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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取款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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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雨璇 韩雨潇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4年第12期52-55,共4页
“帮助取款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明知”不同于共谋,只需初步认识帮助对象是赃款;“事前通谋”也不同于共同共谋,有参与意思即可。该罪既遂以“控制说”为标准,一般汇款完成,诈骗者即取得控制,例外是在ATM机操作时有24小时的时间差... “帮助取款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明知”不同于共谋,只需初步认识帮助对象是赃款;“事前通谋”也不同于共同共谋,有参与意思即可。该罪既遂以“控制说”为标准,一般汇款完成,诈骗者即取得控制,例外是在ATM机操作时有24小时的时间差。帮助取款行为的参与时间在既遂之前的,构成帮助犯;既遂之后,除非事先存在共谋,否则不应认定为共同犯罪,只能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帮助取款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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