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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答潘季驯书》注释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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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汉师院中文系古典文学教研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74年第2期140-144,共5页
比闻黄浦巳塞,堤工渐竣,自南来者,皆称“工坚费省”。数年沮洳,一旦膏壤,公之功不在禹下矣!仰睇南云,曷胜欣跃! 本文选自《张文忠公全集·书牍十一》。原题作《答河道潘印川论河道就功》。按印川即潘季驯的字,他是明朝的水利专家。... 比闻黄浦巳塞,堤工渐竣,自南来者,皆称“工坚费省”。数年沮洳,一旦膏壤,公之功不在禹下矣!仰睇南云,曷胜欣跃! 本文选自《张文忠公全集·书牍十一》。原题作《答河道潘印川论河道就功》。按印川即潘季驯的字,他是明朝的水利专家。张居正于1578年初荐吴桂芳为工部尚书、总理河漕都御史,负责治河,并兼理河漕事务。同时裁撤了“总河督御史”一官,以统一治河治淮和督理漕运的事权。但不久吴桂芳就病故了,乃以潘季驯为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代其职。因此编全集的张懋修称潘的官职为“河道”,不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潘季驯 张居正 右都御史 黄浦 河道 治黄 妄言 遥堤 淮河 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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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杂著》(选一)注释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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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汉师院中文系古典文学教研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74年第2期133-140,共8页
三代至秦,浑沌之再辟者也。其创制立法,至今守之以为利。史称其得圣人之威。使始皇有贤子,守其法而益振之,税至数十年,继宗世族,芟夷已尽,老师宿儒,闻见悉去,民之复起者,皆改心易虑以听上之令,即有刘项百辈,何能为哉? 惜乎!扶苏仁懦,胡... 三代至秦,浑沌之再辟者也。其创制立法,至今守之以为利。史称其得圣人之威。使始皇有贤子,守其法而益振之,税至数十年,继宗世族,芟夷已尽,老师宿儒,闻见悉去,民之复起者,皆改心易虑以听上之令,即有刘项百辈,何能为哉? 惜乎!扶苏仁懦,胡亥稚蒙,奸宄内发,六国余孽尚存,因天下之怨而以秦为招,再传面蹙,此始皇之不幸也!假令扶苏不死继立,必取始皇之法纷更之,以求复三代之旧;至于国势微弱,强宗复起,亦必乱亡。后世儒者,苟见扶苏之谏焚书坑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张居正 秦始皇 杂著 赵高 明太祖 路线 六国 丞相 秦政 规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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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坚持法家路线的政治家张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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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汉师院中文系古典文学教研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74年第2期104-117,共14页
一、儒家路线的统治与明朝政治的腐败 十六世纪的中国社会,是历史的转折时期。由于封建社会内部商品经济的逐步发屉,主要是东南沿海、黄河、长江中下游城市手工业、商业的比较活跃,开始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封建的生产关系便日益成为... 一、儒家路线的统治与明朝政治的腐败 十六世纪的中国社会,是历史的转折时期。由于封建社会内部商品经济的逐步发屉,主要是东南沿海、黄河、长江中下游城市手工业、商业的比较活跃,开始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封建的生产关系便日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封建社会从此走向衰落。而明朝统治集团,也是从十六世纪初起,就抛弃了明太祖、成祖所奠定的法家路线,使“百余年富庶治平之业,因以渐替(逐步消亡)”的。著名的政治家,号称为“救时宰相”、“通识时变”的张居正,正是在这个封建社会的转折点和明王朝走着下坡路之时,在这个阶级矛盾与族民矛盾交织的关头,代表地主阶级中的革新力量,挺身而出,举起尊法反儒的旗帜的。由于他批判了旧官僚大地主阶级所顽固推行的反动路线,并“勇于任事”,励行法治;因而成为封建社会后期提倡和坚持法家思想与路线的代表人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张居正 明神宗 路线 太监 孔丘 政治家 顽固派 冯保 内阁 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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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苏辙的庐山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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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汉师院中文系古典文学教研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74年第1期62-72,共11页
苏轼、苏辙兄弟与王安石同属于“唐宋八大家”,但他们是“两股道上跑的车”,走着两条相反的政治道路。王安石坚持变法,反对倒退,代表中小地主阶级的利益,执行了一条法家的政治路线;二苏最初是政治投机商,后来成了顽固派司马光的忠实走狗... 苏轼、苏辙兄弟与王安石同属于“唐宋八大家”,但他们是“两股道上跑的车”,走着两条相反的政治道路。王安石坚持变法,反对倒退,代表中小地主阶级的利益,执行了一条法家的政治路线;二苏最初是政治投机商,后来成了顽固派司马光的忠实走狗,疯狂反对变法,顽固维护大地主、大官僚、大商人的利益,坚持儒家倒退复旧的政治路线。由于二苏善于投机,巧于伪装,特别擅长于利用黑笔桿制造反动舆论,颠倒是非黑白,蛊惑了人心,篡改了历史,因此他们在北宋反变法的逆流中,起了一般顽固派不能起的作用,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长期以来,他们的两面派面目没有被揭露。他们享有的“文名”,掩盖了他们反动政客的本色,他们混淆是非的言论,造成了历史的误解;历来的封建文人、资产阶级的学者及反动政客对他们的吹捧,不仅洗刷了他们的罪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王安石 苏辙 苏拭 顽固派 变法派 司马光 真面 庐山 神宗 青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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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辛未会试程策(二)》注释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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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汉师院中文系古典文学教研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74年第2期118-133,共16页
法不可以轻变也,亦不可以苟因也。苟因,则承敝袭舛,有颓靡不振之虞;此不事事之过也。轻变,则厌故喜新,有更张无序之患;此太多事之过也。二者,法之所禁也,而且犯之,又何暇责其能行法哉?去二者之过,而一求诸实,法斯行矣!
关键词 张居正 法制 明太祖 汉宣帝 法后王 法治 辛未 汉高祖 法先王 祖宗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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