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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教育行业的挑战与回应——以ChatGPT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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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毕文轩 《江苏高教》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13-22,共10页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已然对当前社会各领域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和冲击。通过回溯ChatGPT的发展历程及其运作原理可以发现,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相比于传统的人工智能具有扩展性、复合性以及涌现性等特征,将其运用...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已然对当前社会各领域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和冲击。通过回溯ChatGPT的发展历程及其运作原理可以发现,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相比于传统的人工智能具有扩展性、复合性以及涌现性等特征,将其运用于教育行业的过程中将带来诸多机遇,包括个性化辅导、作文自动评分、语言翻译、互动学习以及适应性学习等。但其在嵌入教育系统的过程中也容易产生缺少人际互动、理解能力有限、训练数据导致的偏见、缺少创造性、对数据的依赖性、缺乏对背景的理解、个人化教学的能力有限以及学生丧失独立思考能力等风险,因此需要构建包括隐私保护原则、公平原则、透明性原则以及信息准确性原则在内的风险规制原则,并明确当前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仍然会因其无法全面理解具体的语境背景、缺乏独立的思考能力、存在算法歧视风险等特点而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教育行业的相关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予以充分重视,并合理协调生成式人工智能与人类教师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教育行业 ChatGPT 风险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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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F动图的著作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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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毕文轩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75-85,共11页
GIF动图作为一种典型的用户生成内容,无论是从对素材的选择角度,还是从对画面的选择和编排角度来看,其都满足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标准。因此,在现行实定法框架内GIF动图可以被认定为视听作品。在用户制作和传播GIF动图的过程中,可... GIF动图作为一种典型的用户生成内容,无论是从对素材的选择角度,还是从对画面的选择和编排角度来看,其都满足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标准。因此,在现行实定法框架内GIF动图可以被认定为视听作品。在用户制作和传播GIF动图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对原作品权利人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以及放映权的侵犯。基于解释论立场,通常情况下制作GIF动图虽然会利用他人在先作品,但仍然不妨碍构成对原作品的合理使用,这一结论也可依据四要素标准从学理上得以检验。同时,GIF动图分享平台在处理有关GIF动图所引发的纠纷时,需要遵循公私法二分的处理方式,即对于有关GIF动图私法方面的争议,应当遵循被动审查的原则;而在面对有关公法方面的争议时,原则上应以接到投诉作为其采取措施的义务来源,但对于特殊内容仍应主动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GIF动图 独创性 合理使用 分享平台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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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教育行业的挑战与回应——以ChatGPT为分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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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毕文轩 《教育科学文摘》 2023年第3期50-51,共2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工作原理与特征1.ChatGPT的工作原理ChatGPT是一个由OpenAI训练的大型语言模型LLM,是大模型在NLP领域不断发展的一种结果。所谓GPT即通过转化器为基础模型,使用预训练技术得到通用的文本模型。ChatGPT被设计用来根据给...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工作原理与特征1.ChatGPT的工作原理ChatGPT是一个由OpenAI训练的大型语言模型LLM,是大模型在NLP领域不断发展的一种结果。所谓GPT即通过转化器为基础模型,使用预训练技术得到通用的文本模型。ChatGPT被设计用来根据给定的提示或上下文语境生成类似人类的文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语言模型 转化器 GPT 上下文语境 CHAT 基础模型 生成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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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的规制困境及其化解——以2018-2020年已决案例为样本的分析 被引量:15
4
作者 孔祥俊 毕文轩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07-118,共12页
近年来,电商平台收到的投诉通知数量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其中有近三成投诉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恶意投诉。发出投诉通知最多的主体是公司,并且在近六成的案件中发出投诉通知的主体与被投诉主体间具有竞争关系,但竞争关系对于投诉者能否胜诉... 近年来,电商平台收到的投诉通知数量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其中有近三成投诉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恶意投诉。发出投诉通知最多的主体是公司,并且在近六成的案件中发出投诉通知的主体与被投诉主体间具有竞争关系,但竞争关系对于投诉者能否胜诉并不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恶意投诉的类型主要有虚假事实投诉、投诉交易牟利和利用投诉扰乱竞争秩序三种类型。造成电商平台恶意投诉问题愈发严重的原因,主要是投诉发起成本过低、被恶意投诉者维权困难、电商平台对恶意投诉干涉不足以及现有“通知删除”规则存在明显的利益分配不均衡。为有效遏制知识产权恶意投诉案件的发生,从立法论层面可以建构“反向行为保全+第三方保险”相结合的规则,从解释论层面可以对“恶意发出错误通知”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而从平台自治层面可以结合平台所具有的公法与私法并存属性,要求平台对经营者涉及违反公法义务的行为发挥主动监管职能,同时在涉及违反私法义务的案件中,平台可通过将多次恶意投诉者设置共享“黑名单”,以及要求在特殊节点上的投诉者提供一定担保等方式,进一步化解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的规制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平台 “通知删除”规则 恶意投诉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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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文学IP的全产业链开发及保护 被引量:14
5
作者 毕文轩 《出版广角》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42-44,共3页
随着泛娱乐化与网络文学IP概念相衔接,网络文学产业从最初的文学在线阅读、付费的运营模式,发展为集小说、影视、动漫、游戏、衍生产品的全产业链开发模式。而不完善的IP价值评价机制和疯狂的盗版行为给网络文学IP产业链发展带来隐患。... 随着泛娱乐化与网络文学IP概念相衔接,网络文学产业从最初的文学在线阅读、付费的运营模式,发展为集小说、影视、动漫、游戏、衍生产品的全产业链开发模式。而不完善的IP价值评价机制和疯狂的盗版行为给网络文学IP产业链发展带来隐患。全产业链开发背景下,网络文学IP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全产业链价值评估体系,构建作者与平台良性互动模式,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保护力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文学 知识产权(IP) 全产业链 开发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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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定性与责任建构——兼评阿里云服务器案 被引量:15
6
作者 毕文轩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20年第2期79-94,共16页
对于云服务器租赁等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应当灵活地理解《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中所述的"通知删除"规则。因为该类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他人通过其提供服务所传递的信息及内容,并无实际控制或影响的能力,一概地要求其断开所... 对于云服务器租赁等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应当灵活地理解《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中所述的"通知删除"规则。因为该类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他人通过其提供服务所传递的信息及内容,并无实际控制或影响的能力,一概地要求其断开所提供服务,可能有违"手段-目的"应合比例性的要求。当然,权利人发出的通知应当满足必要的构成要件。若因其不当行使通知权利,也应受到必要的惩罚。根据阶段不同,对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也有不同的责任要求,具体而言:其在事前应履行必要审查义务,在事中应主动判断通知内容并确定可以采取的适当必要措施,而在事后视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网络服务 必要措施 平台责任 平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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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的类型化分析 被引量:8
7
作者 毕文轩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20年第6期117-124,共8页
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性条款在司法审判中被大量适用,但由于其过于抽象和概括,因此难以公平地解决互联网领域层出不穷的法律行为。而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互联网条款”,又由于自身周延性不足也不宜被广泛适用于调整网络不正... 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性条款在司法审判中被大量适用,但由于其过于抽象和概括,因此难以公平地解决互联网领域层出不穷的法律行为。而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互联网条款”,又由于自身周延性不足也不宜被广泛适用于调整网络不正当竞争。由于商业竞争天然具有“损人利己”的特性,并非所有因竞争产生的损害都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对象,其保护的立足点应是竞争行为的正当性,而非某种静态的法益。因此,类型化可以成为破解互联网无序竞争及裁判标准混乱不一的正确走向,其在很大程度上既可以防止一般条款被滥用,同时也可起到规范司法的自由裁量并为日后新类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提供参考的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不正当竞争 法不禁止皆可为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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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打印视阈下著作权法适用问题研究——从法解释学的视角入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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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毕文轩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S1期120-125,共6页
3D打印技术的发展虽然带来了部分版权问题,但通过对我国现有《著作权法》的适用与合理解释完全可以解决此等问题。3D打印中所涉及的CAD文档与STL文档具有同质性,完全可以被解释为图形作品。无论是通过3D打印机将CAD文档等打印成三维实体... 3D打印技术的发展虽然带来了部分版权问题,但通过对我国现有《著作权法》的适用与合理解释完全可以解决此等问题。3D打印中所涉及的CAD文档与STL文档具有同质性,完全可以被解释为图形作品。无论是通过3D打印机将CAD文档等打印成三维实体物,抑或通过3D扫描仪将三维有体物转换为CAD文档,都属于现有著作权法中广义"复制"行为,完全可以适用现有法律。同时,针对3D打印技术的特征,应当就使用目的、使用行为以及对权利人利益的影响等方面对我国"合理使用"制度进行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3D打印 著作权 法律解释 复制权 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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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的适用 被引量:14
9
作者 毕文轩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18-123,共6页
比例原则作为公法领域内的重要原则,其在私法领域也同样具有适用性。知识产权法作为传统私法的一部分也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如商标无效宣告制度、专利侵权不停止规则等均是比例原则在知识产权法领域的体现。比例原则的独特价值在于,其可... 比例原则作为公法领域内的重要原则,其在私法领域也同样具有适用性。知识产权法作为传统私法的一部分也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如商标无效宣告制度、专利侵权不停止规则等均是比例原则在知识产权法领域的体现。比例原则的独特价值在于,其可以对现有法律规范进行评价并对司法实践作出正确的指导,因而商标先用权制度中对在先使用商标要求具备一定知名度的规定,并不符合狭义比例原则之规定,应当予以删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例原则 知识产权法 商标先用权 商标无效宣告 专利侵权不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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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可穿戴设备收集数据的法律定性及保护路径 被引量:2
10
作者 毕文轩 《中国科技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56-167,共12页
随着可穿戴设备越来越多地在生活中被使用,其在极大提高用户训练和恢复质量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隐私风险,在立法和司法层面都应首先对由可穿戴设备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并提供相应程度的保护。由可穿戴设备收集到的生理数据属于隐私与个... 随着可穿戴设备越来越多地在生活中被使用,其在极大提高用户训练和恢复质量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隐私风险,在立法和司法层面都应首先对由可穿戴设备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并提供相应程度的保护。由可穿戴设备收集到的生理数据属于隐私与个人信息,个人可识别信息仅属于个人信息,而用户周围数据既非隐私也非个人信息。在探究当下中国应对由可穿戴设备收集的数据采取何种监管模式进行监管时,应当注意到美国与欧盟分别采取分散式以及统一式的立法模式,但其对于中国的经验借鉴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深层原因在于法律需要在为用户隐私提供保护的同时兼顾对此类数据基于科研目的的使用,因而需要寻找其中的平衡点。中国现阶段应对可穿戴设备收集得到数据的使用采取必要的规范与引导,包括明确个人信息权利保护的正当性、确定多元利益平衡的个人信息收集模式、创设基于科研目的使用个人信息的例外、完善可穿戴设备政策规范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穿戴设备 数据保护 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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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节目著作权保护的二元视角分析 被引量:7
11
作者 毕文轩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年第3期95-111,共17页
综艺节目侵权的话题近年来持续升温,但业界对其侵权的态度却莫衷一是。笔者认为,对待综艺节目的保护可以尝试从综艺节目影像与综艺节目版式两个维度进行讨论。对综艺节目影像而言,可以类比文学艺术作品中关于剽窃的认定,坚持"先部... 综艺节目侵权的话题近年来持续升温,但业界对其侵权的态度却莫衷一是。笔者认为,对待综艺节目的保护可以尝试从综艺节目影像与综艺节目版式两个维度进行讨论。对综艺节目影像而言,可以类比文学艺术作品中关于剽窃的认定,坚持"先部分、后整体、看比例、问大众"的原则。对待节目版式,可以尝试认定独创性高的版式为汇编作品,而对独创性相对低一些的可以尝试增设一项专门保护节目版式制作者的邻接权来保护其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综艺节目 综艺节目影像 综艺节目版式 汇编作品 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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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收货地侵权管辖地之理论证成 被引量:1
12
作者 毕文轩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56-164,共9页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类案件中的商品收货地是否具备管辖权这一问题,有观点认为网购商品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也有观点认为是侵权行为地。上述观点是对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0条中的“信息网络方式”以及民事诉讼法第28条中的“侵权行为地”存在...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类案件中的商品收货地是否具备管辖权这一问题,有观点认为网购商品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也有观点认为是侵权行为地。上述观点是对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0条中的“信息网络方式”以及民事诉讼法第28条中的“侵权行为地”存在不当理解。如果认为网购收货地法院具备管辖权,则会与《民事诉讼法》中“两便原则”之立法精神相抵牾,同时也没有充分考虑到网络销售环境中知识产权侵权的特点。应当明确网络销售收货地并非网络环境下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连接点。同时参考比较法上的做法,通过“最低程度联系”原则以及滑动标尺法Zippo交互性测量分析的方法,来判断被诉网站是否具有交互性特点,从而确定适合的管辖地。除此之外,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也可以通过确定保护性管辖原则以及强化当事双方签订管辖协议等做法,来促进对该问题的化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销售收货地 侵权管辖地 信息网络传播 最低程度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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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通知—移除”规则在网盘类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适用——以《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通知》为切入点 被引量:2
13
作者 毕文轩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4期63-67,共5页
"通知—移除"规则作为网络服务商应对权利人侵权指控的免责抗辩依据,对于网盘经营者而言同样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明确限定"应知"的认定标准,避免附加给网络服务商过高的事先审查义务或模糊网络服务商"过错... "通知—移除"规则作为网络服务商应对权利人侵权指控的免责抗辩依据,对于网盘经营者而言同样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明确限定"应知"的认定标准,避免附加给网络服务商过高的事先审查义务或模糊网络服务商"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同时可以借鉴美国法中的"专门代理人机制"与日本法中的"七天通知移除机制",以期完善我国现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盘经营者 “通知—移除”规则 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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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资格司法认定标准循名责实:判例、学理与总结 被引量:1
14
作者 毕文轩 《区域金融研究》 2017年第12期52-59,共8页
出资人"隐名"动机多样、隐名投资类型复杂、学界存在较大分歧、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亟待完善等原因给司法实践中对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提出了巨大考验。而司法实务中,对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特点有:涉及第三人利益时侧重商事外... 出资人"隐名"动机多样、隐名投资类型复杂、学界存在较大分歧、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亟待完善等原因给司法实践中对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提出了巨大考验。而司法实务中,对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特点有:涉及第三人利益时侧重商事外观主义、强调隐名股东的出资应当明确用于注入公司资本、重视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间的合意以及对隐名股东的产生时间不做限制。在保留司法实践正确做法的同时,还应当进一步明确该种"出资"实指出资的意思表示,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还应得到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且得到公司认可,且代持股协议不得违背相关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名股东 隐名出资 股东资格 股权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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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标识的构造与规制——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5条第2款 被引量:1
15
作者 毕文轩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1期56-63,共8页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5条第2款有关商业标识的部分应当删去其中的"商品形状"、"企业集团"、"域名主体部分"、"网页"以及"频道节目栏目的名称、标识"等表述,并将&qu...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5条第2款有关商业标识的部分应当删去其中的"商品形状"、"企业集团"、"域名主体部分"、"网页"以及"频道节目栏目的名称、标识"等表述,并将"姓名、笔名、艺名"修改为"人格符号",以期明确对商业标识这一概念的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标识 反不正当竞争 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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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视节目版式的著作权法地位——基于国外判例的视角 被引量:5
16
作者 毕文轩 《研究生法学》 2016年第1期80-88,共9页
通过对国外法院有关电视节目版式案件判决的梳理,提出电视节目版式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汇编作品,故而可以通过《著作权法》对其提供保护。同时鉴于我国《著作权法》采用"兼采式"的立法现状,也可以仿效其他大陆法系国家... 通过对国外法院有关电视节目版式案件判决的梳理,提出电视节目版式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汇编作品,故而可以通过《著作权法》对其提供保护。同时鉴于我国《著作权法》采用"兼采式"的立法现状,也可以仿效其他大陆法系国家通过增设一项专门保护节目版式制作者的邻接权来保护其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节目版式 汇编作品 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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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兵马俑著作权纠纷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7
作者 毕文轩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第2期40-44,共5页
安徽文博园"山寨"西安秦始皇陵兵马俑一案中,虽然涉及多项著作权方面的问题,但依据现有《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由于真实的兵马俑现在已无著作权,对其精确临摹并不产生新的作品。同时,文博园中后修建的雕像构成美术作品和演... 安徽文博园"山寨"西安秦始皇陵兵马俑一案中,虽然涉及多项著作权方面的问题,但依据现有《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由于真实的兵马俑现在已无著作权,对其精确临摹并不产生新的作品。同时,文博园中后修建的雕像构成美术作品和演绎作品,而城楼、标语及兵马俑的排列摆放形态等均难以构成作品,只有当文博园未经许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照片或摄影时,秦始皇陵兵马俑方可通过著作权主张其行为构成侵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兵马俑 著作权 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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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学生创业困境及路径探究 被引量:3
18
作者 毕文轩 《纳税》 2018年第20期239-239,共1页
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此同时,创新与创业日渐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巨大原动力,成为促进国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有力保证。各高校的大学生也应积极转变就业观念,响应"... 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此同时,创新与创业日渐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巨大原动力,成为促进国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有力保证。各高校的大学生也应积极转变就业观念,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抓住"一带一路"的重要发展机遇,强化自身本领,自主创新创业,为决胜全面小康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一分力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学生创业 困境 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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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初现的灰色市场:自贸区汽车平行进口的法律构想 被引量:1
19
作者 毕文轩 《南方论刊》 2016年第5期57-60,71,共5页
2015年初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通知》中首次以公开的形式给予了平行进口汽车合法的地位,也使得长期处在"灰色地带"的平行进口汽车正式合法化。笔者认为,平行进口汽... 2015年初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通知》中首次以公开的形式给予了平行进口汽车合法的地位,也使得长期处在"灰色地带"的平行进口汽车正式合法化。笔者认为,平行进口汽车的放开对于我国发展是利大于弊的,对于其售后服务的缺失、安全性测试与"3C"标准不符等问题则应通过设立相关制度予以规范。这样既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契合了自贸区推进制度创新的理念,同时也有望借此机会完善我国在商标平行进口立法方面的空白,对多个领域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贸区 汽车平行进口 灰色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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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法规制 被引量:1
20
作者 毕文轩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44-49,共6页
标准必要专利本身是标准组织授予权利人用以鼓励技术创新的一种制度,故其具有很强的私权属性,但在现实中权利人往往会将法律给予其的保护演变成一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所以应当在充分考虑FRAND原则的标准和保证权利人合理费率... 标准必要专利本身是标准组织授予权利人用以鼓励技术创新的一种制度,故其具有很强的私权属性,但在现实中权利人往往会将法律给予其的保护演变成一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所以应当在充分考虑FRAND原则的标准和保证权利人合理费率的基础上,对该种垄断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确保被许可人以合理费用使用标准必要专利,并促进有关市场的正常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标准必要专利 FRAND原则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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