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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反洗钱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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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月红 毕中峰 《国际金融》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2期59-61,共3页
巴赛尔委员会1988年12月防止罪犯使用银行系统洗钱的声明指出,银行以及其他金融系统被利用作为转移或储存来自犯罪活动基金的工具。犯罪者利用金融系统进行支付,将资金从一个帐户转移到另一个帐户;隐瞒金钱的来源以及收益所有人;通过安... 巴赛尔委员会1988年12月防止罪犯使用银行系统洗钱的声明指出,银行以及其他金融系统被利用作为转移或储存来自犯罪活动基金的工具。犯罪者利用金融系统进行支付,将资金从一个帐户转移到另一个帐户;隐瞒金钱的来源以及收益所有人;通过安全储存设施对银行支票提供保管。这些活动通常被称为洗钱。随着我国正式加入WTO,金融体制逐步开放,犯罪分子可能会利用中国经济发展迅速而法律尚不够健全的特点,在我国进行洗钱活动,严重影响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对我国的金融安全构成直接的威胁。洗钱罪侵害的客体主要是金融秩序,本文拟从金融安全的角度和构建代国金融反洗钱控制与防范体系的角度进行了探讨,以冀全面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机构 反洗钱 中国 金融体制 金融秩序 大额可疑现金交易 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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