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论行为形式划分的规范说
被引量:1
- 1
-
-
作者
毕寓凡
-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15年第6期100-118,共19页
-
文摘
在划分"作为与不作为"两种行为形式的诸理论中,规范说无疑占据通说地位,但对于彼说用于分类的规范究竟属于何种规范类型,却充满争议。分类规范的确定应受规范说正当化依据的指导,而规范说的正当化依据应取决于彼说如何回应了行为形式划分的根本目的。行为形式划分的根本目的,在于扩张行为概念,解决"事实的行为概念"导致的行为论困境,即说明实质不法的自然不作为的行为性。据此,规范说的正当化依据,就在于通过主张以所违反规范的属性划分行为形式,使规范成为行为的构成性要素,从而提供了"规范的行为概念",化解了前述困境。有关规范说正当化依据的分析,对彼说分类规范提出了意象、主体和规范目的上的要求,由此将恰当的分类规范,指向了法益目标约束下、刑法之外的义务性法律规范。
-
关键词
规范说
规范类型
行为形式划分
行为论
-
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
-
题名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作为性
- 2
-
-
作者
毕寓凡
-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
出处
《潍坊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43-48,共6页
-
文摘
本文试证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作为犯。本罪实行行为是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而非不能说明财产来源;在行为形式划分的诸学说中,规范说更合理;根据规范说,持有违反禁止性规范,故属于作为而非不作为;"不能说明来源"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并非实行行为,但对不法判断仍有实质意义。
-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行为形式
规范说
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
Keywords
the crime of huge unidentified property
the form of behavior
the norm theory
the negative constitutive element
-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
-
题名言论自由的至善主义辩护
- 3
-
-
作者
J.K.迈尔斯
毕寓凡
-
机构
美国昆西大学神学与哲学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
出处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
2015年第1期140-162,共23页
-
文摘
基于言论自由保护真理、~①民主~②或自治~③等善而提出的言论自由的哲学辩护,与围绕密尔的言论自由论证而展开的解释学批判(exegetical critiques)~④一样有名。和这些相比,尽管存在对美德理论重新燃起的学术兴趣,当代的言论自由辩护却很少为这些辩护的证成而诉诸美德的价值。这里的拒绝有充分的理由。表面上看。
-
关键词
学术
理论
解释学
美德
论证
真理
表面
公民自由
密尔
-
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