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公司分立和转投资的区别与认定 被引量:5
1
作者 樊荣禧 曹艳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89-93,共5页
江苏省南京市县郊化工公司(以下简称县郊化工公司)是由南京市化工总公司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金140万元。1992年11月,县郊化工公司与栖霞岔路口容器厂合资开办南京市化工容器厂(以下简称化工容器厂)。栖霞岔路口容器厂... 江苏省南京市县郊化工公司(以下简称县郊化工公司)是由南京市化工总公司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金140万元。1992年11月,县郊化工公司与栖霞岔路口容器厂合资开办南京市化工容器厂(以下简称化工容器厂)。栖霞岔路口容器厂出资现金44万元,县郊化工公司以其厂房、土地、水电齐全等作价56万元出资。但县郊化工公司并未履行出资义务,而是将其厂房、土地等固定资产租赁给化工容器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分立 转投资 化工公司 国有独资企业 出资义务 南京市 公司投资 注册资金
原文传递
瑕疵出资股东的表决权的行使与限制 被引量:2
2
作者 樊荣禧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118-120,F0003,共4页
[案情]*南京云帆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帆公司")于2006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88万元,实收资本88万元,分别由股东俞苗根出资48万元(其中42万元为知识产权)、华和平出资12万元、范仁和出资8万元、李春莲出资20万元。2010年3月2... [案情]*南京云帆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帆公司")于2006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88万元,实收资本88万元,分别由股东俞苗根出资48万元(其中42万元为知识产权)、华和平出资12万元、范仁和出资8万元、李春莲出资20万元。2010年3月25日,云帆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决定增资扩股320万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瑕疵出资 股东会 表决权 科技实业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知识产权 增资扩股
原文传递
落实股随岗变原则可设强制退出机制 被引量:3
3
作者 樊荣禧 季嘉 王瑞煊 《人民司法》 2014年第22期42-46,共5页
【裁判要旨】公司依据股随岗变章程条款强制离职股东转让股权并退出公司时,离职股东拒绝转让股权,仍以股东身份要求享受股东分红权,即产生纠纷。司法处理此类纠纷的解决路径是:尊重公司内部自治,保护股东财产权益,创新股东退出机... 【裁判要旨】公司依据股随岗变章程条款强制离职股东转让股权并退出公司时,离职股东拒绝转让股权,仍以股东身份要求享受股东分红权,即产生纠纷。司法处理此类纠纷的解决路径是:尊重公司内部自治,保护股东财产权益,创新股东退出机制,合理评定股权价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退出机制 股东身份 实股 股权价格 司法处理 财产权益 公司 分红权
原文传递
瑕疵出资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与限制 被引量:2
4
作者 樊荣禧 《人民司法》 2013年第10期30-34,共5页
【裁判要旨】股东表决权是股东的一项法定权利。股东表决权应否因股东瑕疵履行出资义务而受到限制,公司法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可以限制股东自益... 【裁判要旨】股东表决权是股东的一项法定权利。股东表决权应否因股东瑕疵履行出资义务而受到限制,公司法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可以限制股东自益权,但未指向共益权。表决权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经济民主权利,原则上属于共益权,但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表决权 出资义务 共益权 股东会决议 出资比例 股东权利 股东出资 资本多数决 新股认购权 裁判
原文传递
民商事案件速裁程序制度的调查与思考 被引量:3
5
作者 潘科明 王胜 樊荣禧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9S期76-79,共4页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扯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冶进程的不断推进,民商事案件类型日益丰富.案件数量急剧增加.为缓解审判压力.符地法院积极推进繁简分流,落实“两便原则”,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改革...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扯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冶进程的不断推进,民商事案件类型日益丰富.案件数量急剧增加.为缓解审判压力.符地法院积极推进繁简分流,落实“两便原则”,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改革和探索,速裁机制就是其中的一项改革成果。实践表明,速裁机制在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主义 改革成果 公正与效率 市场经济 繁简分流 案件数量 案件类型 诉讼成本
原文传递
当前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九大难点问题探讨——以南京法院审判实务为视角 被引量:5
6
作者 陈晨 王胜 樊荣禧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62-68,共7页
自国家取消农业税,实施一系列惠农政策以来,农村原有的利益格局被逐渐打破。农村土地尤其是城市周边承包地的潜在价值开始显现,农村土地承包权益纷争日益增多。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调查统计,近年来的总体趋向是:案件数量逐... 自国家取消农业税,实施一系列惠农政策以来,农村原有的利益格局被逐渐打破。农村土地尤其是城市周边承包地的潜在价值开始显现,农村土地承包权益纷争日益增多。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调查统计,近年来的总体趋向是:案件数量逐年递增、调撤比例逐年递减、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案件逐年增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 中级人民法院 纠纷案件 城乡一体化建设 南京市 审判实务 土地承包权益 取消农业税
原文传递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国际航空货运中的缔约承运人地位 被引量:3
7
作者 陈玲刚 樊荣禧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0期98-102,共5页
国际货运代理是全球贸易和国际运输之间一个不可或缺的纽带。随着世界贸易的迅猛增长和航空货运市场的蓬勃发展,传统货运代理企业单一的、纯粹的代理人身份逐渐呈现多元化现象,即不再仅仅是货主或航空运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有时也可充... 国际货运代理是全球贸易和国际运输之间一个不可或缺的纽带。随着世界贸易的迅猛增长和航空货运市场的蓬勃发展,传统货运代理企业单一的、纯粹的代理人身份逐渐呈现多元化现象,即不再仅仅是货主或航空运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有时也可充当缔约承运人角色。当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托运人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履行向收货人交货义务并承担全程运输期间责任时,其法律地位应是缔约承运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航空货运市场 承运人 缔约 委托代理人 航空运输公司 国际运输 全球贸易
原文传递
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九大难点问题 被引量:2
8
作者 陈晨 王胜 樊荣禧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1期82-87,共6页
自国家取消农业税、实施一系列惠农政策以来,农村原有的利益格局被逐渐打破,农村土地尤其是城市周边承包地的潜在价值开始显现.农村土地承包权益纷争日益增多。据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调查统计,2004年至2009年,全市涉及... 自国家取消农业税、实施一系列惠农政策以来,农村原有的利益格局被逐渐打破,农村土地尤其是城市周边承包地的潜在价值开始显现.农村土地承包权益纷争日益增多。据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调查统计,2004年至2009年,全市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5个区县法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 纠纷案件 城乡一体化建设 中级人民法院 土地承包权益 取消农业税 2009年 惠农政策
原文传递
汽车合格证融资担保的法律性质 被引量:4
9
作者 姚志坚 樊荣禧 《人民司法》 2016年第19期74-78,共5页
用汽车合格证作为融资担保是当前汽车销售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有媒体称之为汽车销售业的潜规则。消费者购买新车后因缺少合格证无法上牌上证的事件,在全国各地已频频曝出。特别是当经销商出现资金链断裂、关门跑路时,许多消费者陷入... 用汽车合格证作为融资担保是当前汽车销售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有媒体称之为汽车销售业的潜规则。消费者购买新车后因缺少合格证无法上牌上证的事件,在全国各地已频频曝出。特别是当经销商出现资金链断裂、关门跑路时,许多消费者陷入用车无牌、退车无望、索证无门的困境,以至于酿成群体性事件。汽车合格证质押问题已成为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司法实践中对其法律性质和效力莫衷一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汽车销售行业 法律性质 融资担保 合格证 群体性事件 汽车销售业 司法实践 消费者
原文传递
票据除权后持票人能否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10
作者 陆正勤 樊荣禧 《人民司法》 2013年第16期53-57,共5页
【裁判要旨】票据除权后,持票人不能向支付对价的前手以除权判决生效为由行使追索权。公示催告后受让票据的持票人可依据基础关系向其前手主张民事权利,但公示催告前受让票据的持票人不能依据基础关系向其支付对价的前手主张民事权利。... 【裁判要旨】票据除权后,持票人不能向支付对价的前手以除权判决生效为由行使追索权。公示催告后受让票据的持票人可依据基础关系向其前手主张民事权利,但公示催告前受让票据的持票人不能依据基础关系向其支付对价的前手主张民事权利。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除权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对于申请人谎称票据被盗、遗失或恶意申请公示催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票人 票据法 公示催告 除权判决 追索权 票据权利 前手 票据债务人 承兑人 票据行为
原文传递
城市二次供水住宅小区巨额水损的责任承担
11
作者 沈湧 樊荣禧 《人民司法》 2012年第10期91-94,共4页
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是当前国内许多大中城市供水管理中的一大难题,普遍存在产权不清、收费混乱、管理不善、水质污染等问题。开发商在完成中高层或高层住宅小区的建设时与自来水公司签订二次供水合同,约定开发商按总表计量向自来水公司缴... 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是当前国内许多大中城市供水管理中的一大难题,普遍存在产权不清、收费混乱、管理不善、水质污染等问题。开发商在完成中高层或高层住宅小区的建设时与自来水公司签订二次供水合同,约定开发商按总表计量向自来水公司缴纳水费,小区房屋交付业主后,水费则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随着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城市中高层或高层住宅"总表制"供水问题日益显现,特别是当二次供水管线及相关设施、设备出现跑水、漏水时,不仅面临巨额水费如何承担问题,更牵涉二次供水管线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改造等深层次问题。处理此类水费纠纷应以供水合同为基础,开发商未变更供水合同主体的,仍应承担缴纳水费责任;自来水公司与物业公司、开发商三方签订趸售协议的,应视为已变更了供水合同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来水公司 二次供水设施 开发商 物业公司 水费 高层住宅小区 供水方式 合同主体 供水管理 合同关系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