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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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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沃尔夫.布鲁克曼 郝晓锋 《科技与法律》 1993年第2期62-68,共7页
本文作者沃尔夫·布鲁克曼是美国商会知识产权和电信特别组织(the U.S.Champer of Commerce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Felecommunications Task Force)的 负责人:该组织负责制订两个重要领域的政策:(1)有效制止外国对专利、商标... 本文作者沃尔夫·布鲁克曼是美国商会知识产权和电信特别组织(the U.S.Champer of Commerce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Felecommunications Task Force)的 负责人:该组织负责制订两个重要领域的政策:(1)有效制止外国对专利、商标、版权 和其他知识产权行为的侵害;(2)为美国企业的电信产品和服务进入外国市场创造更 多的机会。他本人还协助制订美国商会有关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综合政策。 我们从全球角度对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做比较研究时,不可忽视欧共体知识产权政策日益重要的影响。欧共体1 2个成员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正逐步一体化并融入欧共体整个规则体系之中。这一影响尤为明显地表现在两个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中:首先,欧共体在使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形式适应新技术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新技术被普遍认为对未来的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其次,在寻求拓宽和强化与国际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欧共体已在其成员国之中形成了一个相互一致的政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商会 版权保护 乌拉圭回合谈判 电信产品 保护形式 外国市场 全球角度 产权保护问题 计算机程序 保护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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