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2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新兴业态领域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实践反思与检察治理——以J省N市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新兴业态案件情况为例
1
作者
毕宝琦
施晓明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4年第2期12-18,共7页
近年来,网约房、剧本杀、电竞酒店、密室逃脱、私人影院等新兴业态领域已逐渐成为未成年人业余生活的重要方式。司法实践中发现,上述涉未成年人新兴业态载体或运营场所极易嬗变为滋生性侵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或未成年人犯罪的重点场所...
近年来,网约房、剧本杀、电竞酒店、密室逃脱、私人影院等新兴业态领域已逐渐成为未成年人业余生活的重要方式。司法实践中发现,上述涉未成年人新兴业态载体或运营场所极易嬗变为滋生性侵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或未成年人犯罪的重点场所、领域,客观上存在监管主体、权利受损、消费设限、分级提示等问题。背后原因主要系未成年人自身特点、经营者经营特征以及制度规范缺失、行业监管缺位等。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以能动履职促推各相关主体达成共识,通过建章立制、依法经营、行业监管和诉源治理确保新兴业态在法律框架与规则制度内运营,共同搭建起新兴业态领域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良好运行空间,共同织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兴业态领域
未成年人保护
实践反思
检察治理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罪错未成年人矫治合作机制的构建
被引量:
4
2
作者
杜宣
毕宝琦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16期39-46,共8页
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应加强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针对专门学校数量少、收治标准模糊、入学程序障碍等现实困境,应立足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以法治的思维和工作方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通过推进建章立制,搭建预防矫治体系,推...
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应加强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针对专门学校数量少、收治标准模糊、入学程序障碍等现实困境,应立足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以法治的思维和工作方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通过推进建章立制,搭建预防矫治体系,推动与专门学校共同构建此类罪错未成年人矫治工作的长效衔接机制,以更好地教育和挽救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或涉罪的未成年人,践行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维护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错未成年人
严重不良行为
专门学校
衔接合作机制
原文传递
题名
新兴业态领域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实践反思与检察治理——以J省N市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新兴业态案件情况为例
1
作者
毕宝琦
施晓明
机构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出处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4年第2期12-18,共7页
文摘
近年来,网约房、剧本杀、电竞酒店、密室逃脱、私人影院等新兴业态领域已逐渐成为未成年人业余生活的重要方式。司法实践中发现,上述涉未成年人新兴业态载体或运营场所极易嬗变为滋生性侵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或未成年人犯罪的重点场所、领域,客观上存在监管主体、权利受损、消费设限、分级提示等问题。背后原因主要系未成年人自身特点、经营者经营特征以及制度规范缺失、行业监管缺位等。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以能动履职促推各相关主体达成共识,通过建章立制、依法经营、行业监管和诉源治理确保新兴业态在法律框架与规则制度内运营,共同搭建起新兴业态领域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良好运行空间,共同织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
关键词
新兴业态领域
未成年人保护
实践反思
检察治理
分类号
D926.32 [政治法律—法学]
D922.183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罪错未成年人矫治合作机制的构建
被引量:
4
2
作者
杜宣
毕宝琦
机构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16期39-46,共8页
文摘
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应加强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针对专门学校数量少、收治标准模糊、入学程序障碍等现实困境,应立足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以法治的思维和工作方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通过推进建章立制,搭建预防矫治体系,推动与专门学校共同构建此类罪错未成年人矫治工作的长效衔接机制,以更好地教育和挽救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或涉罪的未成年人,践行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维护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关键词
罪错未成年人
严重不良行为
专门学校
衔接合作机制
分类号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D669.5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D922.183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新兴业态领域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实践反思与检察治理——以J省N市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新兴业态案件情况为例
毕宝琦
施晓明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4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罪错未成年人矫治合作机制的构建
杜宣
毕宝琦
《中国检察官》
2021
4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