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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海上人身伤亡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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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阳群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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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集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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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航海技术》
2005年第6期75-7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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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0引言
以航运、港口作业、捕捞等为主体的海上各行各业,尤其是航运业一直是事故频发的行业,动辄就会出现人身伤亡的情况,而伤亡一旦发生就不可挽回,给受害人及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难以弥补的精神损害,于是事后的人身损害(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机制就成了缓解和弥补当事人及其家属损害的唯一救济方式.但是,我国目前对于海上人身伤亡尚无一套统一而严密的法律制度可循,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纠纷时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系列司法解释,而且其中主要的还是一般性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这在实践中通常会造成司法混乱.因此,在当前各界都主张对<海商法>修改的契机下,本文对海上人身伤亡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讨论就显得有了较强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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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伤亡
精神损害
海上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海商法》
港口作业
事故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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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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