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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规划立法”模式的成功与不足——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为研究对象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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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存宁 《人大研究》 2013年第2期28-31,共4页
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业已形成的今天,面对新时期立法核心任务的转变,应及时调整“规划立法”的模式,提升立法的民主化水平,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对立法质量的追求。
关键词 立法规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立法质量 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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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法不作为问题的宪法思考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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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存宁 《人大研究》 2004年第8期40-42,共3页
关键词 立法 不作为 宪法 诉讼理由 履行期限 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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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信息公开视野中的德育教育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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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存宁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218-222,共5页
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自2010年9月1日施行至今,尚未取得理想的执行效果。然而,高校信息公开的观念已逐渐深入人心。从德育教育的视角来看,高校信息公开的推行将给德育整体环境带来积极的影响,给德育关系带来新的变化,同时也... 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自2010年9月1日施行至今,尚未取得理想的执行效果。然而,高校信息公开的观念已逐渐深入人心。从德育教育的视角来看,高校信息公开的推行将给德育整体环境带来积极的影响,给德育关系带来新的变化,同时也会催生德育教育领域新的实践。高等学校应把握信息公开的契机,更新德育教育理念、探索德育教育模式、理顺德育教育关系、完善德育教育方法,在高校信息公开的背景中开创德育教育新局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 信息公开 德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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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议程设置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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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存宁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76-79,共4页
议程设置是行政决策内部过程的起始环节,议程设置的正当性对于决策结果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当前,行政决策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是针对行政机关已经确定的决策议题,至于议题如何进入议程却普遍缺乏关注。行政决策的法律规制应自议程... 议程设置是行政决策内部过程的起始环节,议程设置的正当性对于决策结果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当前,行政决策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是针对行政机关已经确定的决策议题,至于议题如何进入议程却普遍缺乏关注。行政决策的法律规制应自议程设置开始,缺少此环节的法律规制将导致决策缺失正当性、决策变更终止随意、决策迟延和不作为、决策预见缺乏科学性等弊端。议程设置的法律规制应在综合考虑公众需求、行政机关裁量空间和风险预防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决策议题的启动、变更与终止,行政系统内部的协调、沟通与协助,议程设置争议的解决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决策 议程设置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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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的裁量性质及规制动因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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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存宁 《行政与法》 2014年第7期5-10,共6页
为应对社会变迁中的治理困境,行政机关的决策活动越来越多地被赋予了广阔的裁量空间,形成裁量目的手段式的规制技术有别于传统行政裁量的要件效果模式,同时,行政决策与传统行政活动在功能任务类型、合法化逻辑、公共利益客观性等方面的... 为应对社会变迁中的治理困境,行政机关的决策活动越来越多地被赋予了广阔的裁量空间,形成裁量目的手段式的规制技术有别于传统行政裁量的要件效果模式,同时,行政决策与传统行政活动在功能任务类型、合法化逻辑、公共利益客观性等方面的差异也决定了两者迥异的裁量属性。但行政决策中形成裁量的法律规制要区别于传统的行政裁量,重点在于克服民主正当性缺失、实现利益衡量的公正、纠正系统性偏见以及裁量基准的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决策 形成裁量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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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的谱系、标准及类型化规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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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存宁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31-33,共3页
法律规制的有效性建立在对规制对象特殊性的充分认识上。行政决策的法律规制应对行政决策的谱系有科学的认识,并根据谱系划分进行类型化规制,有针对性地设计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调控机制,综合运用多样化的方案去回应复杂的决策实践,从而提... 法律规制的有效性建立在对规制对象特殊性的充分认识上。行政决策的法律规制应对行政决策的谱系有科学的认识,并根据谱系划分进行类型化规制,有针对性地设计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调控机制,综合运用多样化的方案去回应复杂的决策实践,从而提升法律规制有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决策 谱系 类型化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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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信息公开视野中的德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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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存宁 《教育探索》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0期128-129,共2页
从德育的视角来看,高校信息公开将给德育环境带来积极的影响,给德育关系带来新的变化,同时也会催生德育领域新的实践。高等学校应把握高校信息公开的契机,更新德育理念,探索德育模式,理顺德育关系,完善德育方法,在高校信息公开的背景中... 从德育的视角来看,高校信息公开将给德育环境带来积极的影响,给德育关系带来新的变化,同时也会催生德育领域新的实践。高等学校应把握高校信息公开的契机,更新德育理念,探索德育模式,理顺德育关系,完善德育方法,在高校信息公开的背景中开创德育新局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 信息公开 德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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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依法行政意识的培育机制 被引量:1
8
作者 徐向华 郭清梅 +1 位作者 梁存宁 卞琳 《党政论坛》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17-19,共3页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普法活动开展至今,行政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行政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及其行为与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尚有距离。因此,应当在坚持以法制教育的前提下,重构和优化依法行政意识的培育机制。文章认为,...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普法活动开展至今,行政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行政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及其行为与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尚有距离。因此,应当在坚持以法制教育的前提下,重构和优化依法行政意识的培育机制。文章认为,要依法行政意识培育理念的转变;要依法行政意识培育内容的深化;要依法行政意识培育效果评价体系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依法行政意识 行政人员 中国 法制教育 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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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社区党建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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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红利 唐旭生 梁存宁 《新德育.思想理论教育(综合版)》 2007年第10期57-60,共4页
高校学生社区党建主要是为弥补高校行政力量难以下沉入学生社区的不足,为充分发挥高校学生党员在学生社区的模范带头作用而产生的。学生社区党建的内涵包括学生社区党组织的体制扩张,学生社区党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学生社区临... 高校学生社区党建主要是为弥补高校行政力量难以下沉入学生社区的不足,为充分发挥高校学生党员在学生社区的模范带头作用而产生的。学生社区党建的内涵包括学生社区党组织的体制扩张,学生社区党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学生社区临时党组织职能重塑。通过高校学生社区党建可以更好地促进学生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可以更好地发挥学生党员在社区为同学服务的积极性,从而对于进一步促进高校与学生社区的良性互动、促进高校基层民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学生社区 党建 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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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培育机制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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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向华 郭清梅 +1 位作者 梁存宁 卞琳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12-35,共24页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的主要内容。行政人员是一国行政活动的实施主体,考察其对“行政权本原及其目的”、“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法律保留和法律优位”、“依据法律行政”、“依据程序行政”和“依法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等现象...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的主要内容。行政人员是一国行政活动的实施主体,考察其对“行政权本原及其目的”、“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法律保留和法律优位”、“依据法律行政”、“依据程序行政”和“依法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等现象的认知、关注、实践、评价和期待,不仅有助于准确判断我国依法行政的发展水平,而且有助于有效强化行政主体的依法行政意识。据此,本文实证性地研究了我国依法行政实践、行政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法制宣传教育三者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行政人员 依法行政 意识培育机制 实证研究 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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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辅导员合力育人机制研究 被引量:24
11
作者 秦淑娟 梁存宁 《思想理论教育》 2010年第21期84-88,共5页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主体,在育人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在现实中两支队伍的错位优势未能有效整合,两支队伍在育人功能的发挥上相对脱离。随着全社会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日益重...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主体,在育人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在现实中两支队伍的错位优势未能有效整合,两支队伍在育人功能的发挥上相对脱离。随着全社会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日益重视及全员育人理念的深入,如何整合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发挥二者的合力育人优势,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就显得日益突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辅导员 合力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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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规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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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存宁 《行政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41-49,共9页
《立法法》第93条第6款并未剥夺地方政府规章依据《行政处罚法》第14条第2款享有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冲突说”建立在对《立法法》第93条第6款功能的错误判断上。该款也并非收回了地方政府规章“固有”的创制权限,而是重申了旧《立法法... 《立法法》第93条第6款并未剥夺地方政府规章依据《行政处罚法》第14条第2款享有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冲突说”建立在对《立法法》第93条第6款功能的错误判断上。该款也并非收回了地方政府规章“固有”的创制权限,而是重申了旧《立法法》对其“执行性立法”的原则定位,明示了仅在有上位法授权的情形下才可以创制损益性规范,消除了旧法规定易产生歧义的缺陷,其功能在于修复而非颠覆原有制度安排。从现实主义角度考虑,为保障规章供给,《行政处罚法》第14条第2款宜纳入《立法法》第93条第6款中“依据”的范畴,独立作为地方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规范依据。设定行政处罚受制于若干因素,不会消解《立法法》第93条第6款的控权功能,不会全面突破地方政府规章“执行性立法”的原则定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政府规章 执行性立法 设定行政处罚 创制损益性规范 冲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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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规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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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存宁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23年第4期211-211,共1页
《立法法》第93条第6款并未剥夺地方政府规章依据《行政处罚法》第14条第2款享有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冲突说”建立在对《立法法》第93条第6款功能的错误判断上。该款也并非收回了地方政府规章“固有”的创制权限,而是重申了旧《立法法... 《立法法》第93条第6款并未剥夺地方政府规章依据《行政处罚法》第14条第2款享有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冲突说”建立在对《立法法》第93条第6款功能的错误判断上。该款也并非收回了地方政府规章“固有”的创制权限,而是重申了旧《立法法》对其“执行性立法”的原则定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处罚 执行性立法 《立法法》 规范依据 错误判断 原则定位 《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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