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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充分注重证据运用 规避价格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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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长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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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西策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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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
2013年第8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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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13年7月1日起,《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发改价监[2013]716号)(下称:证据规定)施行,原《价格监督检查证据规定》(2007年10月19日)废止。至此,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已基本完善规范。对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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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价格行政处罚
证据运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价格违法行为
风险
证据规定
价格监督检查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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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726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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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巧施非强制行政行为 规避被滥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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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海龙
汪长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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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昌市青山湖区发改委
江西浩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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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价格月刊》
2011年第3期92-9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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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通过分析两起业主委员会起诉价格主管部门的案件,认为传统价格管理活动习惯于刚性的强制性行政行为被诉概率增大,今后应实施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并联系实际论述如何实施非强制性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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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强制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
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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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726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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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学习、解读《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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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海龙
汪长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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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价格监督检查局
江西策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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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14年第9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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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修订后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处理规定》),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这将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权利,规范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接受举报、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程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照原《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以下简称《举报规定》),新的《处理规定》更加规范,更便于操作。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将价格举报的处理与价格投诉的处理分开予以规定,明确了价格行政行为中的处罚行为与调解行为不同处理的规定,纠正了原《举报规定》中价格举报与价格投诉不分的缺陷。下面结合我们学〉--j《处理规定》中的理解与体会,指出《处理规定》中的主要变化之处。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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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价格违法行为
价格举报
学习
解读
价格主管部门
价格投诉
合法权益
调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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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726.2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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