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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厂变压器自动排水事故贮油池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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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启茂 陈月辉 《水电站设计》 1989年第1期35-39,共5页
《水力发电厂机电设备防火设计技术规定》(送审稿)规定:户内、外变压器及其它充油电气设备单台油量在100、1000kg以上时,应设置事故贮油或排油设施;设备油量不大予600kg,可采用挡油坎,更大油量宜设置贮油设施,以防止油火蔓延,扩大事故... 《水力发电厂机电设备防火设计技术规定》(送审稿)规定:户内、外变压器及其它充油电气设备单台油量在100、1000kg以上时,应设置事故贮油或排油设施;设备油量不大予600kg,可采用挡油坎,更大油量宜设置贮油设施,以防止油火蔓延,扩大事故范围。充油电气设备的事故贮油设施按容纳100%油量或20%油量设置。按容纳20%油量设置集油槽或挡油墙时,应有将事故油排至封闭贮油池或其它安全场所的措施,且不得引起环境污染。根据这一规定,结合以往事故油排贮设施的一些弊端,本文着重对封闭式自动排水事故贮油池的设计进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电厂 变压器 事故贮油池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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