定理 波斯纳定理 成本—收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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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直播领域反垄断规制的形成逻辑与实现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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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韶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2年第1期62-70,共9页
网络游戏直播行为突破版权的既有限制,以版权理论为基础的合理使用制度难以有效遏制版权人滥用知识产权的反竞争效果,需要发挥反垄断法的规范作用,化解网络游戏直播市场的垄断风险。网络游戏直播领域反垄断规制的形成逻辑兼具实践与理... 网络游戏直播行为突破版权的既有限制,以版权理论为基础的合理使用制度难以有效遏制版权人滥用知识产权的反竞争效果,需要发挥反垄断法的规范作用,化解网络游戏直播市场的垄断风险。网络游戏直播领域反垄断规制的形成逻辑兼具实践与理论的双重面向,需要在认可反垄断规制的正当性基础上协调好网络游戏直播行为中的版权保护与反垄断规制之间的关系。网络游戏直播领域的反垄断规制应确立谦抑性适用的司法理念,并践行约束性和促进性的规制思路,辅以“行为”与“市场”的“二元”竞争损害分析范式,注重非结构性认定要素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作用,以期实现网络游戏直播市场的私益保护与公益保障之间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游戏直播 反垄断 合理使用 谦抑规制 竞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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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混音创作的版权治理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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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韶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106-112,共7页
数字经济催生出新的音乐作品创作样态,混音创作成为数字环境下的一种潮流。然而,我国现行版权许可制度在混音创作的治理方面疲于应付。为有效治理混音创作、促进混音市场的有序化发展,学界对此提出了诸多解决方案。美国合理使用“四要... 数字经济催生出新的音乐作品创作样态,混音创作成为数字环境下的一种潮流。然而,我国现行版权许可制度在混音创作的治理方面疲于应付。为有效治理混音创作、促进混音市场的有序化发展,学界对此提出了诸多解决方案。美国合理使用“四要素”的判断标准在目前著作权体系下仍存在局限性,知识共享协议效力未定,无法满足混音创作实际需求,法定许可制度对混音创作存在负激励作用,难以应对混音创作授权的现实困境。借助民法领域的默示行为理论构建混音创作领域的“选择退出”默示许可制度,使得作品权利的授予以默示的方式作出,可以降低版权交易许可成本,推动混音创作市场繁荣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混音创作 合理使用 知识共享协议 法定许可 选择退出 默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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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视阈下电子地图保护问题刍议
10
作者 林韶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78-84,共7页
电子地图传达的信息量、媒介的交互性、独创性的空间和比例以及商业价值和战略地位有别于传统的纸质地图,但是并不能导致电子地图的著作权法保护问题的探讨脱离“地图”本身的语义。电子地图与电子地图数据之间互为表里,不可分割。如果... 电子地图传达的信息量、媒介的交互性、独创性的空间和比例以及商业价值和战略地位有别于传统的纸质地图,但是并不能导致电子地图的著作权法保护问题的探讨脱离“地图”本身的语义。电子地图与电子地图数据之间互为表里,不可分割。如果认可电子地图的著作权法保护,则电子地图数据的保护在著作权体系下同样也能顺理成章。电子地图受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理是被认定具有独创性的地图作品。针对电子地图构成地图作品独创性表达的判定可以从地图语言的美化和修饰以及地理综合信息的选择和取舍入手。此外,虽然电子地图因其数字化的表现形式具有特殊性,但并不妨碍对于电子地图所构成的地图作品“可感知性”的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地图 电子地图数据 地图作品 可版权性 可感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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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事代理任意解除权之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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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韶 刘影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69-72,共4页
商事委托关系的构建是商事代理关系的重要前提,现行《民法典》第933条调整了《合同法》第410条的规则,但仍存在商事委托中任意解除权适用范围不明、法院对约定抛弃解除权的内容效力判定不一,以及合同终止后的损害赔偿责任不清等问题。为... 商事委托关系的构建是商事代理关系的重要前提,现行《民法典》第933条调整了《合同法》第410条的规则,但仍存在商事委托中任意解除权适用范围不明、法院对约定抛弃解除权的内容效力判定不一,以及合同终止后的损害赔偿责任不清等问题。为此,完善商事代理中委托合同解除权的法律规则成为一种现实需求。区分民商事委托合同下任意解除权的适用、承认双方约定抛弃解除权的效力、允许可得利益的赔偿请求,以及发挥合同意思自治弥补法律缺位等应是可行之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代理 委托合同 任意解除权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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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的法律规制探讨
12
作者 林韶 《科教文汇》 2018年第21期144-145,共2页
近年来,我国校园欺凌事件不断增多并呈现出高发性、普遍性、对象特定性以及后果严重性等特点。校园欺凌的高发态势已不容忽视,亟待采取以法律为核心的综合治理措施。从欺凌者、社会治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法律规制视角,对比借鉴... 近年来,我国校园欺凌事件不断增多并呈现出高发性、普遍性、对象特定性以及后果严重性等特点。校园欺凌的高发态势已不容忽视,亟待采取以法律为核心的综合治理措施。从欺凌者、社会治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法律规制视角,对比借鉴国外相关法律制度,将有益于构建治理校园欺凌的治本之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校园欺凌 社会治理 家庭教育 学校教育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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