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6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电子数据” 被引量:2
1
作者 柴福敏 《吕梁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56-59,共4页
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相关修改案改变了原有的法定证据体系,增加了"电子数据"这一新的证据形式。电子数据的界定,应当回应电子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所导致司法实践中的相关争议,并妥善区分界定"电子数据&... 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相关修改案改变了原有的法定证据体系,增加了"电子数据"这一新的证据形式。电子数据的界定,应当回应电子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所导致司法实践中的相关争议,并妥善区分界定"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的区别和联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据法 电子数据 视听资料
下载PDF
司法鉴定检察监督的建立和完善 被引量:1
2
作者 柴福敏 《晋中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51-55,共5页
随着司法鉴定在诉讼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以及与之伴随的我国社会鉴定市场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都表明了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检察监督制度已越来越有必要。但目前对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是很不完善甚至是空白的。检察机关... 随着司法鉴定在诉讼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以及与之伴随的我国社会鉴定市场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都表明了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检察监督制度已越来越有必要。但目前对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是很不完善甚至是空白的。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力也有责任开展对司法鉴定的监督工作。司法鉴定检察监督,应当明确检察机关在司法鉴定监督体系中的全面监督和独立监督的地位。在完善司法鉴定检察监督过程中,应当特别重视监所检察和民事诉讼环节中对司法鉴定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检察监督的立法,严惩扰乱司法鉴定秩序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鉴定 监督 司法制度 检察监督 检察机关
下载PDF
刍议检察机关内设司法鉴定机构之改革——从中立性和行政性的矛盾谈起
3
作者 柴福敏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22-25,共4页
检察机关内设司法鉴定机构改革是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的鉴定机构在侦查活动中有着非常明显的行政属性,导致鉴定人在鉴定活动中难以保持中立,这同司法鉴定活动所要求的中立性产生了直接的矛盾和冲突,因而无法... 检察机关内设司法鉴定机构改革是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的鉴定机构在侦查活动中有着非常明显的行政属性,导致鉴定人在鉴定活动中难以保持中立,这同司法鉴定活动所要求的中立性产生了直接的矛盾和冲突,因而无法保障鉴定结果的公信力,并且可能会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为了克服这一矛盾,应当逐步弱化并最终取消检察机关内设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职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鉴定 中立性 行政性 改革 自侦自鉴
下载PDF
论检察机关在民事司法鉴定中的定位转变
4
作者 柴福敏 《研究生法学》 2012年第6期102-108,共7页
我国检察机关在组织上及其侦查权行使中的行政化倾向,决定了检察机关内设司法鉴定机构"自侦自鉴"难以满足鉴定活动对"中立性"的根本要求。在实践中,检察机关侦查职能的实现对其内设鉴定机构有较强的依赖性。因此,... 我国检察机关在组织上及其侦查权行使中的行政化倾向,决定了检察机关内设司法鉴定机构"自侦自鉴"难以满足鉴定活动对"中立性"的根本要求。在实践中,检察机关侦查职能的实现对其内设鉴定机构有较强的依赖性。因此,应逐步淡化其内设司法鉴定机构在侦查过程中的鉴定职能的行使。针对当前我国司法鉴定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应着手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对于司法鉴定的检察监督体制,将检察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的主要职能逐步转变为针对民、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进行检察监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鉴定改革 检察机关内设鉴定机构 检察监督
下载PDF
北京法院法治副校长:激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乘数效应”
5
作者 刘靖靖 柴福敏 《法律与生活》 2024年第6期38-42,共5页
法治副校长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培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新时代公民的有力举措,也是学校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多方联动,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的有益探索。该制度创设至今已有二十余年,在法治社会建设尤其是... 法治副校长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培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新时代公民的有力举措,也是学校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多方联动,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的有益探索。该制度创设至今已有二十余年,在法治社会建设尤其是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宣传教育 法治社会建设 副校长 乘数效应 制度创设 依法治校 多方联动 未成年人
原文传递
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认证规则 被引量:2
6
作者 吴献雅 柴福敏 《人民司法》 2016年第19期30-34,共5页
随着QQ、微博、微信等聊天工具的普及,以及网络购物、P2P网络借贷等经济交往活动的出现,大量不法分子开始利用网络工具实施洗钱、强奸、抢劫、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窃取秘密、组织赌博、传播计算机病毒等刑事犯罪。这类犯罪表现出... 随着QQ、微博、微信等聊天工具的普及,以及网络购物、P2P网络借贷等经济交往活动的出现,大量不法分子开始利用网络工具实施洗钱、强奸、抢劫、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窃取秘密、组织赌博、传播计算机病毒等刑事犯罪。这类犯罪表现出数量激增、犯罪目的多样化、作案手段智能化、侦查取证困难等特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证规则 电子数据 刑事诉讼 P2P网络 计算机病毒 聊天工具 网络购物 交往活动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