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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祁门县检察院:护航未成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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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颐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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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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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淮法治》
2019年第16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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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年来,祁门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区别保护的新理念,多措并举助推'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见效,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取得了积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确保每位当事人均有辩护人。在审查逮捕、起诉时,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承办检察官都会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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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检察院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祁门县
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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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3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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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交通肇事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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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颐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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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淮法治》
2016年第22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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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谢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上行人,结果致使被害人死亡。近日,该家由祁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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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电动自行车
提起公诉
有期徒刑
被害人
检察院
祁门县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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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2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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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市民轻信假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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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颐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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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淮法治》
2013年第24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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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苏某和钟某俩人是福建安溪县老乡。2013年4月,苏某在他人的帮助下在“慧聪网”上制作了虚假的卖电动车网页,冒充“上海信达电动车有限公司”销售电动车。5月9日.安徽祁门县的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登陆了该虚假网页后,通过苏某在该网页上留下的QQ号与手机号与其取得联系,谈好价格并定购了两辆电动车(总货款8000元)。苏某要求宋某先打20%的定金,并将其收款账号发给了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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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店
市民
电动车
安溪县
网页
慧聪网
不知情
祁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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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P393.092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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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保安伙同他人盗走公司铜线的行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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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新宁
汪颐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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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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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8期51-5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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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基本案情王某,男,24岁,系某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李某,男,21岁,无业。王某系某保安公司保安员,派驻在某通信电缆有限公司任保安。王某与李某预谋盗窃某通信电缆有限公司的铜线。2000年4月25日当晚,王某与其他保安员调换了值班时间,伙同李某将该公司的三轴铜线盗走,价值人民币7425元。后两人先后被查获归案。二、分歧意见在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对于认定王某、李某涉嫌犯罪的事实、涉案财物价值认定及相应案卷证据均为异议,但对如何定性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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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保安服务公司
保安员
行为定性
铜
他人
通信电缆
价值认定
保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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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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