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信用卡违约金的司法认定与调整
被引量:1
- 1
-
-
作者
柳冠儒
-
机构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出处
《人民司法》
2018年第34期93-96,共4页
-
文摘
实践中,信用卡违约金标准均以银行为主导而拟定,其约定是否过高、是否应当给予调整以及若认定过高应如何调整,是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难题。本文考证了我国银行业现行信用卡违约金标准的来源和依据,并通过2015年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调整信用卡滞纳金的判决、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各大银行作出的相应调整,例证信用卡违约金是滞纳金的实质延续。以体系解释的方法,通过阐释高利贷的司法界限、借贷关系排斥高利贷、信用卡合同关系是借贷关系,从而推演出信用卡合同中利息、滞纳金或违约金等费用的总和不应构成高利贷。同时,以学界持普遍共识的违约金性质及调整方法为切入点,通过揭示信用卡特殊的盈利模式,明确信用卡违约金应予调整,并结合现行法律规定,指出对信用卡违约金宜取的特定调整方式。
-
关键词
信用卡业务
司法认定
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
司法实践
借贷关系
合同关系
滞纳金
-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