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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登州阿云案”与北宋法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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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茗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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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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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南法学》
2021年第1期123-132,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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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阿云案之始宋神宗年间,登州地界有一女子名叫阿云,自幼丧父,后来母亲去世,阿云为其母守丧。阿云的叔叔强行将她许配给本村的老光棍韦大,年轻的阿云听说韦大相貌丑陋,心生不满,趁韦大在田舍中休息时,向他连砍十多刀,但由于精神紧张和力量过小等原因,并未将韦大杀死,只是砍断了一指。韦大向县衙报案,知县认定阿云有很大嫌疑,将阿云逮捕。阿云未经刑讯就全部如实招供,知县按宋律以谋杀亲夫罪判阿云死刑,上报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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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阿云案
宋神宗
宋刑统
法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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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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