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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环境司法协作的实践表征及发展理路探析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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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秋豪 陈真亮 《中国环境管理》 CSSCI 2023年第1期119-126,共8页
环境司法协作是促进区域、流域环境整体性治理的重要保障。但当前相关研究侧重某个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司法协作分析,亟待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长江、黄河等区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实践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规范分析。可以依据协作目... 环境司法协作是促进区域、流域环境整体性治理的重要保障。但当前相关研究侧重某个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司法协作分析,亟待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长江、黄河等区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实践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规范分析。可以依据协作目的、内容、空间,将多元化的环境司法协作样态分为政策回应型协作与程序便利型协作、纵向协作与横向协作、省(区、市)内协作与跨省协作等。针对规范性、结构性、机制性等困境,区域环境司法协作需要从纵向协作迈向纵横协作结合、从协议型协作迈向立法型协作、从低位阶协作迈向高位阶协作。未来还需要加强区域、流域、陆海统筹下的立法协同,探索“共享法庭”及其配套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纳入与应用,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司法的深度融合,从而对区域环境司法协作进行全面的规范性补强、结构性调适、协同配合机制的建构及数字化司法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环境 司法协作 实践困境 “共享法庭” 优化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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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边界区域环境法治的本体论、程序论与方法论探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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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真亮 沈秋豪 《学术探索》 CSSCI 2021年第10期63-70,共8页
近年来,我国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尝试通过跨区域环境治理来化解区域性的系统性环境健康风险,为环境法治理论与制度体系的迭代更新提供了新的观察视角与理论发展机遇。鉴于行政边界区域兼具空间特殊性、主体多元性、利益多层性、诉求多... 近年来,我国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尝试通过跨区域环境治理来化解区域性的系统性环境健康风险,为环境法治理论与制度体系的迭代更新提供了新的观察视角与理论发展机遇。鉴于行政边界区域兼具空间特殊性、主体多元性、利益多层性、诉求多样性等复杂特征,有必要借鉴新区域主义和区域治理理论,来夯实行政边界区域环境治理的“协同法治”理论基础。通过对本体论、程序论、方法论等方面的阐释,未来的区域环境治理现代化还有待实现从地方法制到区域法治、从城乡正义到空间正义、从个体主义到生态整体主义方法论等方面的整体性转型,需充分发挥“协同立法+执法联动+司法协作+公众参与”四位一体的制度体系效能,以达至融合协同法治、和谐法治、良法善治等理念与方法的行政边界区域环境法治图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边界 区域环境 协同治理 协作机制 新环境法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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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湾长制”的实施困境及法治优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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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秋豪 陈真亮 《海洋湖沼通报》 CSCD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60-166,共7页
当前,我国海洋环境治理存在涉海部门管理模式切割性、陆海环境治理体系脱钩性与跨省海洋环境协作治理实践绝缘性等方面的"制度失灵"问题。长三角区域的跨省海洋环境治理需要正视和破解重政策主导轻法律保障、重陆海分离轻陆... 当前,我国海洋环境治理存在涉海部门管理模式切割性、陆海环境治理体系脱钩性与跨省海洋环境协作治理实践绝缘性等方面的"制度失灵"问题。长三角区域的跨省海洋环境治理需要正视和破解重政策主导轻法律保障、重陆海分离轻陆海一体、重纵向命令服从轻横向沟通协调等"三重三轻"现象。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国家战略背景下,需要将"湾长制"纳入区域一体化的生态整体法治格局下审视,明确"湾长制"的义务本质属性及目标责任的制度定位。建议将"湾长制"的功能定位于区域海洋治理目标责任与协调配合机制,通过长三角区域的地方立法协同,加强"湾长制"与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等之间的衔接及全链条式的水环境责任、联动执法体系构建,促进政策性制度向法律制度转型,以达至"多中心共同治理"的区域海洋环境治理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三角 “湾长制” 海洋环境治理 协同治理 法治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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