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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上海纺织局拟订处理职工搞个体经营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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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根基
丽丽
吴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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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劳动》
1982年第2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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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上海纺织局党委通过调查研究,初步形成了处理在职职工搞个体经营的三条意见:在职职工搞个体经营应该制止;如果不听劝告坚持搞个体经营,应该受到经济制裁,其中长期旷工者,经过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可以先中断工龄,停止厂籍;职工有子女在家待业的,工厂鼓励并帮助其子女独立或组织起来自谋职业,同时正式申请个体营业执照,按规定缴纳税金。试点证明,这三条执行得好,在职职工的生产情绪都能较快地稳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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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上海纺织局
个体经营
经济制裁
营业执照
组织起来
三条
纺织机械厂
横机
技术专长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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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1
[医药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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