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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偿还透支款无因之债可索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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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小生 梁天彬 《民主与法制》 2012年第16期59-59,共1页
张新峰与王新科是河南省登封市某银行职工。早在1998年2月25日,在时任该行信用卡部负责人王新科的帮助下,张新峰通过自己的信用卡透支现金5万元。
关键词 信用卡透支 偿还 1998年 银行职工 信用卡部 登封市 河南省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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